约伯记第三十一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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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第三十一章
31:1 本章为约伯独白的最后也最重要的部分。他因为敬畏神,抛弃了内心一切的私欲;他若有全章所列的罪,甘愿受罚。他每列举一罪,就接着发一誓。他画押证明所说属实(35节)。例如9节列出向妇人起淫念的罪,10节便发誓,愿他自己的妻子给别人推磨,为别人所污。所依据的为古时以牙还牙、以命偿命的报复原则。综合本章所记,约伯为人的优点包括:1,心思高洁(1-6节);2,不受贿赂(7-8节);3,未犯奸淫(9-12节);4,不藐视奴婢(13-15节);5,不吝啬,乐善好施(16-23节);6,不贪横财(24-25节);7,不拜假神(26-28节);8,不恨仇敌(29-30节);9,不忽略旅人(31-32节);10,不有错不承认(33-34节)。
31:13 读本章可以看见一位在言语行为上努力实践“登山宝训”的人。约伯的完全正直在天上有神为他见证(1:8),现在正经历考验。
31:21 “城门口”是集会和行审判的地方。约伯有势力,但未冤枉过好人。
31:27 “口便亲手”:古时一种崇拜的手势。口亲手,用手扬向所拜之物,如日、月等天体,有若送飞吻。吻是崇拜仪式之一(王上19:18;何13:2)。
31:33 亚当犯罪堕落的事可参《创世记》3:1-7。约伯用亚当的事来说明他决不沾假冒伪善的罪。
31:35 约伯一再呼求神给他机会自辩,并听神亲口告诉他,究竟为何他须受此苦难。在本节他发出同样的呼声。
“押”的原文为Taw,是希伯来文最后一个字母,故有“最后的话”的意思。此字形状象“十”字,有若“记号”或“押”(签字),证明文件非假。大多数圣经学者同意应作“签押”解。
31:38-40 约伯说:要是他的田地呼冤,说他讲的话与事实不符,他愿田地长满野草、荆棘,不能种植。
约伯的申诉与自辩到此结束。要到神发言后,他才再说话。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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