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记第廿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約伯记第廿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約伯记第廿四章
混乱的罪恶世界(二十四1~25)
这一章是約伯对以利法第三次言论的一段答辩,同时也是他思想现实世界的混乱而产生的一种困惑──「为何?」(1)若神果真赏善罚恶,为何在现实世界中见不到神的这种干预?他列出现实世界的种种不合理的可怕现象:
.恶人横行无忌(1~12)──他们强取豪夺,使穷人遭殃,孤寡受难。这些被欺压的人,衣不蔽体,食不糊口,无地栖身,连遮头片瓦之处也没有,他们呼天唤地,但神却像充耳不闻,也未见神有任何反应(12)!
.黑暗之子当道(13~17)──这些「杀人的、奸夫、盗贼」不爱光倒爱黑暗,昼伏夜出,随心所欲作恶,使整个世界充满色情与暴力,全地被罪恶所污染。然而他们惧怕白昼,如常人惧怕黑夜一样,因为在白天,报应较易临到他们头上。
.善人恶人死亡无异(18~25)──約伯先指出朋友所讲「恶人横行无忌不过一时」是正确的(18~21、24),但他们有没有看到另外一面呢?神似乎保住恶人,看顾他们,以致他们有恃无恐,更加放肆,而且世世代代有恶人兴起(22~23)。兼且恶人之死与其它人一样(24),那有甚么现世报应?約伯相信他的解释正确,以致他敢向人发出挑战。
由于約伯所得的启示有限,故他看不见「死后且有审判」的真理,以致因善人、恶人一样死亡而困惑不解。今日我们要感谢神,祂给了我们足够的启示。
祈祷 神啊,在今日这个罪恶充斥的世界里,求使我一心一意信靠主,热心行善到底。──《新旧约辅读》
廿四1~17. 下一首诗又回到一个熟悉的主题上:約伯自己经历到被撇在黑暗中(廿三17),与不能把他的案件带到神面前以求辩正(廿三3~9),只不过是许多例子当中的一个;朋友们的宣称──神在世界上一丝不苟地厉行公平──得不着事实的支持。根据修订标准本,約伯问神为什么没有草拟好的法院开庭日程表,以致那些认识衪的人可以去找祂。言下之意是应该要有这样的安排,而約伯是在挑剔神的治理,因为它没有这个日程表343,原来的经文非常不清楚,所以做出这么轻率的结论是很不智的。
尽管有着我们所说过的这些不一致,第2~16节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罪恶清单,这样,第17节可以与第1节连起来做为安置这幅图画的框架。就像在第廿一章中一样,約伯对于恶人不受限制的繁茂提出他的见解,答复他朋友们相当对立的宣称;他在这里照样回答以利法在第廿二章论及不敬虔之人的话,这样,其要点就是神显然不作任何事,以拦阻每天发生的恶事。使这份清单令人不安的是:大部分的恶事,就如挪移地界(2节),是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中再三禁止的事;所以问题是:祂为什么不厉行律法?
4. 我们不清楚「推着穷人离开大路」(吕译)为什么那么严重,以至于必须提起它;这里需要有比「推挤」(NEB)更该受谴责的原因,它或许是比喻拒绝了公民权。
5~7. 約伯描写社会上无助之人可怜的光景,遭受无情的牺牲,任何亲切的人都会因这类的伤害而感到愤慨,而約伯自己的同情心也表现在他自己的抗议中。
8~11. 在某个点上,整个的叙述是从被抢夺之人的光景,转变到劳力过度之工人的悲惨:受低工资的剥削、衣衫褴褛、为着营养充足的主人收割庄稼却忍着饥饿、踹葡萄却忍受干渴。(不需要把第6节往前挪到第2节,使田间接近地界石,也不需要把第9节挪到第3节与第4节之间,以一起处理贫穷问题。令人惊讶的是:批评者认为这首诗是杂乱无章的,因为它不是以仓管人员写货单的方式写成的。这可不是开列整齐清单的时候。)
12. 这里以垂死的呻吟到达悲伤感的高峰。但希伯来文读作人(和合本同;参 NIV 边注),新英语圣经把暗示转成明喻。提及受伤的人可能是预示第14节。
第12c节是单行诗的杰出例子,完成重要的结构意图。它是第2~12节之罪恶清单与第13~17节之罪犯清册之间的铰链。神对这一切(或似乎是)漠不关心。马所拉经文读作 tip{la{h(愚妄),像在一22一样;因为 s*m(「放」)是 ntn(「给」)的同义词,这些陈述基本上是一样的,神不把任何不适合的事归咎于这样的举动。然而,和合本、修订标准本把 ya{s*i^m 看作是常见词组「留意」的简写(参一8),读作 t#p{illa{h(「祷告」,吕译;参思高、现中),有小部分的抄本的支持。
神既不矫正第2~12节中所描写被践踏之人的受虐,也不抑止第13~17节描写的罪恶;很容易就可以猜想,并且说:前者一定是罪人,正接受他们应得的报应(照着琐法的说法,他们所得的还比应得的少,十一6),后者稍后也会得着他们该得的;既然神是无限圣洁的,最轻微的罪都是无限的冒犯,没有一个刑罚是太严厉的。約伯──将自己认同于第2~12节的不幸──不能接受这样一种冰冷无情的神学,神不行动并不足以证明祂的疏远。
13~17. 約伯挑选了谋杀人的、奸夫与盗贼,因为他们所犯的罪是在黑暗掩护之下进行的,结果,他们就喜爱黑暗、恨恶光明,这点在这首诗中出现数次,就像以赛亚书五20的恶人一样,他们的价值观是倒反了的,黑暗的来临是他们的早晨(17a节),必须起床工作;那令别人惊骇的乃是他们的同党(17b节);最糟的是:他们认为那使人无法察觉他们的黑暗,也把他们隐藏起来,使神看不见他们,他们就像以利法(廿二17)所描写之不敬虔的人一样,认为「必无眼能见我」(15节),包括神在内。事实看似如此。这与以利法的信念相反,他认为显露他们的恶行会在公众面前带给义人满足(廿二19)。
18~25. 依附着这一小段的问题,已经在导论:「Ⅶ 約伯记的编成」中第六阶段及本部分第三段中提过了。我们不应该太匆促把这些话从約伯口中挪走,只是因着它们听起来不大像是我们认为他应该说的话。这可以三种方式来处理:把它们整个拿走,看作是一个虔诚的注解,使約伯听起来比他实际的更正统;把它们移交给朋友们之一,或是比勒达(NAB),或是琐法(现中、彭马文;思高将之挪到廿七13节与14节之间,将之与廿七13~廿八28一起归于琐法);把它们当作是約伯所引的话,是他朋友们所说的(RSV,加了「你们说」,并以第21~24节为約伯的答辩,或哥笛斯,他把第18~24节整个看作是引文)。
虽然我们承认这些困难由于原文特征的问题而益形复杂,但却不相信約伯不会说出这些话。約伯从没有说过恶人不会来到以利法(五2~7,十五17~35)、比勒达(八8~19,十八5~21)、琐法(二十4~29)所描写之不好的结局,当他问:「恶人的灯何尝熄灭?」(廿一17),他所暗示的答案不是「绝不曾」,他的想法更是:神对待好人、坏人是一样的,在亨通的人中有义人,也有恶人;灾祸袭击邪恶的人,但也袭击有德行之人。最后,死亡临到所有人身上(廿一23~26)。换句话说,約伯在对抗朋友们时,并不过度夸大他自己单方面的看法,宣称神敌意正直人,是弯曲之人的共犯。他的立场比较平衡,但也比较挣扎。他只是不能了解神的公平如何在他自己的案件中表现出来,他体会到这案例只是许许多多案例之一而已。所以,他再次夸示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他把一首关于罪人豁免于神的干预之诗(13~17节),与另一首关于他们的事业被死亡或其它挫败所打败的诗(18~24节)放在一起。这里所表达的一些心境,与約伯已知的观点是兼容并蓄的;这从和合本、修订标准本等欣然让他拥有第21~24节即可看得出来。这一点所含的特质,可以帮助我们松开这首小诗中的几个环结,甚至了解它们如何编织在一起。这么作并不能肯定,因为我们不常清楚,所描写这些举动的执行者究竟是神或是恶人。和合本、吕译、修订标准本等都以这样的自由来处理希伯来经文,所以较不可靠;钦订本虽然不是没有它的缺点,但我们认为它好得多了,虽然它的忠于原文也复制了原文的隐晦不明。希伯来经文借着它的字汇提供了几条线索,可以与早先的讲论连接起来;所以,第18节的葡萄园景象可以回溯到第11节;雪水与断裂的树之比喻前面也有用过;第20节提及之胎与虫子(遗憾的是,吕译 RSV 把它们修改了,或漏掉了;幸好 NEB 又恢复了)与第21节连起来,并且为这类风格提供了一线微光;一旦麻烦的「供给」(21节,RSV;和合本:恶待或吞灭)被辨认为「女伴」(参诗四十五14),我们就可以假设这整段是一连串的咒诅,以第18节开始,那节是个祈求,而不是一个陈述,就像文法所显出的一样;所以这是一幅富于变化的图画。即使我们承认約伯在此是希望恶人在暂时的胜利之后,最后有可能被蹂躏;但这并不代表着向朋友们的信念投降,这只是他所呈现之复杂图画的一小部分,绝不是他对这题目所作的结论。
337 SBT2,XI, 1968, p.62。
338 这正是他在第廿九至卅一章所作的。
339 或许是指罗盘的标示。
340 嘴唇与口这两个词带出了这重要的事实:約伯的义不是在伦理上顺服道德规律,而是个人忠心于一位永活的耶和华。
341 译注:这是希伯来文法术语,此时介系词 beth 等于希腊文的 en,英文的 in,中文可作「在……里面」,参吕译注:「在于一」;见 Gesenius'Hebrew Grammar, by E. Kantzsch & A. E.Cowley,
342 「主教的死,使裂缝成为桥梁,
通往那不合道理而三裂的神;一个必朽的出生,
其经纪人却是属于不朽的。」
Francis Thompson, An Anthem of Earth.
343 NEB 洒脱地把第一个字为何?给除掉,形成的结果与第廿三章较为调和,留给人的印象是:神适当地组织了每一件事,虽然人「不明白它的日期」;但很值得怀疑的是:約伯记中是否含有最后「算帐的日子」的观念。解决的方法毋宁是保留 MT 现存的形式,但还找不到一个是这么作的,AV, RV, RSV 等全都采自由译法。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