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记导论-《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約伯记导论-《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二十二1-30以利法第三次发言:約伯罪大恶极
在第一轮发言的时候,3位朋友都有本身的观点;到了第二轮,他们均集中描述恶人的命运;如今来到第三轮(二十二1至三十一40),我们很难在他们的发言中看见任何逻辑。以利法明显违背了他原初的立场,比勒达只讲了前言(二十五1-6),而琐法甚至没有再发言。也许我们失落了原初抄本的某几页,但若按照它现存的内容来看,这几位朋友似乎再没有甚么新的话题。
二十二2-11「你的罪恶还少么?」
就某方面而言,以利法在这里所讲的,跟他第一次发言的内容相同(四至五章):他相信約伯「因手中清洁,必蒙拯救」(30节)。他给他的劝告,是要顺服神(21节)。但另一方面,以利法似乎大大地改变了先前的立场:他明显地指控約伯犯了不可告人的大罪(5节),主要是不行社会的公义(8-9节)。这是全本約伯记中,对約伯作出最具体、最严厉,和最不公平的指控,令人奇怪的是,它不是出自其它几位朋友,却是出自以利法的口。现在的以利法不可能说过第四至五章的话,假如他真的相信約伯曾经「无故强取弟兄的物为当头,剥去贫寒人的衣服」(6节)、对「困乏的人」,「没有给他水喝」,对「饥饿的人」,「没有给他食物」(7节)、拒绝「寡妇」和「孤儿」的恳求(9节)。以利法的意思其实是:約伯既然一定是因为某些理由而受苦,又既然无法从約伯所做过的事中找出任何过错,那么,他的罪必然是因为他没有去做当做的事。約伯并没有夺去贫穷人的衣服,但他必然是没有把衣服送给穷人,以及类似的行为。神不是因为約伯的义(以利法没有质疑这点)而「责备」他(4节),而是为到他有应做而不去做的事情而责备他。
二十二12-20「神能够看见你暗中的罪」
最初指控約伯暗中犯罪的是琐法(十一5-6),但如今我们看见以利法警告約伯,神一定是知道約伯犯了他刚才指出的那些应做而不去做的罪。約伯不可妄想能逃避神看穿一切的目光(13节)。恶人也知道无法逃避神的审判;纵使他们的房屋会暂时「以美物充满」(18节),却会「未到死期,忽然除灭」(16节),义人看见就欢喜(19-20节)。神会察见他们的罪;約伯的罪也是一样。
二十二21-30得救之途
以利法又再说出像第四至五章讲过的话。他基本上是站在約伯那边,希望約伯能与神有和谐的关系。他借用比勒达第一次发言的主旨(参八5-6),劝約伯「归向全能者」(23节),亦即是认罪悔改,「以全能者为喜乐」(26节),「祷告」和还他的「愿」(27节)。那么,約伯所做的一切便会亨通(28节),他甚至能像过往一样,将福气带给别人(四3-4)。这段说话不像刚才那两位朋友的发言,它以一种振奋的语调来作结──却令約伯作出更绝望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