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亚书-《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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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1-9逃城
为了确保有公正的裁判,神指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约但河两岸划出6座城,每边3座城,给那些「无心而误杀」了人的,可以逃到那里,逃避「报血仇的」(希伯来文作,更准确的翻译是「保护家庭的人」)。摩西在征服约但河东之地后,随即在那里指定了3座城(参申四41-43,十九1-13)。
无辜人的血,像咒诅一样,必须得着偿还。对于那哀求要报血仇的,耶和华必定查问和为他雪冤(参创四10,九5-6;撒下十六7、8)。被杀害者的血会把地染污(民三十五33)、把手弄脏(赛五十九3),并要求耶和华(王上二31、33)和那位保护家庭的人──他有责任为家人寻求公正,而不是报复──作出公平的裁决。无辜人的血要得着偿还,便要杀人者被判死(民三十五33;申十九13)或被石头打死(申二十一7-9)。否则,耶和华的震怒和灾祸便临到(撒下二十一1;王上二31-33;王下二十四4)。这样看来──这里并没有查究怜悯在旧约中的重要性,但从诗篇五十一篇,特别是第14节,我们看见,无论杀人是出于故意还是无心,公平的审讯都是重要的。若那行为是刻意的,即谋杀,公平的裁决便是杀人者死;若那只是无心的误杀,杀人者便可在逃城过正常的生活。
那被指为杀人者的到达逃城时,众长老,即所有负责教导律法的利未人,便要在城门口──古代以色列人在那里进行审讯──对他进行初步的聆讯。若发现他是无辜的,他们便让他躲避那位「保护家庭者」的追讨,把他送往会众面前受审;那是一种王国时代前的议会,获赋予代表和裁判的权力。若这个由众首领或成年男子组成的会众发现他有罪,便会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处决。若发现他是无辜的,便把他送返逃城,他要在那里居住,直至当时在任的大祭司逝世。大祭司住在那里,保护他免受那位「保护家庭者」的报复。也许大祭司──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主要代表──之死,可以说是象征耶稣基督──教会的大祭司──之死,祂为我们偿还了所有的罪债,无论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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