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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申命记-《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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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书名

申命记是五经中的第五卷,也是最后一卷(参考「摩西五经的研读专文」关于圣经的介绍),传统认为摩西是本书作者。本书名字取自十七章18节的希腊文翻译,但此译文是把希伯来文的「此律法的抄本」误译作「第二律法」。希伯来圣经的书名,则来自本书开首的一句:「以下所记的话」,即是在以色列人进入应许地前,摩西吩咐他们的话。从这角度理解本书是比较适合的。本书的性质是宣讲或重新应用圣经首数卷书的律法,而不是「第二卷律法书」(译按:因此和合本之译名较为贴切)。

写作背景

圣经故事发展至此,神的应许即将应验。神曾应许亚伯拉罕,他要成为一个大国的父(创十二1-3)。这国之民要住在一片「流奶与蜜」的肥沃之地(出三17)。这民在埃及作奴隶时渐渐壮大,直至神施行神迹,拯救他们离开埃及地(出十四)。神其后在西乃山与他们见面,正式与他们立约,而这约包括他们必须遵守的各种律例(出十九至二十四)。下一步是像大军一样操进应许地,但他们不能直接进入这地,因为他们被路上遇到的障碍吓怕了。由于他们缺乏信心,耶和华就定意不让这一代的人进入应许地,而只让第二代的人进入。这时,他们要受责罚,在西乃的旷野过飘泊无定的生活40年(民十三至十四;特别参民十四20-35)。

申命记开始时,摩西向新一代说话;但他自己也不能进入应许地。他提醒新的一代,叫他们知道是甚么使他们来到这地步,并吩咐他们过了约但河,得神应许赐他们的产业后,要忠心遵守与神所立的约。

作者与写作年代

由于本书大部分是由摩西的话组成,因此传统认为他就是本书作者。然而,本书最后的形式显然由另一个人编排,因为在许多地方(例如一1),摩西均以「他」来表示(而不是自称为「我」);这些地方包括摩西之死的记载(申三十四)。本书是摩西死后,后人忠实地把他的话记录下来的一份记载;这是最合理的看法。

那么,本书是何时写成的呢?许多学者认为申命记可能迟至摩西死后6个世纪才写成,即在主前第七世纪。这观点是根据约西亚王的事迹而产生的。记载说,约西亚王在位期间进行宗教改革,消灭多年的偶像崇拜时(王下二十二8),在耶路撒冷圣殿发现一本所谓「律法书」(主前621年;参申二十八61中「律法书」是指申命记;比较三十一24)。若接受这个看法,则一般不会认为本书是将摩西的教导忠实地记录下来,而是认为本书表达了一些约西亚时期所关心的事,并且借用摩西的名字作这些话语的权威。一些预设了定居和务农之生活方式的律例(例如二十四19-22),有时被认为是本书写于进入应许地后的证据。又有人认为一些预料以色列人会被放逐至巴比伦(主前586-539年)的经文,如四章25至31节,二十八章64至68节和三十章1至10节,是迟至被掳后才写成的。

在某程度上,如何判断写作日期,在乎学者认为圣经作者是否能预知以色列历史中的各种情况和事件。然而,也有一些个别的原因,使学者认为申命记其实是写于接近摩西在世的日子。

首先,申命记并没有显示它认识列王期间,以色列人政治和宗教生活的主要制度──帝制与耶路撒冷圣殿。「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十二5;比较十二11、14,十四24)这词组,常被认为是暗指耶路撒冷。这与申命记写于约西亚时代的看法一致,因为他确实摧毁了其它敬拜的地方,只剩下耶路撒冷圣殿。然而,我们并没有充足证据证明那个「何处」就是耶路撒冷。例如,示剑在第二十七章的重要性就与上述论点相反。

申命记对于立王一点也不热衷(十七14-20),只是容许这种事发生而已,并且要尽量确保王不会成为暴君。这律法似乎不可能是来自约西亚时代的。

第二,申命记只认识一个单一、联合的以色列:似乎对主前930年左右,在所罗门之后以色列的分裂一无所知(王上十二)。

第三,本书多次警告以色列人,叫他们留心迦南宗教的危险性(例如七、十三章)。以色列人刚踏足迦南的土地,便遇到停止敬拜真神而去随从迦南诸神的引诱。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申命记所关注的事,是以色列早期历史上的问题,虽然这问题自进入迦南至被掳期间一直存在。

第四,若以快将(或刚刚)取得迦南为背境,某些律例会显得较合理。例如十二章15至25节,该处容许以色列人在祭祀以外,宰牲吃肉。这律例与利未记十七章矛盾;利未记坚持所有屠宰都必须为了献祭,并且要在会幕进行(在所罗门建圣殿之前,会幕一直是献祭和敬拜的地方)。申命记容许非献祭的屠宰,只是因为以色列人在应许地定居后,若要为吃肉而往敬拜的地方宰杀牲畜,对许多人来说,路程是太遥远了。

第五,申命记跟众先知所关心的事情相同,就是要有一个内心性的宗教,要喜爱公义和尊重穷人的权利(十四28-29)。然而,申命记与先知书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并没有针对某些个别事件或人物。申命记似乎是为了未来而作出安排。事实上,众先知似乎是从申命记去学习,也从圣经的其它部分去学习。例如,阿摩司指出神怎样赐地给不同的民族(摩九7;参申二19-23),及神借着他鼓励以色列人说:「你们要寻求我,就必存活」(摩五4;参申四1,四29,三十19,三十二46-47)的时候,阿摩司可能心中正存记着申命记。

最后,有人指出申命记在形式上跟某些赫人君王与较弱小国家所立的条约相似,也跟一些古代的法典,如著名的巴比伦王兼立法者汉模拉比(Hammurabi)的法典相似。我认为条约的模拟较为重要,因为申命记与这类条约都着重关系与忠诚。

赫人条约的各部分如下:1.前言,宣布立约及立约的各方;2.历史方面的序言,记下立约双方先前的关系;3.一般的条文,定下双方日后关系的性质;4.特别的条文,对弱势一方的要求;5.见证人(神明会被邀作条约的见证人);6.祝福与咒诅(忠心者蒙祝福,不忠者受咒诅)。

虽然申命记跟这些条约的格式并非完全相同,但也有类似的地方,那就是:1.前言(一1-5);2.历史序言(一6至四49);3.一般条例(五至十一章);4.特别条例(十二至二十六章);5.祝福与咒诅(二十七至二十八章);6.见证人。第三十二章指出了条约的见证人。三十二章1节呼求天和地见证神向以色列人所说的话,这跟别的条约的见证人部分有所不同,因为以色列人是一神论的。

申命记跟古代的条约并非完全吻合。例如,申命记的咒诅部分不寻常地冗长。若第三十二章就是见证部分,这次序跟其它条约也不相同。此外,对于条约之不同部分应怎样准确地描述,众学者有不同的意见,因而在申命记怎样与之相配,也有不同意见。最重要的,是申命记并不是一个政治条约,而是耶和华与其子民立约的一份文件。条约形式的使用,只是显出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王」(参三十三5)。

在断定日期方面,重要的一点是,这类条约流行于主前2000至1000年的时候。这些条约是否跟主前1000年或再后期的条约有很大分别,以致可证明申命记是写于主前2000至1000年呢?学者对此也意见分歧。这问题仍未得到最终的解决。然而,申命记跟赫人条约的相似是明显的,而且仍是一个重要的论点,支持申命记写于主前1000年之前的说法。

总括来说,这些资料仍未能确实证明哪一个是申命记的写作日期。但这些证据符合申命记写于摩西死后的说法。准确日期可能是摩西死后不久,或顶多是在两三代之内。

主题

即使在我们谈及申命记的写作背景和年代时,申命记的神学已开始变得明显。我们应记着,本书常宣讲关乎神的真理,跟其它民族所相信的很不相同。申命记是为了一个蒙救赎而出埃及的民族而写的,因为神希望这民族跟其它民族不同(或「归神为圣洁的」;七6),要跟他们即将进入之迦南地的民族不同(十二31),也跟埃及人不同(二十九16-17)。申命记是一本训诲的书,并且要为这目的而世代存留。正是如此,它有一种特别的风格,而其主要的特色是常常重复一些钥字和钥句。

申命记像一些训诫一样,是说教性的!重点在于以色列人应常常记得他们跟别的民族不同,及为何不同。

这是申命记谈及「拣选」,即神选择了以色列人的原因(七6-7,十四2)。神呼召亚伯拉罕的时候,祂的心意显然是要亚伯拉罕的后裔为列国带来祝福(创十二3)。因此,神拣选了以色列,并不表示祂不爱其它民族。然而,申命记并没有多提其它民族的救恩。本书首要关注的是:神的子民必须认识祂,并且成为忠心的立约伙伴。

「约」是神与祂所拣选之民的关系。自从神应许挪亚说要与他立约,并且不会再有洪水出现时(创六18,九9-17)开始,这观念已存在。这观念在亚伯拉罕之约(创十五18,十七2)和西乃之约渐渐发展;在西乃山上,神表示他们必须「遵守」这约(出十九5),然后颁赐十诫(出二十1-17)。对于在每卷「摩西书卷」都出现的约,申命记详尽地说出这约的两面,就是神的应许和以色列人必须遵守祂的命令。一方面,本书经常提到神给亚伯拉罕、艾萨克、雅各布(「列祖」;例如一8)的应许;另一方面,本书重复十诫(五6-21),作为其它律法的引子。

在启示神的约时,申命记也说明了关乎神的基本概念。首先,神是「独一的」(六4)。以色列人不可敬拜别的神,也不可在敬拜神以外,再敬拜别的神(五7)。然而,以色列人极有理由要全心全意(六5)明白耶和华是「独一的」。首先是,这道理明显是真确的。此外,并没有别的神称以色列人为自己的子民。诸神之间在享受以色列人的事奉上并没有竞争。知道这一点是一个极大的自由,是一个能够服侍那独一全能之神的自由。

第二,神是可以知道和认识的。神在西乃山(申命记常称之为何烈山)与以色列民相会时,曾向他们说话,而祂是以言语向他们说话的,好叫他们能认识、了解祂。申命记极强调神让人认识祂的话。在约中,人可以与这位活的神建立关系,并且可以相信祂所说的话。

第三,神是灵。我们不可为祂制作任何形象,因为祂不可能倒退至祂所创造的物质层面,而受敬拜祂的人所控制(五8-10)。祂也不以任何迷信形式,住在祂受敬拜的地方;祂的「名」却住在那里(十二5;并参王上八27-30)。

第四,祂掌管历史,也掌管大自然。以色列人知道迦南诸神主要是辖管大自然的神,并常以为他们在自然界内掌握实在的权力。申命记表示,耶和华不单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并且祂也辖管生产和季节(七13),而两件事实在是不可分割的(十六9-12)。

第五,在神面前过有规律和快乐的生活是有可能的。申命记坚持在事物的规律里,「义」(忠于与神立约的标准)与「好处」(六24-25)之间,是有一个平衡点的。这概念在第二十八章的「咒诅与祝福」之中,阐释得最清楚。本书读者自然会问,这样理解道德伦理会不会太机械化呢?然而,申命记在这方面的见解,比我们骤眼看来更精妙;下文将会加以解释。

申命记肯定是一卷谈及神恩典的书。它强调以色列人有赖神才得以存在,因为神曾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并引领他们进入一片蒙福之地(例如八7-10)。即使祂的诫命,也是恩典的一部分,因为以色列人守诫命,就会经历真正的自由。申命记中的律例,是要确保每一个以色列人都能充分享受这片土地的恩赐,并保障每一个人,免得他们被别人剥削欺凌。以色列人在神的组织中,彼此是「兄弟姊妹」。从君王(若他们决意要立王;十七14-20)至奴仆(十五12),每一个人在以色列中都是一位「弟兄」。在当日来说,这样一种社会观念跟别的民族是完全不同的,在其它群体中,多半人都不过是农奴。因此,申命记有一个和谐社会的异象,在其中,人若认识神,就可以融洽地相处。

然而,没有以色列人的忠心,这异象就不能实现。他们会否有属灵活力和道德气魄去守约呢?在短期来说,似乎所有人都要牺牲,即交出自己的「权利」。申命记十分认识人类的软弱。这些选民的软弱在过往的事件里已很明显(一26-46)。得着应许地之恩赐的,实在是一群「顽梗」的民(九4-6)。因此,申命记一开始就问,这些(或任何)民能否遵守与神所立的约。这问题到了书末(三十章)才得到答案;第三十章断定,在出现最后的拯救之前,「咒诅」极可能会临到。

应用纲要

申命记的主题及神学概念适用于现今的基督徒,但我们必须小心地按耶稣基督已降临的角度去理解本书。基督徒看自己为神的选民(彼前二9),不过他们跟古代的以色列人有所不同。他们并不是一个国家,活在列国之中;他们也不需要一片属于自己的土地、一套刑法,或带领他们在和平与争战日子中过活的领袖。他们也不再需要寻找一个较多神同在的敬拜地方。现在,时代不同,这些事情已经不再重要了。自耶稣降世后,神的子民已变得国际化了,他们活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之下,并积极寻求在世界各地拓展神的国度。当然,他们也不再为赎罪而献祭了。

然而,申命记的神学主线仍是与他们相关的。本书告诉我们有关神使我们成为祂子民的恩典,也谈到我们需要全心全意,以爱和顺服来回应祂。神也使我们能认识祂,不过现在是借着基督,而基督就是神与我们相遇之处。我们的约是在基督里的一个新约,在这约中,虽然我们仍像以色列人一样软弱,但祂使我们能保持忠心。而神的赐福不再以物质丰富来衡量,乃是今世和来世的层面。

申命记实在不可作为所谓「成功神学」的根据,虽然大意地研读此书,会使人以为那是它所提倡的。申命记确实表示世上的美物能使人喜悦,并且明白人类需要享有这些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对我们和对世人来说,这些东西一直都是重要的。但申命记排拒任何以致富为目的宗教,它要求人从心底里去爱神,并且爱邻舍。这态度与自私自利是水火不容的。而事实上,利己主义就是拜偶像,这在申命记也是主要的罪。

申命记大纲

一1至四43 摩西第一次讲话

一1-5 简介本书

一6至三29 回顾与前言

四1-40 宣讲神的律法

四41-43 逃城

四44至二十八68 摩西第二次讲话

四44-49 简介律法

五1-21 十诫

五22至十一32 基本的劝勉

十二1至二十六15 特殊的律例

二十六1-15 初熟的土产与第三年的什一奉献

二十七1-26 笔录律法

二十八1-68 祝福与咒诅

二十九1至三十20 摩西第三次讲话

二十九1-29 圣约被毁

三十1-20 更新圣约

三十一1至三十四12 从摩西至乔舒亚

三十一1-8 摩西给乔舒亚的吩咐

三十一9-13 宣读律法

三十一14-29 预言以色列不忠

三十二44-52 摩西准备离世

三十三1-29 摩西祝福以色列民

三十三1-5 祝福之引言

三十三6 流便的祝福

三十三7 犹大的祝福

三十三8-11 利未的祝福

三十三12 便雅悯的祝福

三十三13-17 约瑟的祝福

三十三18-19 西布伦和以萨迦的祝福

三十三20-21 迦得的祝福

三十三22 但的祝福

三十三23 拿弗他利的祝福

三十三24-25 亚设的祝福

三十三26-29 结语

三十四1-12 摩西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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