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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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二十五章
25:1 本节规定,民间若有争讼应交法庭处理。次节规定刑罚应在审判官前执行,以昭公允,免得刑罚过分。3节则规定笞刑最高不得逾四十下。“义人”可译为“无辜的”。
25:3 笞刑限四十下也见于中东其他国家的法典。以色列人唯恐责打超过四十,犯轻贱弟兄之罪,宁可少打一下。保罗就受过这种四十减一的刑罚(林后11:24)。
25:4 对待牲畜也应人道。保罗指出:连牛在踹谷都许它吃场上的谷粒,为神工作的人岂不可以指望取得养身所需(林前9:9-10;提前5:17-18)?
25:5 兄弟续弟兄遗孀的婚姻风俗自古流行,视为天经地义(创38章)。摩西将此俗纳入律法,规定死者之妻不可嫁给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娶她为妻。一是使宗嗣可以延续,因所生长子,仍归死者名下;一是为了不让各族的产业流归别的支派,把祖产分薄了。后来这条例扩大,死者若无兄弟,他的最近亲属也须负此义务(得4章)。
25:7-9 死者的弟兄因所生之子不能归他名下,或者为死者生养子嗣反而得不到本可由他继承的土地,因而不肯担此义务。那遗孀须当众脱去那人的鞋,并吐唾沫在他脸上。古代脚踏田地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象征(11:24;创13:17),脱去所穿之鞋象征放弃权利;把鞋从一人交给另一人,为权利转移的表示(参得4:7,8)。遗孀为那人脱鞋,公开说明那人放弃权利。置亲弟兄的遗孀福利于不顾,是一种羞耻(10节),女人须吐唾沫轻视他。
25:11 这是圣经中“以命偿命”之外(19:21),唯一斫断肢体的刑罚。何以妇人协助丈夫打斗抓对方会阴,须受如此严刑,圣经未加解释;也许在防止人用此手法绝人子嗣。参《出埃及记》21:22-25。
25:13-16 看《利未记》19:35及注。
25:17-18 看《出埃及记》17:8注。
25:19 如果只是因为亚玛力人攻击过以色列人,似不应有这灭族的命令。可能亚玛力人当日攻击用的方法残忍且不人道(18节)。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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