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二十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第二十三章
23:1 本节至25:19主要讲两件事:1,属耶和华神的人应如何保持圣洁(1-14节;25:13-16);2,属神的子民应有的人道行为(15-25:12)。
“耶和华的会”为以色列人因种种目的,例如战争、一年一度庆典等等而有的集会,会中举行各种宗教仪式,多半与敬拜有关(4:10;9:10;10:4;18:16等)。参加大会的人限男性,必须身体健全和非不自然的结合而生的子女。本节到3节所列即为这些限制,但不禁止不得与会的人住在以色列人中。“外肾受伤”或“被阉割”指生殖能力丧失。此禁令可能在防止异教风俗进入百姓中。因迦南异教常有被阉男子作娈童,参与拜鬼神的仪式(18节)。以色列人后来接纳了谨守神约的太监参加(赛56:3-5,参徒8:27,38)。
“私生子”依犹太传统解释,指在律法所禁止的男女关系中或与外族通婚所生男子(利18章)。关于摩押人及亚扪人的禁例,也只对男子而言。摩押人女子路得嫁夫后成为以色列人一分子,并未违反此例。
23:2 本节和3节的“直到十代”都有永远的意思。从3节“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来看,似乎2节的“十代”为实际的“十”代。须知以色列人与摩押及亚扪人的仇恨由来已久(创19:30-38;士11:4-33;撒上11:1-11;撒下10章),此处只是加重“永远”之意。
23:4 巴兰的事看《民数记》22-24章。
23:6 “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乃条约用语。有人认为本节应译为“不可与他们缔结友好和平条约”。
23:7 “以东人”为以扫后裔,以扫是雅各(又名以色列)的哥哥,因此和以色列人有血缘关系。以东人曾在旷野中和以色列人作对(民20:10-21),神要以色列人以德报怨。
“埃及人”当指寄居以色列地的埃及人(比较8节),因为只提寄居埃及的事,未提受奴役的事。“憎恶”为自宗教信仰的观念视之为不洁的意思。
23:12 这是基于公共卫生原则为军营而设的法例。耶和华与以民同行,营必须保持洁净(民5:1-4)。
23:15 “奴仆”指外地来的逃奴(参看16节);以色列人不得欺压剥削,反要接纳他们(比较出22:21;利19:33)。巴比伦的《汉慕拉比法典》规定匿藏逃奴者死,与神赐以色列人的律法不同很大。看《撒上》22:2;《腓利门书》全卷。
23:17 “妓女”指庙妓。“娈童”为异教拜神仪式中供人玩狎的男妓。神灭绝迦南地民族,是要杜绝此种恶风俗;免得为以色列人所沾染(利18:24-29)。
23:19 借钱财给人取暴利,自古视为恶事(箴22:7)。此处严禁取利(参出22:25-27;利25:35-38)。但借给外国人例外(20节)。
23:21-23 参《民数记》30章有关许愿之例及注。
23:24 此为照顾旅行过客的法例,同时保障农夫与园主不遭强抢。在中东地区,今天仍保有这种款接过路旅客的古风。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