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申命记第十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申命记第十七章
十七3 天象崇拜 古代近东到处都有人崇拜天体(日、月、行星、恒星)。太阳神(沙马士)是 * 亚述和 * 巴比伦的主要神明之一。月神(埃及名为妥得,美索不达米亚称之为辛,在迦南宗教中名叫雅拉〔Yarah〕)也广受崇拜。在历史上,以色列人大部分时间都很熟悉亚述文化和宗教,并且备受其影响(见:申四19;王下二十一1~7,二十三4~5)。到了新巴比伦帝国时代,以色列人依然奉行这些禁戒的行为,在屋顶香坛上向「天上的万象」烧香(耶十九13),因而受到谴责。崇拜这些自然现象,冒犯 * 耶和华作为万有惟一掌权者的地位,是以被禁。然而这种通俗的崇拜方式,仍然不断在先知书和约伯记中出现(见:伯三十一26~28,三十八7)。进一步资料,可参看:申命记四章注释。
十七5 石刑处死 请参看十三章10节的注释。
十七6~7 古代司法系统中的见证人 在不同案件中充任见证是个严肃的责任,不容被滥用(出二十16;民三十五30;申十九16~19)。其责任包括听取他人证供,签署商业或民事文件,或在法律诉讼中作证(*吾珥南模法律、* 汉摩拉比法典、* 中亚述法律)。见证人在证明商业交易的可靠性(耶三十二44;汉摩拉比法典),如:产业转让、婚姻,和改变社会地位(*中亚述法律)等案件中,扮演极重要的角色。他们偶然还会在呈到神明面前的事务中,充任百姓的代表(出二十四9~11;汉摩拉比法典)。
十七8~13 古代近东的观兆裁判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凭观兆作出判决。原告必须咨询专职宗教之人(十七9的祭司利未人),寻求神明判语是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之一。古代近东的占卜方法包括了检验羊肝的肝卜术(hepatoscopy),解梦(*巴比伦文献中有专文列出不同的梦各有什么预示──意外、死亡、战争胜败等;见:但二9),记录自然界的反常现象,以及使用天文图表等(主前十至七世纪的 * 亚述帝国尤然)。圣经中的乌陵和土明(出二十八30;民二十七21)也是有助于断定神的旨意,此外又有先知指出饥荒、干旱等自然灾害,象征神对不忠子民的审判(摩四10~12;该一5~11)。
十七14~20
君王
十七14~20 神明拣选君王 *苏美的君王名单(King List),据称记录了由洪水之前开始,直至 * 吾珥第三王朝(约主前2000年)结束之时所有君王的名字。这文献开首的第一句是「当王权自天而降时」。
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一贯的假设,是每位统治者都是得到神明的认可,才得以在位。因此,* 汉摩拉比(主前1792~1750年)在他法典的引言中,谈到神明在 * 巴比伦建立「永久性的王权」,又描述阿农(Anum)、*恩里勒二神如何拣选他统治百姓。这信念所导致的结果,是君王有责任凭智慧公义统治,不滥用权力,并且遵行神明的命令和要求。埃及的情况略有不同,因每位法老都被视为神明。
十七16 加添马匹 由于马的主要功用是拖拉战车及乘载骑兵作战,屯积马匹就表示这位君王若非采取侵略性的外交政策,就是想要向百姓或邻邦炫耀自己的财富和权势。本节提到埃及,是暗示以埃及为盟友或战马的供应者(赛三十六6~9)。这种联盟到了王国时代后期,成了犹大和以色列的祸患,广被众先知所谴责(赛三十一1~3;弥五10)。
十七17 结亲联盟 以婚姻为外交工具,是古代近东到处都实行的政策。例如 * 马里君王心利林(主前十八世纪)就利用自己的女儿,来与邻邦巩固联盟、建立条约。同样,法老杜得模斯四世(Thutmose IV;主前1425~1412年)亦与 * 美坦尼国王的女儿结婚,来表示友好关系,结束与这个幼发拉底河中游的王国之间的一连串战争。所罗门的七百妃(妻)、三百嫔(*妾;王上十一3),是他权势和财富的证据(和申十七16的马匹一样),与法老女儿的婚姻尤然(王上三1)。结亲策略在政治上虽有很大的利益,所罗门妃嫔引进了对别神的崇拜(王上十一4~8),却显明了这种婚姻的危险性。
十七17 王室的财富 本节继续讨论沉缅于王室权势象征(马匹、妃嫔、金银)的主题,警戒君王不可单为增添王室的财富,而过度加重百姓的赋税。各样的财富都会导致骄狂、叛道,拒绝或低贬 * 耶和华的重要性(参较八11~14)。
传道书二8~11和杰里迈亚书四十八7,都讨论过虚荣君王积聚财富的惟一理由,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的骄傲。这些财富通常是庙宇和国库的贵金属资产,捐赠和战利品都包括在内。其中有些虽是钱币和金条,占绝大部分的却是珠宝、*仪式中使用的器皿、宗教圣物,以及王室或富裕家庭中的各种装饰。朝贡所需的银两必须由这些宝库支付,有时甚至提取一空(见:王上十四26;王下十八15)。挖掘出土或文献叙述中的王宫、庙宇,经常都有指定用作库房的房间。库房的管理员也是王室官员之一。
十七18~20 君王也在律法之下 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君王是法律之源。察知并维持宇宙原有之秩序(埃及称之为玛阿特,美索不达米亚称之为默〔me〕),是他的工作。除了神明以外,没有谁能惩罚君王「以正法纪」。他虽不在法律之上,人类的法庭却没有审判他的制度。以色列在法律上可能也是一样,但先知作为神的代言人,却足可责备君王。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