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申命记-《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十四1-21圣民分别出来
下一套律例主要关乎食物。本段开始时再提起以色列民是「圣洁」,是神所「拣选」的(2节),我们在七章6节也曾看见这两个词的组合(参该处的注释)。现在以色列民也称为「神的儿女」(直译:「众子」;参一31;出四22;何十一1以单数来表达相同的观念)。神与子民这种亲密的关系,现在成为一些律法的基础,而这些律法是要把他们从其它人明显地分别出来。第1节下所禁止的做法,属于迦南人举哀的仪式(参王上十八28)。
本段大部分经文(3-20节)是把那些可以食用的动物跟不可食用的作出区分。所用的字眼是「洁净」与「不洁净」。至于这两个词语的确实意思,学者仍未有一致的意见。最大的可能性是一些动物因健康理由而不可食用,或因宗教理由而被拒绝。(在新国际译本中,第7节的「不洁净」之前加上了「礼仪上」一字,但希伯来原文中却没有这个形容词。)
许多动物本身根本不能确定是指甚么,因此要解释「洁净」与「不洁净」的含义就更困难了。也许这些动物被接纳或拒绝,根本不止因为单一的原因。然而,有时动物本身已暗示了被拒绝的原因。在择食腐肉的动物,如秃鹰(「狗头鵰」,12节)的情况下,其不洁净大概是由于他们吃的是自然死亡的动物。这在礼仪上是不能接受的,因为牠们的血并没有放出弃掉(利十七15-16;并参21节上,及十二16)。食肉鸟不洁净的原因也相同(12-16节)。在别的情况下,一种动物被视为不洁净,也许因为牠在一些非以色列的宗教礼仪中被使用。
人类学家德格莉(Mary Douglas)在其著作《洁净与危险》(Purity and Danger,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66)中提出一套很有说服力的解释,指出这些饮食律例的原则;她的见解被韦汉(G.J. Wenham, Leviticus, Eerdmans,1979)所采纳。德格莉认为,圣经礼仪中的「圣洁」,含有完整与完全的意思。无论人、动物,甚至物质,只要他们顺应所属的种类,就是「完全」的(参利十参利十八23,十九19,二十一17-21)。这样,那些确实属于一个种类,而没有一些「混淆」之特征的动物,就被视为适合分别作圣洁用途的(即献祭)。
第21节的条例也以以色列的「圣洁」来解释(虽然在最后的指示中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由于外邦人并不是选民,所以不受选民的特别条例所限制。
十四22-29什一奉献
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是田产的奉献。在一个农业社会里,农产物是神直接实时的恩赐,因而是敬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什一奉献实际上占以色列人之财富的多少,实在很难确定(纵然其字面意思是「十分之一」);再者,在许多祭物中,以色列人只需要带来一种祭物。圣经中对什一奉献列出不同的条例,这使什一奉献的理解更形复杂。在民数记十八章21至29节,什一奉献似是为了利未人的利益(他们靠赖奉献的祭物维生)。在这里,则是献祭者与家人共享的筵席,虽然利未人并没有被忘记(27节)。
综合不同的律例来看,也许得窥全貌。在敬拜的地方举行的筵席会留下大量的食物,足以供应利未人应得的分量。然而,第三年的什一奉献(28-29节),似乎是有特别用途,因而积存在城中,而不是带往敬拜的地方,并且供应那些生活困难的人需用(也供应住在各地的利未人;民二十五1-8)。
然而,此处的什一奉献是申命记主题的象征。所有以色列人在敬拜的中心地点一起庆祝。庆典中有因为敬拜独一神而产生的喜乐,而所有人一齐分享筵席,也象征了以色列民的合一。其中显出一群既是顺服(把什一奉献带来),也蒙福得着丰富土产(奉献的祭品足以供应筵席所需)的民。
附注第24-26节
这里包含实际的指引,因为了解到一些人的居所与敬拜的地方相距很远。这律法与容许人非因祭祀而宰杀牲畜有相同的原则(十二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