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廿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民数记第廿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民数记第廿七章
二十七1~11
西罗非哈女儿的案例
二十七1~11 女儿的继承权 人若死而没有男丁作为后嗣,其地业就必须由男性亲属赎回(有关兄终弟及的责任,见:申二十五5~10注释;有关禧年,则见:利二十五8~55注释;有关亲属的权利,则见:利二十五25~28)。女儿的继承权则是独立的问题,不能根据现有的法律处理,必须透过 * 神谕得到神的判决。兄终弟及的权利(申二十五5~10)显然与此无关,因为男性继承人(儿子、叔伯等)并不存在。在这情况下作决定,制定律法在没有子嗣时给予女儿继承权,以及规定分配遗产的手续。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律典籍中也有一些先例(苏美文献古德法例 B 条〔主前约2150年〕、* 阿拉拉赫〔主前十八世纪〕、* 努斯、* 埃玛尔)。然而民数记二十七章的律法后来却有修改的必要,问题是女儿若嫁到原有支派以外,家族就有失去土地的危险。因此,民数记三十六6~9进一步规定继承土地的女儿,必须与同支派的人结婚。
二十七12~23
任命约书亚
二十七12 亚巴琳山 亚巴琳是个山脉,由约但河口往东绵延,绕过死海的北端(见: 申三十二49),形成摩押高原的西北缘。在这山脉之中,摩西将要观看应许之地的山峰则是海拔二千七百四十呎的尼波山。
二十七14 地理小注 本节按照民数记二十1~13的记录,附带覆述摩西和亚伦在米利巴所犯的罪。本节证明这些事件发生在加低斯巴尼亚绿洲附近;加低斯大概是艾因干河(Wadi el-'Ain)的库代拉特泉,亦即是西乃北部最大的绿洲。寻的旷野是迦南以南,尼革沙漠一直延伸到西乃半岛的不毛地带。
二十七18 圣灵 约书亚被选为摩西的继承人,他有资格担此职任的根据,是神所赐与的权柄。他的战功(出十七9~13)和无惧于面前百姓和长老的勇气(民十四6~10,二十六65),都表现了这种特征。将来他会被智慧的灵充满(申三十四9),但此时他被擢升为统帅的主因,却是神所赐与的领导才华。当时除了神所特别指派之人以外,以色列并未设有凌驾于所有支派之上的政治架构。有神圣灵所加的能力,遂成为各支派授与政治权柄的条件。
二十七18 按手 按手是授与权柄,和象征领袖间政治权力之转移的步骤之一(见:民八10;利十六21)。例如 * 亚马拿岩墓(主前约1400~1350年),就有法老授职给臣子的壁画。他们穿着特殊的服饰,法老在他们以上伸手,作为他们新得权柄的象征。
二十七21 祭司与乌陵 约书亚作为摩西继承人的特征之一,是他对大祭司谕示职分的使用。大祭司能够借着乌陵和土明,以问题求问于神,获取是或非的答案(见:撒上二十三9~12,三十7~8中,大卫与亚比亚他的作法)。乌陵土明是何模样虽不可考,其用法却与 * 巴比伦观兆文献中的谕示性问答相仿。其安放所在是大祭司的「胸牌」里面,贴近他心口的袋中(出二十八16;利八8)。进一步资料,可参看:出埃及记二十八30的注释。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