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民数记第十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民数记第十五章
十五1~31
在当地献祭之例
十五1~31 祭礼系统的基本元素 在以色列的祭礼系统中有规定要献的祭,也有自愿献上的祭,并且对整个以色列社群而至外侨都同样有约束力。规定要献的祭必须带到圣幕或圣殿,由祭司烧在坛上。所献的包括了农产(五谷、果子、油、酒),以及牛群羊群的一部分。而所献祭物的一部分,又指定供应祭司社群的需要。有些祭是除罪性的,主要用来针对指定的罪或违犯律法之处,同时又成为净化 * 礼仪的一部分,洁净接触过不洁之物(尸体、病人、体液)的人。自愿献上的祭可以作为慷慨的表示,也可以是为某件可喜之事(结婚、生子、特别丰富的收成)感恩。献给 * 耶和华的祭与其他古代近东祭礼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是为滋养神而设的(参看 * 巴比伦的《*吉加墨斯史诗》中,洪水故事结束时的饥饿神明)。祭物必须依照仪式献上(「馨香的火祭」),才能获取神的祝福或赦免。进一步资料,可参看利未记开首几章的注释。
十五22~26 集体性担罪 无意间触犯了法律,依然需要净化。例如按照 * 汉摩拉比法典,无意触犯奴隶法律的人,必须在神祇面前宣誓以表无辜。在以色列,整个社群都要为无知而犯和忽略的罪(通常与 * 仪式或法律问题有关)负责。「社群」一语包括了以色列人和侨民。所犯的罪可能是做了违犯律法的事而不自知,或因混淆导致误食部分祭肉或脂油。不像利未记四13~21,那里指定要献公牛犊除罪,并且把它形容为为赎罪(净化)祭。本段却称之为「燔祭」,并要同时献上一只公山羊为赎罪(净化)祭(见:利四1~3注释)。
十五30 故意犯罪 这罪行与无意而犯的罪相反,犯者明知自己的行为,有预谋地公然违抗神和社会。例如按照 * 苏美法律,公开斥责父亲的儿子不但继承权会被剥夺,还可以被卖为奴。同样按照以色列的律法,故意作出的罪行是不可不罚的,因为所违背的不但是神的律法,也是社会同意遵守这些律例的集体盟 * 约。「从民中剪除」一语表示进行惩罚的包括了人、神双方的媒介──大概是官方处死,神绝其家系。
十五30 亵渎 译作「亵渎」的动词全本旧约只在本节出现。意思是嘲笑或谩骂神,而否认祂的权柄。这是完全反抗律法的行径。因为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犯人必须「从民中剪除」。这话可能是指死刑,但大概是指神的刑罚,灭绝这人的家系。这罪行之极端严重性,从古列圆柱(Cyrus Cylinder,主前约540年)的话,就可见一斑。圆柱的碑文谴责 * 巴比伦王拿波尼度(Nabonidus)否认 *玛尔杜克作为巴比伦城之神的权柄,并且解释他是因此遭神摒弃,波斯人遂得以畅通无阻地夺取该城。
十五32~36
违犯安息日者
十五32~36 在安息日捡柴 这事迹提供法律上的 * 起源故事数据,解释违犯安息日(捡柴大概是用来煮食,违犯了出三十五3)的严重性,以及作为将来触犯安息日案件的先例(见:尼十三15~22中,尼赫迈亚的社会改革)。犯人只需扣留到神宣判刑罚为止,本案的惩罚是石刑处死。处决不论是群体性与否,都要在营外执行,以求避免因与尸体接触而沾染不洁。
十五37~41
繸子的规例
十五37~41 衣服上的繸子 每个成年的以色列男子都要在袍子褶边的四角上缝上蓝色的带子,不断提醒他们神的诫命。蓝色染料提炼自骨螺的腺,极为昂贵(见四6注释)。无数浮雕、绘画、文献,都证明了衣服褶边的装饰,在古代近东十分普遍。褶边的设计往往反映了穿着者的身分或职位。繸子是象征性的,为鼓励良好的行为而设,不是 * 护身符,没有驱除危险或试探的功用。带子蓝色可能是象征每个以色列人都是祭司国度一份子的身分(见:出十九5~6注释)。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