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书第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提多书第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提多书第三章
3:1 本节教训信徒如何对待各种形式的地上的政府。新约圣经中还有两处提到此事:《罗马书》13:1-10和《彼前》2:13-17。可见初期教会很需要这方面的指引。
教会团体当日与政府间的关系可能很紧张,有的教会本着顺服神不顺服人的原则,甚至拒不纳税(罗13:6及注)。保罗提出信仰上的基础:一切权柄出于神,治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是神所命,故应中服;但另一方面也指出神的旨意是要他们秉公行义,赏善罚恶,让大家可以平安无事度日(提前2:2),可以预备行神要我们行的各样的善事见证祂(弗2:10)。为了这,我们应奉公守法,帮助社会安定进步。
3:2 基督耶稣是我们的好榜样。保罗写这句话时,一定想到主说的“我心里柔和谦卑”的话(太11:29)。
3:3-7 这几节将一个人信主前和信主后的生活加以对照,重申2:11-15的教训:人得救不是靠自己的功劳,而是完全靠神的怜悯。“重生的洗”不是说受水礼得重生,而是说信主的人因神的怜悯和恩典得到新生命,受洗只是重生和表征;所以接着说“圣灵的更新”,因为神藉着圣灵更新我们。
这里也看见三位一体的教义:神的恩典、主基督的救赎、圣灵的更新,使信的人可以得到永生的盼望。
3:8 “这话是可信的”指3-7节所说的话。“已信神的人”指基督信徒。教会应该关注社会的需要,帮助促进安宁与进步。
3:9 这里所说的也见《提前》1:4,7;4:7;6:4,但添上了更多有关律法的教训。针对的是那些专注旧约律法、严格要求信徒遵守、时常为此争辩不休的假教师。“家谱”指血统、世系;“律法的争竞”当指饮食上的戒律,因这些人视物质为恶,要人尽量少接触。革哩底岛的犹太人不少,律法主义的信仰可能影响教会甚大。保罗指出这一类的空谈和辩论是无益的。
3:10-11 “分门结党的人”就是传讲异教之辈。这些人的心地和天良都已污秽,在教会内制造分裂,根本不听警戒,明知故犯。保罗教导:照主的话警戒过一两次后(参太18:16),若仍不改,就要加以处分。“弃绝”有不与之来往的意思。
3:12 亚提马一名不见他处。“推基古”:看《提后》4:12注。尼哥波立一名意为“胜利之城”。罗马帝国境内不少城市都叫此名。此处或为罗马皇帝奥古士督建于希腊西海岸伊拜鲁斯(Epirus)内的尼哥波立城,以纪念他在主前32年打败安东尼和埃及女皇克丽奥佩特拉联军的战功。(保罗写此信时尚未到达尼哥波立,但打算在那里过冬)。
3:13 律师西纳只见此处,当为一位熟悉法律法的人。亚波罗是保罗的同工(看徒18:24-28;19:1),有人相信西纳与亚波罗当时都是旅行布道者,也是把此信带给提多的人。
3:14 “学习正经事业”当为3:8的延伸,要基督信徒自食其力,努力工作,不做寄生虫;同时热心为善,不虚度此生。信仰在身体力行中发扬光大。
3:15 本节有两个“我们”。第一个指保罗和写信时与他在一起的人;第二个与其他二本“教牧书信”同,是向教会全体的问候。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