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迦书第六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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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迦书第六章
六1~16
神的讼案
六1~2 违背圣约的讼案 此处使用古代近东地区的条约句法跟词汇,就像兰塞二世与哈图西利斯三世所议定的,多数希伯来先知都用过这种 rib 形式,或圣约的讼案(见:赛一2~4;耶二4~9)。此处,所有的受造物都受召来见证以色列违背与雅巍的圣约(见:赛一2注释),而所宣布的审判是与神缔约者罪有应得的惩罚。
六5 巴勒∕巴兰 先知提醒他的听众一个无人不晓的例证:有个异国与其著名的先知遭到阻挠。他们祈求诅咒,以色列却反而受到祝福。民数记二十二6形容巴兰是祝福与诅咒皆有效力的人。他来自上美索不达米亚地区,接近迦基米施,是个享誉国际的真先知。巴勒是出埃及记时期的摩押国王。他对于巴兰的兴趣,似乎是基于后者发出祝福或诅咒的能力──不管他所呼求的神是谁。
一九六七年,由法兰肯(H. J. Franken)所领导的荷兰考古队伍,于约旦地区的代尔阿拉挖掘到一些雕刻过的石膏碎片,年代约是主前八五○年,显然是以亚兰文写成,并且提到比珥的儿子巴兰,就是民数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所描述的那位先见。虽然这些文字残破不全,但可确定(1)巴兰是先知;(2)他在当晚的确收到神的讯息;(3)他的讯息不是那些邻人想听的。至于这份文献指的是不是圣经中说的事件还不能确定,不过确实提供了经外传统,在弥迦之前的一个世纪,有个名为巴兰的先知。
六5 什亭到吉甲 见约书亚记二1与四19注释。什亭是约书亚在约但河东的营地,吉甲是以色列人以神迹渡过约但河、建立基地营,开始争战之处。像这样的简略行踪,常见于美所不达米亚皇家年表,包括了一份国王凯旋之旅的城市名单。
六6 一岁的牛犊 满一岁的动物比甫出生的价值更高。因此要献上一岁的牛犊为燔祭,是真正在财务上牺牲,代表一个重大的洁净、启蒙仪式。
在这献祭的中心,却是对于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公式化的宗教仪式的指责,因为在这些异教礼仪,程序超越了真意。先知试着提出雅巍确切所要求的,和撒母耳一样(见:撒上十五22注释),确定是顺服与爱,并非单单完成献祭的动作。
六7 夸饰法 弥迦所列出的祭物,大小和珍贵程度逐渐增高。只有所罗门能够献上成千的献祭动物(王上八63)。油是用作浇奠的(见:利十四15注释)。以人献祭是以色列人所痛恶,将之认为是迦南与腓尼基宗教习俗(见:创二十二1~2注释)。事实上,虽然雅巍要求每个家庭中头生的儿子,律法其实要求他们赎回儿子,以动物祭牲代替(见:民三12~13注释)。神并不是要以过分奢侈的祭品来取悦。人所能献上给祂最为奢华的祭品乃是顺服。
六10 不义之财 弥迦谴责那些败坏的商人,欺骗客户以自肥。虽然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就会被谴责,而在战争时期为害犹深,因为投机商人藉物资短缺的机会来哄抬物价(王下六25)。这也是阿摩司书(八5~6)与何西阿书(十二7~8)都出现的议题。汉摩拉比法典与埃施嫩纳法典都有公平经商的法律,立下行为与价格的标准。
六10 小升斗 正如阿摩司批评不诚实的商人,让升斗「过小」而收银用大戥子(摩八5),弥迦亦警告他们不要用假升斗量谷,欺骗顾客。伊法与欣是主要的固体与液体单位,容量等于半蒲式耳(bushel),或一加仑(利十九36)。古近东的舒尔普(shurpu)咒语中有一项罪行是用大量器购买,以小量器贩卖。
六11 不公道的天平∕诡诈的法码 公平的社会中,政府会规定标准化,担保足量的法码和度量。吾珥第三王朝吾珥南模国王(主前2112~2095年)的法典序文中,有一张度量衡清单,确保他的统治领域内有公正与诚实,所有商业使用的铜、石法码都标准化。埃及《阿曼尼摩比的教诲》警告不要窜改买卖使用的天平或法码。
巴比伦一篇给沙马士的赞美歌中,描述沙马士为正义之神,惩罚采用与天平、法码有关欺骗手段的商人。弥迦控诉假法码的这个情形,显示当时是无法无天的时代,没有强力的政府或对于遵守圣约义务的顾虑(见:箴十一1,二十23)。
六14~15 惩罚 这些对于贫瘠和破坏的咒诅,近似于埃及的碎陶咒诅文献以及坟墓中棺材上所见。这些代表雅巍对以色列违反圣约的公平审判(见:申二十八15~44的一串咒诅)。其他几位先知也使用这种「徒劳无益」的咒诅(对于某些行动必然失败的威吓:何四10;番一13)。
六16 暗利的恶规 如同「耶罗波安的罪」常被用来形容国王邪恶之深(王下十三2、11),暗利与亚哈的名字也作为统治者犯下拜偶像之罪的标签(关于亚哈的罪行,见:王上十八4注释)。暗利王朝随着撒迦利亚的死,结束于主前七五三年,只比弥迦早了一代。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