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迦书第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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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迦书第二章
二1~13
不公与假先知
二2 抢来的土地 借着压迫穷人与弱者来获得财物,违反了不可贪心的法律,还有圣约中战胜后分配土地给每个以色列家庭的约定。尽管有这些法律,小地主却债台高筑,加上大地主所拥有的政治力量引发了种种弊端(见:赛五8注释),见于埃及智慧文学(《阿曼尼摩比的教训》)。
二5 耶和华的会 指以色列社会中有权作决定和服役的男性群体,关于这个专用名词,请参看:申命记二十三1~8注释。
二5 拈阄分地 当一家之父去世,所有的地产藉由拈阄来分配给众子。埃施嫩纳法典、汉摩拉比法典,以及中亚述法典都有记载这样的情况。西法遗址(Tell Sifr)出土的文献特别提到由拈阄分财产。这里弥迦所说的是,藉由压迫累积地产的人,将会无人为继。
二11 接受乐观主义的先知 在亚述,先知被期待要支持国王和其政策。以色列先知则与时下文化抗衡,通常都是批评当政的国王。如同杰里迈亚书二十八8~9所提到的,人民谨慎对待「说和平预言的先知」。古代以色列先知的角色,是要在人民违反圣约的规范义务时,提供规劝的话与警告。这与古代近东的先知不同,后者在马里文献有提到,主要是注意违反风俗(没有按时献祭或依约筑庙)或是战争之事。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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