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五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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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第五章
五1~5 我们不能确定本章的事件发生在建造城墙期间(当时正常的收入必受到影响),还是较后期(第7节的招聚大会和第14节可能暗示较后期--第16节却暗示那是修筑城墙期间)。没有田地的人缺乏粮食(2节);地主因饥荒而被迫典押田产(3节);他们又因纳税给波斯人而必须向外借贷。这些存在的问题因修筑城墙所带来的经济压力而加剧和爆发。关于高利贷和奴隶制度,参看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至6节、二十二章25至27节、利未记二十五章35至46节和申命记二十四章10至13节的脚注。
五8 尼希米曾亲自赎回一些卖了给外邦人为奴的犹太人。
五10,11 尼希米催促债主把用来抵押的房产交回欠债者,并且免去他们的利息,以至他们可以开始缴还本金。"百分之一"。利率为每月百分之一,或每年百分之十二。
五13 "我也抖胸前的衣襟"。一个象征性的动作,表示完全拒绝任何违反这协议的人。
五14 尼希米在担任省长的整整十二年任期期间,并没有象从前的波斯省长那样从百姓收取俸禄或津贴。
五15 "四十舍客勒"即一磅( 0 . 4 5 千克)。
五18 尼希米为全体百姓树立一个无私的榜样。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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