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十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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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第十五章
15:1 参孙按“夫访式”婚姻风俗去看他已弃之妻。此时女子已另嫁他人,未获准进女子的房间。
这时是示非拉低原地带收割的季节,时期为五月。
15:2 女子的父亲当已收过参孙的聘礼,因此提议娶他的次女。
15:4 希伯来文中“狐狸”和“野狗”为同一字,故参孙所捉的也可能是野狗。
15:5 收割时在五月,天干物燥,禾堆遇火即燃,对农人来说,庄稼被焚,收成无望,损失极大,故迁怒妇人和她的父亲(6节)。
15:8 以坦在犹大地(看11节)。
15:9 “利希”的意思就是“腮骨”,用以纪念参孙(15-16节)。
15:11 犹大因大部分土地在非利士人的管辖下,不愿因参孙而开罪非利士人,又慑于参孙的神力,虽有三千人也不敢下手,只有用好言劝诱。
15:15 新鲜未干的驴腮骨不易碎,这是参孙一生用过的唯一武器。
15:17 拉末利希意为“腮骨之丘”,确切地点不详。
15:18 能挥腮骨杀千人却不能不靠水来止渴,参孙与普通人无异。隐哈歌利就是“求告者之泉”的意思(19节)。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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