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志下第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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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第三章
3:1 摩利亚山是亚伯拉罕献独生子以撒为祭的地方,因神预备公羊替代,所以称那山为“耶和华以勒”(创22:14)。此为圣经唯一说明锡安山便是摩利亚山的地方。大卫从耶布斯人阿珥楠购入禾场和附近的地方(代上21:21-22),作为殿址。今天回教的阿马尔寺便建在此废址上。
耶路撒冷城建于群山之上。由于此城及圣殿屡遭破坏,当日情况已难稽考。但知圣殿建于城的东北,所罗门的王宫则在殿的南边。看《王上》5:3注。
本章对圣殿建筑的描写若和《王上》比较,可说极其精简,只记下殿的大小,殿前的大柱,至圣所的两个基路伯,铜坛、铜海和金灯台完全未提。《王上》6:4-22所记内殿和外殿的结构,却着力描写殿内的装饰和用具(3:6-9;4:6-9)。
3:2 所罗门作王第四年为主前967年。二月指宗教历的二月份,等于阳历四至五月。
3:3 “古时的尺寸”:参《以西结书》40:5;43:13。本书写作时期,以色列人有两种“肘”作计算长度的单位。古时的尺寸为被掳前所用,比后来的“肘”约长一掌。
3:4 “高一百二十肘”当为“高二十肘”的误抄。《王上》6:2记有殿本身的高度为30肘,廊子的高度不可能高过正殿四倍。
一肘约等于0.45公尺。
3:5 “大殿”为圣所,至圣所(8节)在大殿之内。
3:6 “巴瓦音”:确切地点不详,可能在阿拉伯。此词可以是地名,也可指一种特纯的黄金。
3:15 看《王上》7:15-16及注。《王上》记铜柱高18肘,此处则作35肘。或因希伯来文数目字18与35近似,以致误抄。有的译文在“两根柱子”和“高三十五肘”之间加“合共”二字。但两个“十八肘”合在一道为36肘;不能充分解释此不符。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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