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八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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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八章
8:1 本节至10:20与《出埃及记》所记选定亚伦及诸子供职祭司(28:1)、制作圣衣、胸牌、外袍(28:2-43),以及立祭司当行之礼(29:1-46)等紧密相连,似乎应该放在本书开头,承接《出埃及记》所讲的会幕建成和祭司受膏(35-40章)。但是摩西必须先为这些膏立的祭司献祭,让他们承接圣职;这些祭司也需要整套献祭的条例和执行职务的“手册”,并得到授权之后,才可以工作。所以本书前七章先讲各种献祭的条例和规章是有必要的。
授亚伦及诸子祭司职务的命令来自神,祭司因此掌握精神与道德方面的最高权威。
8:2 圣衣包括胸牌、以弗得、外袍、杂色的内袍、冠冕和腰带(出28:4),外袍只供以色列的大祭司亚伦和他的继任者穿着。亚伦穿的以弗得是一件绣织的褂子,其他的祭司着的以弗得,则是用普通的细麻做成。以弗得用两条肩带相连披在身上。但是否遮住胸腹则不得而知。
《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所记的事与物,当时为人熟知,虽着笔不多,当时读者可充分了解;但后人已见不到实物,单凭简单文字难窥全豹,故不可妄作测度。
膏油为供抹帐幕、圣物并膏大祭司之用(10-12,30节),后来也用来膏民中领袖与君王(撒上10:1;16:13)。
以弗得之上,挂以胸牌,藏有决事用的“乌陵”与“土明”(参出28:30注)。
8:6 摩西用水为亚伦及诸子在帐幕前院的铜洗濯盆那里“洗了他们”,以表明洗去他们的罪(参出30:17-21;38:8),情形有似新约的水礼。有的犹太学者认为亚伦等在这里的“洗”是全身的浸洗,就象赎罪日那天,大祭司用水洗全身一样(16:4)。
8:8 “乌陵”和“土明”参出28:30注。希伯来文“乌陵”(Urim)和“土明”(Thummim)的第一个字母各为希伯来文字母的首字和尾字,似乎隐含始与终之意,但因无法找出二字的来源,一切的解释都不外乎推测,难作定论。只能说此二物乃替向神求问的人决事之用,从《撒上》14:37及28:6所记,知道当日以色列人用此决事,但圣经中未解释用法。圣经最后提到的地方在《尼希米记》7:65。今天,信徒决事直接遵循神的指示,不在用象乌陵与土明之类的东西来卜休咎、定可否。
8:11 主持大礼的摩西,用指头把膏油弹在坛上七次(参4:6注),又抹了一切器皿,使之成圣。用油膏亚伦,表示神拣选了他担任特别重要的职事。有人认为只膏头而不膏身,有把一个人的心智奉献给神的意思。但当日希伯来人象古代中国人一样,只把心当作思想之处,还不知头脑的思维作用。也许头为身体之首,膏头即等于膏了全身,分别为圣,归神所用。
旧约中有三种职事要受膏:祭司、君王(参撒上16:13)和先知(参王上19:16)。“弥赛亚”的意思就是“受膏者”,而“基督”一名等于希伯来文的“弥赛亚”,因此也是受膏者。祭司、君王与先知三种职分最后集中在主基督身上,祂是神拣选的仆人,所应许的弥赛亚,不只用膏油膏立祂,且为圣灵所浇灌,使祂有力量成为全人类的大祭司(约1:32-33;来7:24-25)。
8:14 帐幕和其中的器皿因抹圣油而成圣,但亚伦和他的诸子必须献上三种赎罪祭,罪才可以得到洁净。献祭与膏油成圣同样重要,为整个仪式中不可分的部分。
神要求以色列民成为圣洁的民族,要达到这目的,一切能污秽敬拜与日常生活的事物必须除去。帐幕所在和帐幕内外都须圣洁,在帐幕所献之物和举行的敬拜才为神所悦纳。
这三种祭是赎罪祭(14节)、燔祭(18节)、和承接圣职的祭(22节)。第三种祭中公绵羊的血要抹在亚伦的右耳、右大拇指和右脚大拇趾上。
三祭献过,亚伦开始为百姓献祭(9:15-21),以祭司身份为他们祝福。神用祂奇妙的火接纳了亚伦的侍奉(9:23-24)。
亚伦和诸子把手按在赎罪祭公牛的头上,是认同祭牲替己代赎的表示;摩西然后依照4:1-5:13献赎罪祭的条例献祭。
8:18 燔祭乃依1:3-13的条例献上,也是由摩西主持,祭司献此祭表明完全顺服神的旨意,庄严宣告信守与神的盟约。
8:22 摩西奉上第二只公绵羊,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羊。此祭有承认亚伦与诸子取得圣职应享的权利之意,可以享有奉献到帐幕的祭物中属他们的那一份,因为献祭的条例中特别规定了祭司生活供应的来源。
8:23 把血抹在右耳、右拇指和右脚拇趾是奉献全身给神的表示。祭司接受抹血,答应全心全意负起这圣职的责任,从今以后,当敬聆神的宣谕,向百姓传达;凡手所作的事,脚所走的路完全遵照神旨不偏离;不沾世务,专心侍奉神。
今天,一切信祂的人藉基督的宝血而成圣,只听神的话语,敬神爱人,走在祂所喜悦的人生道路上。
8:29 摩西以代祭司的身份主持仪式,也须为自己献祭。他承接圣职之礼的那一份为公绵羊的胸,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当作摇祭,然后放在坛的燔祭上烧(参3:5注)。
8:31-36 摩西对亚伦和他诸子所说的话,见《出埃及记》29:31-37。35节规定以后七天,摩西每天要为亚伦及诸子献同样的祭。(“遵守耶和华的吩咐”应译为“做耶和华所吩咐你们做的”。)
以色列人的历史不断指出,祭司的职事关乎全民祸福,须严格遵守规例,如有违犯必须治死。神在旧约与新约中,同样要求信祂的人顺服在祂的旨意下。顺服是人成圣的重要标记(彼前1:2)。亚伦经过授职礼后,开始为全民服务,展开了历史的又一页,多姿多彩,但也不免时有灾难。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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