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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旧约利未记 第五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圣经旧约利未记 第五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利未记相关章:

利未记 第五章 注释

1-4 必须献赎罪祭的过犯

这包括在法庭上不说真话,摸到不洁净的东西,以及随意发誓。

2「不洁的」:参11-15章。

3「别人的污秽」:出自别人身体的污秽东西。

5-13 补充有关赎罪祭的供物

指出平民犯罪,应献上母绵羊或母山羊;如果财力不够,可献上两只斑鸠或鸽子;若买不起斑鸠或鸽子,则可用细面粉代替。

7「两只」:因为献鸟类的时候,不能把鸟的脂油除下,故须献上两只;一只全烧在坛上,另一只则归祭司享用。

11「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藉此和素祭有所分别。

5:14-6:7 赎愆祭

赎愆祭的特徵是要为所犯的罪赔偿,而受害者的损失通常都是可以计算的,并且赔偿必须在献祭之前完成。由於罪恶有属灵方面及社会方

面的双重意义,故犯罪不单影响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同时影响了人与人的关系;赎愆祭乃是要满足人对神及对人的亏欠。

罪例(5:15, 17; 6:2-3)

这包括两方面:

 1 在神的圣物上误犯了罪,偷取属於神的东西(什一捐, 头生供物),没有交给祭司。

 2 对邻舍行了诡诈或损害了同族人。

供物(5:15, 18; 6:6)

在每一件事中,所献的供物都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绵羊。

15「按圣所的舍客勒」:犹太传统解释一只羊羔价值至少是两舍客勒。

礼仪(5:15-16, 18-19; 6:4-7)

礼仪之前,犯罪的人必须清偿所犯的差错另加五分之一,此另加的赔偿一方面是补偿合法物主的损失,另一方面则作为犯罪者的刑罚。上

文罪例中,前者的合法物主是祭司,後者则是受害的邻舍。

思想问题(第4, 5章)

1 「误犯了罪」是指无心之失,并非蓄意犯罪敌挡神;连这些罪也要求神赦免,可见神对罪的看法是怎样的?

2 神给予献赎罪祭者什麽应许?参4:20, 26, 31, 35。

  新约信徒有赦罪的确据麽?参约11:9。

3 为何祭司犯罪会影响百姓,使他们也陷在罪里(4:3)?

  这给今天的属灵领袖什麽警惕?

4 为何不同身分的人要献上不同的赎罪祭牲?

  这是否表示身分愈卑微的人犯罪愈不要紧?

5 赎罪祭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今日信众在崇拜中认罪是否有类似作用?

6 昔日神的百姓如亏欠神的供物必须献上赎愆祭,另作赔偿。

  (5:15, 17)

  今日信徒有否类似的亏欠,应该认罪及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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