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旧约利未记 第五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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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五章 注释
1-4 必须献赎罪祭的过犯
这包括在法庭上不说真话,摸到不洁净的东西,以及随意发誓。
2「不洁的」:参11-15章。
3「别人的污秽」:出自别人身体的污秽东西。
5-13 补充有关赎罪祭的供物
指出平民犯罪,应献上母绵羊或母山羊;如果财力不够,可献上两只斑鸠或鸽子;若买不起斑鸠或鸽子,则可用细面粉代替。
7「两只」:因为献鸟类的时候,不能把鸟的脂油除下,故须献上两只;一只全烧在坛上,另一只则归祭司享用。
11「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藉此和素祭有所分别。
5:14-6:7 赎愆祭
赎愆祭的特徵是要为所犯的罪赔偿,而受害者的损失通常都是可以计算的,并且赔偿必须在献祭之前完成。由於罪恶有属灵方面及社会方
面的双重意义,故犯罪不单影响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同时影响了人与人的关系;赎愆祭乃是要满足人对神及对人的亏欠。
罪例(5:15, 17; 6:2-3)
这包括两方面:
1 在神的圣物上误犯了罪,偷取属於神的东西(什一捐, 头生供物),没有交给祭司。
2 对邻舍行了诡诈或损害了同族人。
供物(5:15, 18; 6:6)
在每一件事中,所献的供物都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绵羊。
15「按圣所的舍客勒」:犹太传统解释一只羊羔价值至少是两舍客勒。
礼仪(5:15-16, 18-19; 6:4-7)
礼仪之前,犯罪的人必须清偿所犯的差错另加五分之一,此另加的赔偿一方面是补偿合法物主的损失,另一方面则作为犯罪者的刑罚。上
文罪例中,前者的合法物主是祭司,後者则是受害的邻舍。
思想问题(第4, 5章)
1 「误犯了罪」是指无心之失,并非蓄意犯罪敌挡神;连这些罪也要求神赦免,可见神对罪的看法是怎样的?
2 神给予献赎罪祭者什麽应许?参4:20, 26, 31, 35。
新约信徒有赦罪的确据麽?参约11:9。
3 为何祭司犯罪会影响百姓,使他们也陷在罪里(4:3)?
这给今天的属灵领袖什麽警惕?
4 为何不同身分的人要献上不同的赎罪祭牲?
这是否表示身分愈卑微的人犯罪愈不要紧?
5 赎罪祭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今日信众在崇拜中认罪是否有类似作用?
6 昔日神的百姓如亏欠神的供物必须献上赎愆祭,另作赔偿。
(5:15, 17)
今日信徒有否类似的亏欠,应该认罪及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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