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七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二十七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二十七章
27:1 本书最后一章讲许愿和奉献的条例。许愿作的奉献有实物,例如献自己、家人或奴仆给神,献牲畜的供物,以及献上房屋和土地等;也可以用金钱代替实物,不过须照估价加五分之一。
估价的标准按圣所的平估(参5:14注),一个男人值五十舍客勒银子,银子付给祭司,为圣所的经费。女人许愿侍奉,估定为三十舍客勒,可能因体力不若男子。五至二十岁的人,男子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女人在圣所中可协助祭司做非祭祀性的工作。
至于更年幼的男童与女童,在许愿期间可在圣所中学习侍奉。穷人许愿但付不起费用,祭司可按他的经济能力减少。
许愿是十分庄严的事,必须慎重,所以一再告诫不可轻誓(参申23:21-23);一旦许愿,必须完成。
27:28-29 “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均用herem一字,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在以色列人历史上,神指定某些战利品或俘虏要完全归祂,人不可占有(书6:17)。“永献”与人奉献给神的有别;亚干的罪招神烈怒,正是因为取了永献之物(书7:10-26)。
27:30 什一奉献有悠久的宗教传统(参创14:20;28:22),是人将自己从创造主所领受的归还给祂,以示感谢和尊崇。旧约律法中提到三种什一奉献:1,从每年的出产中拿十分之一奉献给利未人(30-33节;民18:21);2,在节期庆典中为之,奉献的人可享受所献的东西(申14:22-27);3,每三年奉献一次的什一奉献,用以周济穷人(申14:28-29)。第三种可能为一种募集的什一之捐,也可能就是第二种。
27:34 这些命令列举了人、畜和财产献给神用的条件,防阻人不洁的举止污损神的圣洁。本章对许愿和奉献的动机异常看重,不希望有人过分热衷以致不能履行。有些人许了愿,时间一长,热心减低,或环境有异,以致难以实现。这里的立法也照顾到人情,准许捐出之物在若干情况下可以赎回。
新约要求信徒信守对神的诺言,包括献身侍奉、婚约、受洗归主等,破坏誓约有如扶着犁向后看,不配进神的国(路9:62)。答应一生奉献给神,同时信守这承诺,最为圣洁完全的神所悦纳。
本节也证明《利未记》的作者为摩西。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