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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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廿二章
22:1-33 有关圣物的条例(1-16节)及献给神祭物的条例(17-33节)。接续21章的内容。圣物条例规定祭司及能吃圣物的家人和不能吃的情况。圣物属于神(21:22),是圣洁的。虽是祭司,如果不洁净也不能吃神的圣物。否则应该被治死,因他使神的圣物沾染不洁。这暗示新约时代的信徒犯罪,就与神的恩典断绝,不能享受神的恩典。向神献祭,应献上毫无残疾的祭物(19节),因为神是圣洁的。“没有残疾”指完全、没有缺欠,预表耶稣基督作为毫无瑕疵的祭物,在神面前献上自己,代赎我们的罪(来9:11,12)。
22:1-9 祭司长不能吃圣物的情况。即使作为祭司长,因身体或宗教仪式的不洁,也不能吃圣物。
22:2 要远离:祭司应该先省查自己,用心灵和诚实接触神的圣物。
22:3 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神特别赐给亚伦后代祭司职分,它是根据血统继承的终身职分。凡身上有污秽:污秽的原因有两种 :①因自己犯罪沾染不洁;②不是自己犯罪,却因他人的罪或外部邪恶的影响沾染不洁(4,5节)。
22:4 凡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祭司患上这些疾病,就不能执行祭司的职务、权利,直到痊愈。
22:5 使他不洁净的爬物:<申14:3-20,图表>。使他不洁净的人:麻风病或漏症患者、或因接触不洁之物沾染不洁的人。
22:7 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根据犹太人计时方法,一天的开始在日落时,而不是子夜。从不洁的状态恢复到洁净的状态,需要一整天的时间(11:24)。
22:8 自死的,或……撕裂的:这样的动物身上还留有血,是不洁的(17:14-16),所以不能吃。
22:9 轻忽:如果不洁的人接触或吃了圣物,被神分别为圣的圣物就会沾染不洁(7:19-21)。
22:10-16 祭司之外可吃圣物之人。可吃圣物之人的条件:有祭司血统的人或祭司的家属。强调吃圣物的条件,为了防止人们任意对待耶和华神的圣物。
22:10 外人:祭司之外的所有人。
22:11 与祭司有关系的客人或雇工不能吃圣物(10节),但完全属于祭司家的仆人被视为祭司的家人,可以吃圣物。由此可知圣物本身并没有神秘的力量,是作为事奉的代价赐给祭司的,所以祭司的家人可以自由地吃。
22:12 若嫁外人:指祭司家族之外的男人。如果祭司女儿离开祭司家族,嫁给一般家族的男人,她不再是祭司家里的人,所以不能吃圣物。举祭的圣物:指举祭(7:32)中归给祭司的祭物。
22:13 与她青年一样:祭司出嫁的女儿成为寡妇或被休之后,重新回到家里成为祭司家里人。
22:14 有人:祭司以外的所有以色列人。五分之一:玷污圣物,要献上赎愆祭,同时要用原祭物的五分之一作为赔偿交给祭司(5:14-6:7)。
22:16 自取罪孽:违背有关圣物的条例,受到死的刑罚(民18:32)。
22:19 没有残疾的公牛:即使神没有要求,甘心献上的祭牲也应该没有残疾。因为:①神是圣洁的;②甘心情愿献上,在神面前表示自己纯粹的信仰。暗示今天的信徒应以圣洁的心甘愿地把自己献给神。
22:20 有残疾的……不可献上:神不是计较祭物本身。祭物本身并不能赎罪,也不能促成与神的和睦,只是因为祭物预表耶稣基督(来10:5-14)。
22:22-23 有病和残缺的动物被视为不洁,并不是因为它们有什么罪,而是失去了神创造的美好形象。象征罪的本质或罪的影响,所以在宗教仪式上被视为不洁。如同亚伦残疾的儿子不能担当祭司职分(21:16-23)。长疥的:21:20也被翻译成“疥”。只可作甘心祭献上:律法在原则上彰显神的公义,虽不可作为火祭献给神,但可献为甘心祭。
22:24 不可这样行:即不可阉割。古代近东视肾为生命的根源,摘去肾被视为除去繁殖力、破坏生命、混乱神的创造秩序。
22:25 神的食物:指献给神的所有祭牲。
22:26-33 有关祭牲的条例。献给神之祭物的一般条例:①献才生的牛、羊为祭牲,应出生八日以上;②母和子一同献上,不能同日宰杀;③平安祭中的感谢祭应在当日吃掉。
22:27 才生的牛、羊:献给神作祭物,应该跟母七天,这命令反映神的怜悯。从属灵的意义上讲,与出生后第八日行割礼有密切的关系<创17:9-14,割礼和信仰>(出22:30)。
22:28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向神献祭时,禁止采用外邦人残忍的方法。与“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申14:21)、“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申22:6,7)的意义一样。
22:31 遵行:律法的特点在于遵行(加3:21)。律法的规定非常严格、细致,有时带给人束缚和约束。但因耶稣基督的缘故,律法升华为福音,这个福音的特点在于相信(罗10:6-9)。福音使人享受真正的自由和释放。
22:32 要被尊为圣:人借着对神的敬畏和对神旨意的遵行,归荣耀于神。神特别通过自己的百姓,在历史中展开自己的旨意和计划,借此被尊为圣。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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