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一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利未记第廿一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利未记第廿一章
圣洁的事奉者(上)(二十一1~9)
本章的内容与前几章的教训相同之处不少,主要的不同点乃是对象由一般信徒转到身分特别、代表民众的祭司。总括来说,神对祭司的要求,基本与其它人没有大分别,但因特殊的身分,神对他们的要求比对其它选民严格得多,这正是主耶稣的教导:「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事奉须认真而谨慎──「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死尸或挨了死尸的均为不洁净(十一30~40),必须由祭司观察检验后,施行洁净之礼才能洁净。所以祭司经常执行洁净污秽。为了帮助受苦者,祭司少不了关心同情,但也得谨慎处理,免得自己也因沾染污秽成为不洁,就失去协助更多需要洁净的人。
.不可从俗而受沾染──「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4)这节圣经带出三点教训:
神对祭司要求严格,因为祭司是在民中为首,责任与要求成为正比;
既然祭司是在民中为首,便应该负起领导职责,「从俗」显示失去了领导功能,艰辞其咎;
不但不可从俗,甚至令人误会从俗的事物都应避免,所以,正如神先前吩咐所有以色列人一样(十九27),祭司亦不可使头光秃,也不可剃胡须的周围。
.注意家庭生活见证──婚姻使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祭司圣洁的事奉也需要圣洁的妻子辅助,所以祭司只可娶纯洁的女子。家庭教养成为牧养会众的榜样,因此祭司必须好好教导儿女,免致他们堕落。
思想 祭司的责任是事奉神,故此,神对他有极高的要求。今日我们既是君尊的祭司,也当要有圣洁的身子。我的生活,与恶完全隔绝了吗?
圣洁的事奉者(下)(二十一10~24)
本段是写给大祭司的启示,如果神对身为选民之首的祭司要求比较对一般选民为严格的话,很自然地对作为祭司之首的大祭司也有更高更严的要求。
.祭司预表身分的要求──除了职分与责任相称外,神对大祭司要求非常严格。旧约时代,神使用祭司、君王和先知预表耶稣基督将要完成的全备救恩,其中以祭司最能预表基督的中保代赎工作。而本段亦清楚显示大祭司的这两方面预表:
大祭司是弥赛亚的预表。弥赛亚希伯来文意思是受膏者,希腊文的翻译就是基督,可见旧约具弥赛亚身分的人,就是新约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之预表。大祭司头上的「膏油」(10、12),原文是「弥赛亚的油」,象征大祭司有弥赛亚的同在,头脑思想也专注在为预表弥赛亚而活;
大祭司「不可出圣所」(12),并非区限大祭司的行动范围,而是说当他有弥赛亚的油膏头时,必须在圣所中代赎与敬拜,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
.祭司健美身体的要求──16~23节补充上文未提及的作祭司之要求。他们身体不但要健全,更要端正美观。这里列出一连串不符标准的身体情况,让人认识神对祭司身体的要求;
体能良好。残疾、瞎眼、瘸腿、折脚、折手、眼睛有毛病对体能必定有影响,对检察疾病,搬运祭牲上祭坛,行举摇祭等会产生困难;
健康良好。生病者多不洁净,也可能传播病菌;
端正美观。驼背、矮矬、塌鼻子或肢体有余的,虽或健壮,但有碍观瞻,未能彰显神的荣美,不能担任神的代表。
祈祷 愿我身心灵得蒙保守,无瑕无疵荣耀神。──《新旧约辅读》
VI 祭司职责及献祭之指示(廿一1-廿二33)
十一章至十五章讲论洁净,引至本书的高潮──使人洁净和成圣的赎罪流血,然后顺理成章地讲解成圣的生活,十八章至廿章是一般人的伦理道德成圣,而本段(廿一章和廿二章)则讲祭司的成圣要求也更高,廿二章的结束(31-33节)是典型的成圣要求(十八24-30,十九36-37,廿22-26),可以算为圣洁指示的结论(若以句式作段落分析,所谓圣洁典章Holiness Code应该在廿二章结束,而非一般的至廿六章)。
文学结构
这两章分段相当清晰,我是叫他(你们)成圣的耶和华这段落句式,将两章圣经分为六段(廿一8、15、23,廿二9、16、32)。这句式除了这两章外,只有在廿8出现一次。
祭司成圣的指示分为两部份,若用诗歌体裁的平行法来分析,第一部份论祭司婚丧是同义平行的段落,第二部份论祭司饮食则是首尾呼应的方式:
论祭司婚丧:
廿一 1-9 普通祭司婚丧的规例
10-15 大祭司婚丧的规例
论祭司饮食:
A 廿一16-24 食圣物的人身体状况要求
B 廿二19 祭司吃圣物的限制
B1 廿二10-16 家人吃圣物的限制
A1 廿二17-33 作为圣物的祭牲身体状况要求
经文字句释义
普通祭司婚丧的规例(廿一1-9)
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眉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6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
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他焚烧。
1.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 本节的希伯来文的辞句非常特别,摩西五经称呼祭司是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 ,(一5、8、11,二2,三2;民十8等),只有本节(和摩西五经以外的三次:代下廿六18,廿五14)特别的称呼祭司,就是亚伦的子孙 hakko{h@ni^m bene^ ~ahro{n。 因为两种称呼对象相同,所以除了文理串珠和广东话译本外中文译本大多数将本句与其它经节看齐,不作另外的译法。严格来说,希伯来文法字辞先后显示轻重次序,亚伦子孙作祭司的主要是描述词句(descriptive),指示谁是祭司,献祭应找谁人主持,所以利未记头二章多次介绍亚伦子孙为祭司后,由第三章开始就简略称呼亚伦的子孙(三5、8、13,六14、18等),至于本句祭司,就是亚伦的子孙是解释的词句(definitive),讲解祭司的本质和条件。所以如果利未记有祭司典章PriestlyCode的话,必然就是这两章圣经,因为清楚指出是对祭司的指示(参本书导论)。
民中 b#~amma{dyw 直译是在他的众民中,这词句在旧约是指父系的宗族,所以近代的中文译本翻译为在他族人中(吕振中,思高,文理)。但撒玛利亚摩西五经和LXX却是单数的民 `am ,旧约是指整个以色列民族,所以和合本连同文理串珠翻译为在民中。
2.骨肉之亲的 这词句 sh#~e{ro^ haqqa{rob ?? 直译他的骨肉,就是他的至亲与十八6骨肉之亲 sh#~e{r b#sa{ro^ ?? 直译:身体中的骨肉不同,前者表示关系密切,后者表示联合成为一体。因为这段没有题及妻子,所以拉比们将骨肉翻译为妻子,这个修改缺乏抄本支持,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妻子自然是骨肉至亲(参创二24),夫妇二人在神学观点是一个人,为了妻子而受沾染是天公地道的事。神特别禁止祭司以西结为妻子吊丧(结廿四16-18)显示正常情形祭司可因妻子而沾染自己。
父母 MT 的次序正如十九3,廿9,是母亲和父亲(吕振中,思高),撒玛利亚摩西五经,LXX和叙利亚译本修改为中文一般的称呼父母。
弟兄 丁良才解释:「或有人问,神既准众祭司为他们的弟兄沾染自己,摩西为何禁止以利亞撒,以他玛为拿答,亚比户蓬头散发或撕裂衣服呢(十6)。有几层理由可解决这难题,(一)摩西禁止以利亞撒、以他玛,蓬头散发,特要表示神刑罚拿答,亚比户是公义的(十6);(二)当时以利亞撒,以他玛正是承接圣职,初次供祭司的职份;(三)当时除了大祭司亚伦以外只有以利亞撒,以他玛作祭司,他们若因吊丧停止职务,就再没有别人供职;(四)后定的条例往往是限定或推广先前所定的条例,神定本节的条例或者要叫他们明白,免得有人将摩西在十6节为拿答、亚比户所吩咐的当作定例。」1
3.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 姐妹出嫁后,就归属夫家,她的丧事理当由丈夫处理。温恒认为作处女 b#thu^la{h ?? 是少女而非处女,2在旧约一些经文是指适婚年龄的女子,但在这节的内容,却无必要放弃处女的意义。温恒指出加上未曾出嫁来描述处女实属多此一举(redundant)。但希伯来文 如果是形容词子句(adjectival),解释处女就是未曾嫁人,按这个用途就不是温恒所批评的多此一举。在这句 ~asher也可以翻译作因为,3那么是说明原因,这句意思是因为处女姐妹没有归属别人,所以要为她而沾染自己。
4.民中为首 这希伯来文词 ba'al b#camma{yw ?? 意义不明朗, ba'al 基本意思是物主,常常在婚姻内容中指丈夫,4和合本按照叙利亚译本和武加大译本作首领这字的意义不符,而且上下文内容是家庭和婚姻的范围,突然插进政治首领,不合逻辑和情理,所以LXX视这字为从 ba{la` 混乱伸引出来的忽然eksapina,即不可轻率为族人沾染自己。也许最好的翻译,是按照TargumJonathan和犹太传统的意思,以 ba{`al ?? 动词最基本的意思,译作丈夫(创廿3;申廿一13,廿二22,廿四1;赛五十四1、5,六十二4、5;耶三14,卅一32;玛二11;何二18等),不可因为身为丈夫( ba'al ),而为姻亲( 'ammayw)的尸身,陷于不洁(思高,参现中),吕振中的但姐妹若嫁了人,他就不可为了忙而蒙不洁过于意译,与原文字句相差太远了。原文没有和合本的从俗,其它中文译本也没有这词,看来和合本是用从俗来界定沾染的社会性意义,其实这并无必要,因为沾染这字本身已经包含了由圣变为俗的意思。
5.不可使头光秃 光秃 qorcha{h 是吊丧的一种仪节,所以LXX 加上为死人说明,普通的秃头是 qa{rachath (十三40、42)。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 中文的翻译似乎禁止娶两种女人;妓女和失了贞操的被污的女人,但这里翻译为或 w# 的连接词实在是指示同位词(apposition)就是,本句只禁止娶一种女人:妓女,就是受玷辱的女人:(1)「律法注意女人的人品和声誉过于她过去的性经历,所以普通祭司可以娶寡妇而不可以娶被休的妇人。因为无论被休的妇人怎样无辜,她的名声总受离婚所影响。」5所以如果曾遭强奸,并非女子的罪过,她的性经历不会贬降她的地位。相反地,以受玷辱来形容妓女非常适切。(2)受玷辱 ch@la{la{h ?? 是从亵渎 chille{l ?? (6节)引伸出来,是指违反圣洁,道德败坏。被奸淫不一定是女子不道德不圣洁的结果,但妓女,特别迦南宗教的圣妓肯定与神的圣洁相违,以受玷辱或亵渎的称呼却非常正确。(3)下文14节给大祭司更严格的指示里,妓女和受玷辱这两字组成一个名词, ch@la{la{h ??zo{na{h ?? ,以妓女为同位词解释被污,中文译本在该处翻译为被污为妓的女人,本节的禁令也应该相同,NASV,NIV,JB 等英文译本将这两节一致翻译为\cs16a woman whois profaned by harlotry,6所以普通祭司并不一定要娶处女(但13-14节指出大祭司一定要娶处女),这可以解释为甚么先知何西阿祭司可以娶一个曾经有性经验的女人为妻。7
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 这节所指的罪行,不是普通的淫乱。旧约通常称与有夫之妇苟合为奸淫 na{~aph ?? (出廿14;申五18;利廿10等),而不正当的性关系,或是两厢情愿,或是施强暴的行淫,通常是同睡 sha{kab (十八20,廿11;出廿二16;申廿二25等),这里的行淫 zo{na{h ?? 在旧约是作妓女(创卅八24;申廿二21;何四13等)的意思,并且常常是指迦南宗教的圣妓(十七7,廿2等),8而本节说明行淫结果的辱没 chille{l ?? 就是上节的受污或亵渎同字,可见这是指祭司女儿受了圣道教养,却事奉迦南假神作为圣妓,就是公然侮辱神的圣洁,所以结果非常严厉,必用火将她焚娆。
1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145.
2 G.J. Wenham, " BETU^LA_H 'Girl ofMarriageable Age'", VT 22(1972): 326-348; cf. Bergman-Ringgren" ", TDOT II: 338-343.
3 虽然 ~@sher最普通的用途是关系副词(relative pronoun),但少数情况也可以作指示原因的连接词。BDB p.83b.
4 B.K. Waltke, " ", TWOTI: 119-121.
5 Wenham, Leviticus, p.291.
6 M. Zipor, "Restriction on Marriage forPriests(Lev. 21: 7, 13-14)", Biblica 68, (1987): 259-267.
7 圣经虽然没有清楚说明,唐佑之介绍何西阿「大多数学者认为他原是祭司」,何西阿书注释(天道,1984) p.12。神吩咐何西阿去娶淫妇,圣经称那女子为淫妇一方面用于神全知和预知,何西阿结婚时妻子过去的淫乱经验未必公开,而淫乱性情在以后的事例才得证实。所以在律法上,当何西阿结婚时,他不是娶妓女般的淫妇,可能只是一个并非处女的人。
8 L.J. Wood, " ", TWOT I:246.
大祭司婚丧的规例(廿一10-15)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12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13他要娶处女为妻。
14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 hakko{he{n ??hagga{do^l me{~ echayw ?? 似乎不应这样翻译,大 hagga{do^l ?? 这字文法上有两个可能的功用,它可以是属性形容词(attributive adjective),形容祭司为大,两字组成大祭司的名词,但连接弟兄的介系词是从 min,不可能是在(应该用 b# )弟兄中作大祭司的意思。大应该与下一字连接成为名词子句(noun clause), min是比较的介系词。本句直译就是兄弟中身份最高的司祭(思高),这句指出因为大祭司在祭司的弟兄中身份最高,所以圣洁要求也最严谨。
这节说明对大祭司这些严谨要求,是因为他身为圣洁的神的代表,就绝对不可沾染任何污秽,头上倒了膏油所以不可蓬头散发,穿了圣衣所以不可撕裂衣服。
11.父母 这处的次序与2节不同,是按希伯来人和中国人惯常的次序,先提父亲。丁良才解释:「众祭司可以为七等骨肉之亲沾染自己(2、3),但大祭司连为自己的父母都不可,这不是禁止大祭司心里难过,乃是禁止他挨近死尸,因为大祭司沾染了不洁,就没有人能替他供职,他既是永生神的仆人,就当爱神过于爱一切(参太十37;林前七29、30;林后一4)。」9
13.他要娶处女为妻 虽然温恒企图将 b#thu^la{h ?? 翻译为少女(参3节注),但接一串连的规限,清楚指出大祭司娶的必须是处女,因为连寡妇也不可娶。
15.辱没他的儿女 这是不大适当的翻译:(1)上文论大祭司的婚姻,完全没有暗示转换话题,(2)儿女希伯来文 zar'o^ ?? 在婚姻的含意中是他的精液(参十五16,十八21注),所以本节是解释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的原因,就是排除精液与外邦女子接触而受污秽,以致承接圣洁职份的大祭司后裔并不纯洁。
9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147.
食圣物的人身体状况要求(廿一16-24)
16耶和华对摩西说,
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
18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19折脚折手的,
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
2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教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4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17.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 希伯来文 mu^m ?? 翻译作残疾未免过份强烈,如果身体缺陷或疾病的残疾,旧约是用败坏的的动词 sha{chath ?? 或名词 ma{shcha{th ?? 称呼(廿二25;出十二13,廿二7;玛一14等), mu^m ?? 是这段圣经的特别字词(旧约20次,其中10次是在利未记,而这两章共享了8次),意思是瑕疵(广东话译本)。神对祭司要求非常严格,正如献上的祭牲要完全 ta{mi^m ?? (和合本翻译为没有残疾,一3、10,三1、6等),献祭的人也要没有瑕疵,从本段列出的条件,外表的不端正就算瑕疵,不能到祭坛上献祭。
18.瘸腿 即脚跛(思高)、跛脚的(广东话译本)
塌鼻子 和合本按照LXX Koloborrin作塌鼻子,犹太传统(Sifra和Bekh. vii3)解释两眼之间没有鼻梁阻隔。这样也可能是鼻子长得低。但 cha{rum 的字义是分叉(赛十一15)或尽行毁灭(民廿一2;士二10;撒上十五3等),这字并不是描写鼻子的字,而鼻 ~aph ?? 字也没有在本节出现,亚拉伯文harama是裂开或穿透的鼻子或唇或耳朵。所以思高指任何器官的残废或现中指面貌的五官不正比较近原意。RSV 是mutilated face。
肢体有余 sa{ru^` ?? 的亚拉伯文同源字s%ara'a ?? 和 ~as%ra' ?? 是长鼻子,这也是武加大译本的意见,视本词乃接续上词形容鼻子,小鼻子或大鼻子的。根据早期犹太人解经书(midrashes和Talmud,esp. b.Bekh. 45a),sa{ra' ?? 是不正常地长了出来的意思,多数译本以为这句并非连接上句形容鼻子而是标榜下文的肢体状况。和合本和一些英文译本(AV RSV)翻译为肢体有余,但也有作肢体不均(文理)或四肢不齐(文理串珠),近代的中英译本多翻译为畸形deformed(思高、现中、NASV,NIV等)。
20.驼背 希伯来文 gibbe{n ?? 基本意思是弯曲,并不一定描写背部,LXX,武加大译本和传统的翻译驼背。Talmud(b.Berkh vii,2)认为这字是背 gab的伸引字。但Targum和叙利亚译本却认为是过份弯曲的眼眉,NEB 就作mishapen eyebrows,开始一连串三个描写眼睛的字词。
矮矬 这希伯来文 daq在其它旧约的经文是幼细、枯瘦(十六12;创四十一3-4),古代译本都认为是指眼疾:LXX眼中白点,武加大译本烂眼,叙利亚译本细小(眼睛)等,拉比Rashi解释是眼膜遮蔽视觉,所以NEB 翻译为a film overhis eye,NAB 则作weakly,文理串珠是枯瘦。
眼睛有毛病 t#ballul b@`e^no^ ?? 直译是在他眼睛中有混杂,Rashi详细解说是眼球虹膜有白点或白线,使黑白混杂,不能完全清楚分别黑白。按这些述描,可能是指白内障或飞蚊症等眼疾。文理串珠翻译为目有云膜,广东话译本是眼有花点。
长癣的、长疥的 这两个字 ga{ra{b ~o^ ?? yallepheth只有在本节和廿二22出现,申廿八27只提ga{ra{b ?? ,和合本翻译作牛皮癣,所以它们不是十三2、6、8,十四56的癣 saphachath和十三29-37,十四54的疥 netheq,但是廿二22将它们与瘤子并列,显示它们是指皮肤病。Rashi疥yallepheth字根意义是拥抱(cf亚拉伯文walafa),所以这是一种腐蚀性不能医痊的皮肤顽病。
损坏肾子 虽然这是传统的翻译,但希伯来文 m#ro^cha ?? ~a{shek ?? 是圣经唯一的一次,尤其是 ~{a{shek ?? 字根意义和字源无法确定,翻译为肾子纯粹揣测,至于m#ro^cha ?? 可能从贴上 ma{rach ?? (赛卅八21)伸引出来,但也许字根是 ra{wach ?? 宽敞(耶廿二14),同源的名词 rewach是相离有空间(创卅二16)。这词句可能连接上句,描述顽恶皮肤病的扩散,况且上文列举的身体瑕疵都是显然易见的情况,损坏肾子或睪丸破碎(思高)肯定不能从外表可以察觉,所以这词应该是皮肤病的形容。
2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 吃圣物有三种限制:(1)只有祭司家里的人才可以吃(廿二10-13);(2)只有洁净的人才可以吃(廿二3-7);(3)必须在洁净的地方吃。关于至圣的物,也有三个限制:(1)只有亚伦子孙中的男丁才可以吃;(2)只有洁净的人才可以吃;(3)必须在会幕的圣处吃(六16、26)。
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 就是不可进到会幕圣所里分隔至圣所的内幔前,唯有供职的祭司才可以在那里烧香,摆陈设饼,收拾灯台上的灯。
也不可就近坛前 就是不可负责献祭事宜,换句话说,他不能作祭司。
── 洪同勉《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
利未记第廿一章
利 21: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利 21: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利 21:3 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利 21:4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利廿一4】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一直要手主圣别的地位,一般人可作可为的,但事奉神的人却不可行。──《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5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利廿一5】不可使头光秃,剃胡须周围,用刀划身──必须接受神在我们身上所安排的一切,不可用人工去改变,要绝对顺服神的主权,不可在自己身上作甚么花样,也不可装作,越自然越好。──《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6 要归 神为圣,不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利廿一6】要归神为圣──事奉神的人一切都该是完全为神。
为神献食物──每一个事奉神的人,都是神的膳长,给神食物,供神享受。──《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
利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利 21: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利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廿一10】要有膏油。
要穿圣服──生活为人要合乎祭司的身分。
不可蓬头散发──不可不顺服,不受约束,任意妄为。
不可撕裂衣服──不可道德破产。──《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11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利廿一11】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要约束天然情感,事奉的责任越重与神的关系越密,情感的约束也越严,虽至亲都不可顾到。──《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12 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利 21:13 他要娶处女为妻。
【利廿一13】要娶处女为妻──身分清白,不沾一点污秽,正如基督得着贞洁的教会为配偶。──《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14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利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利 21:16 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 21:17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
【利廿一17】有残疾的人不可献食物给神──所有的工作和事奉无论是叫神得饱足,或是叫人得供应的,只有基督。凡是缺少基督的,都是残疾,不配作神食物的管家,失去了事奉的身分。──《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18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利廿一18】瞎眼的──属灵的事第一在于看见。事奉神的人必须有光,明亮。基督作生命第一个功用就是光。没有看见,没有光的,不能献食物给神。
瘸腿的──因缺少基督,无力行动或只是一半能走路,也就是歪脚的,不能献食物给神。
塌鼻子──事奉神的人该有敏锐的属灵感觉。凡是没有属灵感觉的,不能献食物给神。
肢体有余的─在事奉上越过了神量给你的限度。凡是多说、多作、多问、多摸,不守住自己地位的,都是肢体多余的,不能献食物给神。──《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19 折脚折手的、
【利廿一19】折脚折手的─在教会中有的弟兄姊妹,总叫人感觉到有一种缺少某一部分的光景,这样的人,不能把基督献给神叫神得饱足。──《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20 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利廿一20】驼背的──只看见下面(属地),不能看见上面(属天),只顾自己不顾别人,一直思念地上的事的,不能献食物给神。
矮矬的──因缺乏基督生命,没有长进,属灵身量不够的,不能献食物给神。
眼睛有毛病的──在属灵的看见上有毛病的,无论是近视、散光、昏花的,都是缺少基督(只有基督是维他命),不能献食物给神。
长癣的──生活不正常,虽不太严重,却叫人感觉不舒服,不是坦然可亲、可接触的,不能献食物给神。
长疥的──与长癣的光景相近,自己感觉不舒服,叫人也感觉难过的,不能献食物给神。
损坏肾子的──因缺少基督到一个境地,属灵的生育基能受破坏,断了属灵的后代,这样的人,不能献食物给神。──《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21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
【利廿一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缺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
祭司们,乃是站在一个特别与神亲近的地位上,为神所任命作百姓的中保。因此,他们必须在外面的生活与行为上,彰显出圣洁的光景,作为众人的表率。这里题起任何肢体有残缺者,都不可供祭司的职分。在亲近神的事上,要求人达到完全的地步。这里强调一个真理:无论何人供职于圣洁的事物,必须是最刚强者,而非最软弱者。――摩根《话中之光》
利 21:22 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利廿一22】十八至二十节这几等人(有残疾的),虽不能把基督献给神,叫神得到饱足,但却能从神那里得到食物作为享受,这食物就是基督。当他们饱尝丰满的基督时,残疾就得到医治,属灵的难处也得以解决。──《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21:23 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利 21:24 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