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一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廿一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廿一章
21:1-33 祭司的洁净条例。有关祭司行为的圣洁条例。祭司担当神与百姓之间中保的这一独特职分,神赐下更加严格、彻底的洁净法规。祭司虽然不完全,却预表将要来临的无瑕疵的耶稣基督。
21:1-24 祭司应遵守的社会条例。祭司日常生活所要遵守的条例。祭司所以要在日常生活中圣洁地生活,是因为他们在神面前代表人、在人面前代表神。本章分为三部分:①祭司参加葬礼的条例(1-12节);②祭司结婚的条例(13-15节);③祭司洁净身体的条例(16-24节)。
21:1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死亡是罪恶的结果(罗6:23),所以尸体被视为不洁。祭司不能为死人哀哭,更不能接近死人。
21:2-3 一般百姓死亡,在任何情况下祭司都不能接近尸体;骨肉之亲的死亡例外,祭司可以接近尸体沾染不洁。但大祭司是不许可的(11节)。“骨肉之亲”(18:6)只限于直系亲属。
21:4 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因为祭司是百姓的领袖,他们犯罪,罪的影响力会涉及到所有百姓(4:3)。
21:5 祭司不可效法当时外邦盛行的为死人哀恸的风俗。这命令不仅针对祭司,也针对所有百姓(19:27,28)。不可使头光秃:根据历史学家黑罗多徒司(B.C. 484-425年)考证,古代埃及祭司出席骨肉之亲的丧事,剃除头发表示哀恸。神的百姓绝对不能接受外邦宗教文化<启 绪论,罪与基督教文化>。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19:27,28):祭司和百姓都被禁止。
21:6 管理圣洁会幕的祭司,更应该远离世俗和外邦的风俗,洁净自己,圣洁、专心地向神献祭。
21:7 祭司被神特别分别出来掌管神的事情,所以在婚姻上也应该毫无瑕疵。祭司要娶童女为妻(14节),暗示新约时代基督接受基督徒为新妇,基督徒是毫无瑕疵的童女(林后11:2,3;弗5:22-33;启19:7,8)。
21:8 你要使他成圣:原文意为“你要把他看成是非常圣洁的人”。祭司是神分别为圣、担当圣职的人,所以应该受尊敬。奉献……食物:指奉献牺牲祭物。
21:9 祭司的女儿是祭司的直系后代,未出嫁时属于祭司(创2:24)。祭司的女儿若行淫,就是羞辱自己的父亲——祭司。因此要治死这样的人,以恢复祭司的圣洁。焚烧:<申25:1-3,圣经中出现的刑罚的种类>。
21:10-15 有关大祭司的条例。对大祭司圣洁的要求,比对一般祭司的要求更严格。因为大祭司到离神更近的地方,执行更重要的职分。旧约律法看到神对事奉之人的严格要求,因为他们是来到神面前的中保者。新约时代,基督徒更应该在神面前过圣洁的生活,因为神要求所有的基督徒圣洁。新约时代所有基督徒都是神的祭司<彼前2:4,5,万人祭司主义>,都是事奉神的人(彼前2:9;启1:6)。
21:10 圣衣:指大祭司的衣服<出28:1-43,以色列祭司的服装>。
21:11 也不可为父母:与一般祭司不同,大祭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接近尸体。因为大祭司象征圣洁。
21:12 不可出圣所:不是指大祭司要生活在圣所里,而是不能放下圣所的事奉出去。因为大祭司是为了神的圣事特别被膏立、分别为圣的。
21:13-15 大祭司结婚配偶条例。与一般祭司一样(7节),大祭司也不能娶有瑕疵的女子(妓女、寡妇、被休、不洁)为妻。如果把大祭司比喻为耶稣基督,要求妻子无瑕疵,是指基督的新妇——教会的纯洁(林后11:2;弗5:27)。
21:14 娶本民中的:与先知不同,祭司长只能通过血统继承祭司职分,所以要重视血统的纯洁性<摩 绪论,先知与祭司职分>。
21:16-23 祭司长的身体条件。身体残疾的人,不能作为祭司在神面前献祭。这条例象征宗教的圣洁,是旧约时代所遵行的条例,今天其约束已经废除。要求祭司无残疾,不是轻视身体残疾的人,乃是要求人在神面前的圣洁。祭司外在的完全,让在基督里的属灵祭司<彼前2:4,5,万人祭司主义>知 道所有信徒都应该毫无瑕疵。
21:18 塌鼻子的:不仅指鼻子有残疾,也包括五官不完全。
21:20 眼睛有毛病的:指眼睛上有白色斑点。癣:慢性皮肤病。
21:22 至圣的:指“圣洁的物”——献给神的祭物,赎罪祭的一部分或平安祭、赎愆祭、素祭,献给神之外的余剩部分(2:3,10;6:16,26-29;7:6,7,15-21,30-34)。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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