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一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一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一章
1:1 《出埃及记》最后所记的会幕,现在正式启用。祭司已经膏立,会幕落成的祭也已举行(出40:13-33)。耶和华神在会幕充满荣光的帐幕中召见摩西,把百姓献祭的条例告诉他。
摩西依照神的吩咐,把神赐的律法教导百姓。献祭为敬拜仪式的一部分,必须按严格的规定来进行,以防渗入迷信、神秘色彩或者错误的教训,违反神的旨意,破坏神人间完美的关系。
献祭用的“供物”,原文为“qorban”,意思是“携近”圣坛的东西,包括一切献给神的礼物;献祭因此是人就近神的途径。其次,所献的供物,不论为牛羊或鸽子,必须是奉献的人特别付上过代价,能充分代表他自己献在神面前。更重要的是,献祭表征人对神的顺服(撒上15:22),和对神对人恒久的爱(何6:6;可12:33)。重要的是这表征而非祭物本身。圣经严厉谴责误把创造并拥有万物的天父当作喜欢吃肉喝血的神。神所喜悦的是人对神从心灵深处发出的感谢的祭(诗50:7-15)。《希伯来书》勉励信徒,应靠着耶稣基督,常以颂赞神救赎保守的大能为祭,是信徒见证神的具体表现;同时还应记得行善和捐输(来13:15-16)。这才是神所悦纳的祭。
本节到7:36包括1,献祭的人应守的条例(1:1-6:7)和2,祭司献祭应注意的事项(6:8-7:36)。两者记述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和赎愆祭等五祭的次序一样,只不过在对祭司的训示中,把平安祭从第三位放到五祭之末。这种有次序的记述当然是为了方便记忆,但从写作体裁上看,《利未记》是一本祭司手册。
1:2 从“若有人献供物”一语,可以明白神所定的献祭是自愿而非强迫,是个人而非群体的行动。群体的祭要到“赎罪日”大祭和节期的祭祀礼中才提出(16:1-34;23:1-32)。百姓为了感恩,重新奉献自己,重申与神的亲密关系;或者求神宽恕己罪,个别到会幕坛前献祭。发自内心至诚的献祭才为神所悦纳(太5:23-24)。
以色列人因着献祭,可以时常来到他们生活与敬拜的中心,与会幕保持接触。百姓要献祭,一律不得禁止,就象今天一切带着痛悔的心,凭信心来到主基督面前的人,祂都接纳一样(约6:37)。
本节只说献供物,没有作解释,可能因为以色列人都知道祭祀的意义,不必加注脚。在西奈山颁布律法和献祭条例之前,古代的人如亚伯、该隐(创4:3-4)、挪亚(创8:20)、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创12:7;13:4,18;26:25;33:20;35:1-7)都知道应向神献供物;现在的条例只是历代沿用的崇拜方式的扩充和确立。一个在个人生活上没有体验到神的同在的人,无法与神建立真正的交通(参来11:6)。
1:3 本节到9节讲燔祭,所献供物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牛,是献祭的人从自养的牛群中拣选的。自养的牛与野牛不同,因为献的人为了养牛付出过时间、劳力与心血。指定用公牛虽可解释为父系氏族社会重男观念的结果,代表力量与地位,可能还有更实际的意思。在牲畜就是财产与生财工具的社会中,母牛为长期繁殖所必需,又可供给牛乳,价值大过公牛。
公牛须无残疾,是神对祭物也是对祭司的要求(利21:17-23;22:18-25)。完美的才可代赎有罪与不完全的人。无过犯无罪的主基督在十字架上付出祂的生命,以此最高的代价来救赎犯罪堕落的人,也是神大爱的最高彰显。
公牛要全烧在坛上,表示献祭的人毫无保留的完全奉献,“燔祭”的原文有“上升”的意思,象征敬拜与祷告随着馨香上达天父(9节)。
献祭完全自愿。献燔祭的坛设在会幕的进口处,坛上的火永不止熄(6:13)。在会幕中,每天早晚为全以色列民献上羔羊各一只为燔祭(出29:38-42;利6:8-13;民28:6,10,15,23);安息日献两只。节期的燔祭,献的牛羊数目更多(民28-29章)。
1:4 献祭的人把手按在牲畜的头上,表示所献的是他的财产,也是他的替身,如同把自己献上。献祭的时候,献的人和祭司可能会说几句话(后来圣殿里献祭时,有诗歌配合),献祭的人可能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或不洁,由祭司在坛前宣告他的罪得赎。
在献祭的仪式中,献祭的事不是由祭司一手包办,献的人也积极参与。他除了按手在牲畜的头上,还要把牲畜剥皮、切块(6节)。
1:5 献祭用的公牛在靠近帐幕的祭坛北边“宰”杀,祭司把代表生命的血洒在燔祭坛四周。坛用皂荚木包铜作成(出38:1-2),正方形,每边约长2.25公尺,高1.4公尺;安设在帐幕的东边,几乎近整个会幕的中央。
据《利未记》7:8所记,燔祭用的牲畜所剥下的皮归祭司,不过本节未提到牲畜的皮如何处置。
1:7-9 7节说每献一次燔祭要重新点火,应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泊,会幕随时迁移的结果。后来抵达加低斯等地(参民33章),停歇较久,才有坛上的火永不熄的规例(6:12-13,参6-8注)。
7-9节简单提了一下生火和烧祭物的方法,火要烧得红,红到可以把祭牲烧尽,脂油则浇在柴上助燃。
“馨香的火祭”(9节),不是说神喜欢闻到祭物烧出的气味,象偶像那样食人间烟火;而是献祭的人有象馨香上升的敬拜与祷告的心,为天父所喜悦,因神悦纳的是献祭的人谦卑、顺服与感恩的心,不是祭物本身。参1:1,3注。
1:14 本节到17节讲以鸟为供物献祭的条例。在以色列人中,有的人虽或有牲畜,但无力献作祭物。对这些贫穷的人,不但可用鸟来替代,且不限公鸟,也没有规定必须无残疾。
最适于作祭物的鸟为斑鸠或雏鸽。圣经中时常提到鸽子。古代传统说,鸽子没有胆汁,故算为清洁、驯良的鸟类。鸽子遇袭从不反击,后来被当作和平的象征。鸽子也是家禽,为人畜养,到新约时代仍作祭物用。约瑟与马利亚在圣殿中将耶稣献给神时,用的也是鸟类(路2:24),说明这对夫妇的家境并不好。
以鸟为供物献祭,不象献牛,献者很少参与,全由祭司进行,献祭物的人只负责把鸟的毛和嗉囊除掉,放在祭坛东边倒灰的地方。不要鸟的嗉囊,可能因为鸟的胃里装有随便啄食而未经挑选的东西(不象牛羊吃人供给的饲料),神不悦纳。因此,这条例虽然宽待穷苦人,仍旧含有奉献须付代价的原则在内。鸟要撕开但不撕断,然后放在火上烧(参创15:10注)。
基督为赎我们的罪,破碎了祂的身体,流出了祂的血,一次献上当作活祭(罗6:10)。今后,世上的人不分贫富,只须将基督所救赎的身体献上,度圣洁的生活,便是神最悦纳的活祭(参罗12:1;彼前1:15-16)。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