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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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九章  十九1~37各种律法 十九9~10 故意低效率的收割 在 * 丰饶 * 祭仪中留在田间的一部分,是献给土地神明的祭物;在此却成为照顾穷人的方法。古代近东法典虽然没有这种规条的例证,来自 * 努斯的文献却暗示有类似的习惯。十九11~19 社会契约 本段所记的是另一套 * 定言式(命令式)的法令,与出埃及记二十1~17的十诫相似。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神和以色列之间的社会契约,和以色列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这种人类及其神明之间的社会契约,历史之中再没有其他例证。然而古代近东的信念,是神祇关心社会正义,人类亦自信必须向神明──若非私人或家庭的神祇,就是正义之神沙马士──负责。他们亦相信神明会审判人类的行为,并且可以被召来人间为人的行为作见证。所以对以色列的邻邦来说,管制人类行为的社会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的合同,起誓召来的神明只是担任保护者的角色。十九19 混合动物、种子、材料的品种 混合物有时保留作圣用。申命记二十二9~11的对应经文证明以色列也是如此。圣幕幔子和大祭司的外衣都是用羊毛和细麻搀杂制成,可见它是保留圣用。这也是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4QMMT)的诠释。*赫人法律亦禁止同种两样种子,违者处死。十九20~22 婢女的地位 对待奴隶的行为和惩罚各处有不同的标准。古代近东法律对于强奸婢女的刑罚,有几个不同的案例。*吾珥南模的新苏美(Neo-Sumer)法律,和 * 埃施嫩纳的 * 巴比伦法律(两个都是主前2000年左右),都规定强奸婢女需要罚款。埃施嫩纳的法律进一步指出女子仍是原主的财产,强奸不能用作获取奴隶的劫掠手段。圣经不视此为奸淫的案例,所以不判死刑(见:申二十二23~24)。理由是她严格来说是奴隶,不是自由人(见:出二十二15~17)。十九23~25 果树的管理 果园价值极高,以致律法禁止在战争时砍伐(申二十19)。园中所植的树木通常不只一种(见:摩九14)。最常见的果树包括无花果、橄榄、蜜枣、西克莫(和合本:「桑树」)。有些果园有灌溉系统(民二十四6),但大部分都似乎是种植在山边梯田的(耶三十一5)。最初三年必须小心栽培修剪,树木才能正当地长成,保证丰收。这期间所结的果子算为不洁(「未受割礼的」),不得食用。第四年所有的出产必须奉献给神为祭。主人从第五年开始可以吃树上的果子。十九26 占卜 * 占卜是先知(弥三11)以及观兆、交鬼、行邪术的人,用来断定神明旨意,预知未来的一系列方法。查看祭牲内脏,分析各种兆头,从自然或非自然现象中解读未来(见:创四十四5)等,都包括在内。本节「不可吃带血」之肉的禁令,是与禁止参与任何占卜或邪术行径的法令有关。换言之,这句话不是饮食律法,这律法关乎的是将祭牲的血倒在地上或「圣坑」之中,吸引亡魂(见:撒上二十八7~19)或冥府的神祇,以便向他们求问未来的作法。几处 * 赫人文献以及奥德苏斯(Odysseus)下访冥府的故事(《奥德赛》〔Odyssey〕XI 23~29、34~43),都提到过它。圣经谴责这种行径(申十八10~11),因为它与 * 耶和华是全能的神、不受命运操纵的观念相违背。十九27 剃发的意义 男性的头发是男子气概和生殖能力的象征(见:撒下十4)。女性则为美丽之故,加以修饰妆扮。禁止修剪「头的周围」和「胡须的周围」所用的字眼,与十九章9~10节「不可割尽田角」的相同。两者都和奉献有关──一个是给穷人,一个是给神。这律法紧接在禁止 * 占卜之后,暗示剃发是与迦南人献上头发,作为对死者灵魂之挽回祭的习惯有关(见:申十四1)。*汉摩拉比法典对于作假见证之人的刑罚,是剃去他一半的头发。中亚述的法典则容许债奴的主人以拔发为惩戒(见:尼十三25)。上述两条法律都暗示失去头发是个耻辱。主前九世纪一个腓尼基碑文记载某人奉献剃下来的头发,向女神 * 亚施他特(Astarte)还愿。按照初民的想法,头发(以及血)是人生命精华的主要表征之一。故此感应法术经常以它为原料,从下述的例证就可见一斑:据称是先知的人向 * 马里君王传达信息时,习惯附上一束头发。这头发可以用来占卜,来断定先知的信息是否可信。 _后铜器时代的亚施他特饰版十九28 为死人用刀划身 哀悼和 *祭仪习俗有时包括自割身体(见:王上十八28;耶十六6,四十一5)。动机可能是为吸引神明的注意,驱赶亡魂,或显示自己的悲痛大得不能单以嚎啕表现。此举遭禁可能是基于它与迦南宗教的关系。例如 * 乌加列文献中关于神祇 * 巴力的故事循环(约主前1600~1200年),就有一个神祇 * 伊勒哀悼巴力之死的例子。他表示悲痛的仪式是在头发上堆满泥污,穿着麻衣,并且用剃刀自割。该文献说:「他好像犁园子一般犁胸口」。十九28 刺青 「在身上刺花纹」之禁令所指的,若非刺青,就是在身上绘画,作为宗教 * 仪式的一部分。花纹的用意可能是保护人不受亡魂干扰,或表示这人是某个团体的一份子。主前六世纪西古提人陵墓中的遗体,提供了一些这种作法的例证。以色列律法禁止的原因,是这样做是擅自改变神的创造。*割礼是神的命令,所以与此不同。十九29 娼妓 前后的律法都是禁止玷污人或土地的出产。本节禁止出卖女儿为妓,也是为了防止玷污她和全家的名誉。对于生活拮据的父亲来说,这是很大的诱惑,然而本节视之为对百姓对土地的道德污染。这作法和第十八章24~28节一样,都会至终导致被逐出此地。家庭和社群失去名誉,可能是这种极端性刑罚的理由。但本节亦有可能是指 * 祭仪娼妓,即在 * 耶和华以外崇拜别神。十九31 交鬼的和行巫术的 圣经谴责行巫术和邪术的人(申十八10~11),因为他们与迦南宗教有关,并且试图向灵界寻求智识能力,是规避求告 * 耶和华的作为。这种近于民间习俗的作为,是一种「通俗宗教」,并且在「正规宗教」以外,充当不少人的「影子宗教」。有时更因为它与占卜有关,其 * 仪式和方法与正规宗教相对立,它便为走投无路的人提供另一条出路(参较扫罗在撒上二十八章向隐多珥的交鬼妇人求助)。*汉摩拉比法典和中亚述法律都禁止行邪术和在施法中使用药物,证明禁止这种行径、视之为威胁的,并不限于以色列。十九35~36 公道的度量衡 买卖时必须使用公道法码和升斗的命令,与第十九章11~18节的律法有直接关系。该处经文要人公平互待,并且全盘接受「要邻舍怎样待你,就要怎样待他」的想法。*汉摩拉比法典规定用五谷或银子还债,和用五谷买酒,都一定要用标准的量和衡。违者的刑罚轻则财物充公,重则处死。   ──《圣经背景注释》-《圣经背景注释》

利未记第十九章  十九1~37各种律法 十九9~10 故意低效率的收割 在 * 丰饶 * 祭仪中留在田间的一部分,是献给土地神明的祭物;在此却成为照顾穷人的方法。古代近东法典虽然没有这种规条的例证,来自 * 努斯的文献却暗示有类似的习惯。十九11~19 社会契约 本段所记的是另一套 * 定言式(命令式)的法令,与出埃及记二十1~17的十诫相似。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神和以色列之间的社会契约,和以色列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这种人类及其神明之间的社会契约,历史之中再没有其他例证。然而古代近东的信念,是神祇关心社会正义,人类亦自信必须向神明──若非私人或家庭的神祇,就是正义之神沙马士──负责。他们亦相信神明会审判人类的行为,并且可以被召来人间为人的行为作见证。所以对以色列的邻邦来说,管制人类行为的社会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的合同,起誓召来的神明只是担任保护者的角色。十九19 混合动物、种子、材料的品种 混合物有时保留作圣用。申命记二十二9~11的对应经文证明以色列也是如此。圣幕幔子和大祭司的外衣都是用羊毛和细麻搀杂制成,可见它是保留圣用。这也是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4QMMT)的诠释。*赫人法律亦禁止同种两样种子,违者处死。十九20~22 婢女的地位 对待奴隶的行为和惩罚各处有不同的标准。古代近东法律对于强奸婢女的刑罚,有几个不同的案例。*吾珥南模的新苏美(Neo-Sumer)法律,和 * 埃施嫩纳的 * 巴比伦法律(两个都是主前2000年左右),都规定强奸婢女需要罚款。埃施嫩纳的法律进一步指出女子仍是原主的财产,强奸不能用作获取奴隶的劫掠手段。圣经不视此为奸淫的案例,所以不判死刑(见:申二十二23~24)。理由是她严格来说是奴隶,不是自由人(见:出二十二15~17)。十九23~25 果树的管理 果园价值极高,以致律法禁止在战争时砍伐(申二十19)。园中所植的树木通常不只一种(见:摩九14)。最常见的果树包括无花果、橄榄、蜜枣、西克莫(和合本:「桑树」)。有些果园有灌溉系统(民二十四6),但大部分都似乎是种植在山边梯田的(耶三十一5)。最初三年必须小心栽培修剪,树木才能正当地长成,保证丰收。这期间所结的果子算为不洁(「未受割礼的」),不得食用。第四年所有的出产必须奉献给神为祭。主人从第五年开始可以吃树上的果子。十九26 占卜 * 占卜是先知(弥三11)以及观兆、交鬼、行邪术的人,用来断定神明旨意,预知未来的一系列方法。查看祭牲内脏,分析各种兆头,从自然或非自然现象中解读未来(见:创四十四5)等,都包括在内。本节「不可吃带血」之肉的禁令,是与禁止参与任何占卜或邪术行径的法令有关。换言之,这句话不是饮食律法,这律法关乎的是将祭牲的血倒在地上或「圣坑」之中,吸引亡魂(见:撒上二十八7~19)或冥府的神祇,以便向他们求问未来的作法。几处 * 赫人文献以及奥德苏斯(Odysseus)下访冥府的故事(《奥德赛》〔Odyssey〕XI 23~29、34~43),都提到过它。圣经谴责这种行径(申十八10~11),因为它与 * 耶和华是全能的神、不受命运操纵的观念相违背。十九27 剃发的意义 男性的头发是男子气概和生殖能力的象征(见:撒下十4)。女性则为美丽之故,加以修饰妆扮。禁止修剪「头的周围」和「胡须的周围」所用的字眼,与十九章9~10节「不可割尽田角」的相同。两者都和奉献有关──一个是给穷人,一个是给神。这律法紧接在禁止 * 占卜之后,暗示剃发是与迦南人献上头发,作为对死者灵魂之挽回祭的习惯有关(见:申十四1)。*汉摩拉比法典对于作假见证之人的刑罚,是剃去他一半的头发。中亚述的法典则容许债奴的主人以拔发为惩戒(见:尼十三25)。上述两条法律都暗示失去头发是个耻辱。主前九世纪一个腓尼基碑文记载某人奉献剃下来的头发,向女神 * 亚施他特(Astarte)还愿。按照初民的想法,头发(以及血)是人生命精华的主要表征之一。故此感应法术经常以它为原料,从下述的例证就可见一斑:据称是先知的人向 * 马里君王传达信息时,习惯附上一束头发。这头发可以用来占卜,来断定先知的信息是否可信。 _后铜器时代的亚施他特饰版十九28 为死人用刀划身 哀悼和 *祭仪习俗有时包括自割身体(见:王上十八28;耶十六6,四十一5)。动机可能是为吸引神明的注意,驱赶亡魂,或显示自己的悲痛大得不能单以嚎啕表现。此举遭禁可能是基于它与迦南宗教的关系。例如 * 乌加列文献中关于神祇 * 巴力的故事循环(约主前1600~1200年),就有一个神祇 * 伊勒哀悼巴力之死的例子。他表示悲痛的仪式是在头发上堆满泥污,穿着麻衣,并且用剃刀自割。该文献说:「他好像犁园子一般犁胸口」。十九28 刺青 「在身上刺花纹」之禁令所指的,若非刺青,就是在身上绘画,作为宗教 * 仪式的一部分。花纹的用意可能是保护人不受亡魂干扰,或表示这人是某个团体的一份子。主前六世纪西古提人陵墓中的遗体,提供了一些这种作法的例证。以色列律法禁止的原因,是这样做是擅自改变神的创造。*割礼是神的命令,所以与此不同。十九29 娼妓 前后的律法都是禁止玷污人或土地的出产。本节禁止出卖女儿为妓,也是为了防止玷污她和全家的名誉。对于生活拮据的父亲来说,这是很大的诱惑,然而本节视之为对百姓对土地的道德污染。这作法和第十八章24~28节一样,都会至终导致被逐出此地。家庭和社群失去名誉,可能是这种极端性刑罚的理由。但本节亦有可能是指 * 祭仪娼妓,即在 * 耶和华以外崇拜别神。十九31 交鬼的和行巫术的 圣经谴责行巫术和邪术的人(申十八10~11),因为他们与迦南宗教有关,并且试图向灵界寻求智识能力,是规避求告 * 耶和华的作为。这种近于民间习俗的作为,是一种「通俗宗教」,并且在「正规宗教」以外,充当不少人的「影子宗教」。有时更因为它与占卜有关,其 * 仪式和方法与正规宗教相对立,它便为走投无路的人提供另一条出路(参较扫罗在撒上二十八章向隐多珥的交鬼妇人求助)。*汉摩拉比法典和中亚述法律都禁止行邪术和在施法中使用药物,证明禁止这种行径、视之为威胁的,并不限于以色列。十九35~36 公道的度量衡 买卖时必须使用公道法码和升斗的命令,与第十九章11~18节的律法有直接关系。该处经文要人公平互待,并且全盘接受「要邻舍怎样待你,就要怎样待他」的想法。*汉摩拉比法典规定用五谷或银子还债,和用五谷买酒,都一定要用标准的量和衡。违者的刑罚轻则财物充公,重则处死。   ──《圣经背景注释》-《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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