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一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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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一章
一一1 在这部分(直到第十五章),"不洁"这词出现了超过一百次。虽然所强调的是礼仪上,而不是实际上的不洁,但不遵守这些规条也就是罪。那些律例的功用是(1)反映神的圣洁,(2)显出以色列人与四周膜拜偶像的列国有所不同,(3)帮助他们保持身体的健康。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区分,可追溯到挪亚的时代(创七2)。
一一3 第3节说明有关四足动物(分蹄和倒嚼的动物)的条例,然后列出四种不合资格的动物。"蹄分两瓣"。即完全分开(比较申一四6)。
一一5 "沙番"。石獾,是一种啮齿动物。由于牠的口部不断地运动(兔子也一样,6节),所以给人一种倒嚼的印象。
一一9~12 只有有翅有鳞的鱼才可吃(比较申一四9,10)。这规则把鳗鱼、贝壳类海产、龙虾、螃蟹、蚝等排除出可吃的海产之列。
一一13~19 这段特别列出二十种不洁的雀鸟。"狗头鵰"和"红头鵰"。是两种秃鹫。"小鹰"。一种中型的肉食鸟。"鱼鹰"。可能是海鸥。"鸬鹚"。一种黑色象鹅的大鸟。"秃鵰"即埃及的秃鹫。"戴鵀"。一种美丽的鸟,有彩色的羽毛。
一一20~23 象四足动物那样爬行的昆虫是被禁止的--除了有长腿可以蹦跳的,如蝗虫和蚱蜢等昆虫。
一一24~40 任何人或物触摸了不洁动物的屍体,都会不洁净,直到洗干净为止。
一一44 "圣洁"。谈到以色列人的时候,"圣洁"的意思是"分别为圣归给神,而且远离一切不洁净的东西"。当应用在神身上的时候,不但指祂从一切邪恶分别出来,而且祂是全然纯洁,跟所有其它生物有显着的分别。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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