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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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未 记
注释
十1-20审判拿答和亚比户
十1-7从耶和华出来的火
本章开始时那种气氛的忽然转变,使人深深感受到从喜乐变为害怕的突如其来。第八至九章不断重复说,每一件事情都是「照着耶和华的吩咐」去做,但在这时,亚伦的两个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却忽然做出了一件神并没有吩咐的事。一种不顺服的态度悄悄地溜了进来。经文并没有解释何谓「凡火」(1节)。其希伯来文()意指「陌生的」、「从外面而来的」。也许他们是从圣所外取火,而不从坛上取火(参十六12),好像要说:「任何火都可以的。」这样的火是不神圣、不洁净、不合法的,因此,跟上述小心翼翼地执行的各步骤比较起来,这行径是荒唐、无理和可恶的。他们用凡火所作出的行动,也侵夺了大祭司的职权,因而是放肆的,也许有嫉妒和不耐烦的成分。他们的行为并非在礼仪的细节上偶然的错漏,而是傲慢地漠视事件中最严肃的意义;他们在按立祭司圣职这事件中是有份的。这就好像一位牧师在举行圣餐时,加插了一些与其它神秘宗教有关的礼仪或对象一样。
神以祂愤怒的真火响应他们的凡火。那可能只是像闪电般的情况,而不是一场大火,因为他们的衣服并没有烧毁,只是变成他们的寿衣而已(5节)。
第2节是刻意地对应着九章24节。此处出现的并不是带来欢呼喜乐的祝福之火,而是使人震惊无言的审判之火。亚伦「默默不言」(3节)。只有摩西在寂静中说话,他的话应使众祭司此后加倍小心和殷勤,但可惜并没有(3节)。「我要显为圣」一句,可能更好的译法是「我必须得到神圣的对待」(新英语译本)。一个人愈亲近神,他就要愈小心留意祂的圣洁。否则,他会使神在众民面前蒙上羞辱(3节下)。自己轻视属神的东西已经不好,若使其它人也这样做,情况就更坏(参撒上二12-17、29-30,三13;路十七1-2)。
神在此的审判仍叫我们震惊,而其严重性也跟拿单和亚比户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有关。他们的审判有一个警告和作鉴戒的目的。这是一个常在圣经出现的原则,即人有更大的权利,便要受更严厉的教训。摩西自己也因为一个同样被指为轻视神之神圣的行为(民二十12),而永远不能得见应许美地。这原则也应用在以色列民整体之上;他们受罚,也正因为他们与神有独特的立约关系(摩三2)。若我们仍觉得这实时审判的旧约故事难以接受,我们应记得新约中也有同样严厉的警告,谈到那些曾见证神的工作者,或领袖应有的责任(路十12-15;比较十二48;来六4-6,十26-31;彼前四17;雅三1)。
十8-11祭司的职责
第一,祭司在执行圣所中的工作前,酒「不可喝」(9节)。许久以前已有人认为这命令放在这里,是因为拿答和亚比户是在醉酒的状态下犯罪。那是有可能的,但经文并没有这样说。原因更有可能在于以下有关祭司的职责中,因祭司执行任务时必须头脑清晰。在旧约中,酒是神给予世人的恩赐和祝福,可用作庆祝欢宴(诗一○四15),也可减轻痛苦(如死别时;参箴三十一7)。然而,喝酒过量,却会使人神志不清和放荡淫逸(箴二十三20-21、29-35),因此那些身负重任,需要决断英明的人,就必须滴酒不沾(箴三十一4-5)。祭司并非任何时候也不能喝酒(那只是拿细耳人之愿的一部分,而且通常是暂时性的,参民六1-20;摩二12),只是在执行职务时不能喝酒。祭司习惯性地醉酒,会特别受到先知指责,因为这会损害他们教导的能力,而众民便会缺乏道德指引,或不认识神(赛二十八7-10;何四章,特别是第11节)。在新约中,基督徒必须同样有节制和清醒冷静,尤其是那些负责教导和作牧人监督的人(弗五18;提前三2-3、8;多二2-3)。
第二,祭司需要知道和让以色列人明白那支撑他们整体生活的各种事物的主要区分,即「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10节)。至于这些用词的意义,请参看第十一章注释。
第三,祭司是以色列人的教师(11节)。祭司这方面的职责常被忽视,因为我们倾向集中在他们献祭的职责上。但这是祭司职任的一个重要部分。借着祭司,以色列中的庶民也能认识律法,因而认识祂的性情、价值观,处事之次序和旨意。圣经各处都强调这一点,既在正面加以强调,也当他们失败时,在反面加以强调(申十七9-13,三十三8-10;何四;玛二1-9)。在以色列历史中的主要改革里,祭司和利未人的教导是显著的(代下十七7-9,十九4-11;尼八7-8)。祭司要负责教导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也要作为神的工具,把神的律法教导列国(赛二3,四十二1-7,五十一4)。
十12-20结语
经过由罪及其惩罚引致的割裂后,这故事又再返回其模式中,继续叙述余下的礼仪和善后工作。亚伦及其余下的两个儿子当天因家里的丧事,而不能吃赎罪祭的祭肉,这事被摩西接纳了(19-20节),因此本段也以同样积极的话来结束,像八章和九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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