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1~12-《马唐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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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示剑犯罪(三四)
三四1~12 本章没有提及神的名。雅各一家在示剑生活。女儿底拿与外邦女子交往,违背了与外邦人保持适当距离的原则。有一次,哈抹的儿子示剑奸污了她,又极希望娶她为妻。哈抹深知这激怒雅各和他的众子,就提出一个和平的解决方案: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答应以色列人能享有当地公民的所有权益(撒但用尽各种方法玷污神的族类,第9节算是其中一处)。示剑任凭雅各要求多重的聘金和礼物,他都愿意付上。
三四13~24 雅各的儿子们无意让底拿嫁给示剑,却伪称若这城的人受割礼,就让妹子嫁给示剑。他们恶意盗用神立约的神圣记号。哈抹、示剑和城中所有的男丁都守信,听从他们的话。
三四25~31 但当示剑人在手术后康复期间(行割礼后第三天,乃是伤口最痛楚、全身最无力气的时候),西缅和利未背信,把他们杀掉,掳掠他们的财物。雅各淡然的责骂了他们一顿,西缅和利未回覆,绝不能把妹子当作是妓女。其实,雅各似乎比较关心自己的财富,过于对示剑人所作的恐怖、不义的事情。注意在第30节,他用第一人称代名词“我”用了八次。可见当时人们的道德观念,仍然建立在自我为中心上。
西缅和利未为要报复示剑奸污底拿,就欺骗、抢掠、杀害示剑城的人。他们要伸张公义的心是对的,但是为求目的不择手段却是错了。因为他们的罪行,父亲雅各在临终前咒诅他们(创四九5-7)。对于作恶的人施以报复,似乎是一件令人心快的事,但是他们的行动却是可鄙的,因为他们的行动包含着背信和毁约。当我们想以恶报恶的时候,千万不要鲁莽,人没有权利为着公义的理由行作不义。我们永远不能作恶以达善,我们也不可用邪恶的方法,刑罚邪恶的人。只要让神伸冤报应,我们就可以避免陷入罪恶的网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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