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卅四章-《圣经背景注释》
出埃及记第卅四章-《圣经背景注释》
出埃及记第卅四章
三十四1~35
新石版和新添的律法
三十四6~7 神的属性和祂有意惩罚三、四代 摩西想要认识「神的道」(三十三13),在此所列的十三样神的属性(数目是按犹太传统),就是给他的答案。列举神祇属性的目录古时并不罕见。怜悯和正义虽是其中荦荦大者,大部分清单所注重的都是有关权能的属性,然而本段的焦点却在乎神的仁慈恩惠。圣经多次引用本段的清单(民十四18;尼九17;诗八十六15,一○三8,一四五8;珥二13;拿四4;鸿一3),以致形成某种信仰宣言。宣读神的特征可能在被掳之前已经是圣殿崇拜固有的一部分,犹太教礼仪沿用至今。本段虽然强调怜悯、不变,和祂爱的可靠性,却仍一清二楚地说明不顺从神的命令,足以祸延子孙(见:申五9)。惩罚三四代所表达的事实,是背 * 约能使全家担罪。换言之「三四代」是指全家在世的人。在金牛犊事件之后(三十二19~35),这是有关集体性罪咎的鲜明警告。
三十四12~13 毁灭异教的崇拜物 这个重申顺服诫命是何等重要的段落,特别提到要毁灭各种各样的异教崇拜,*祭仪圣物和偶像尤然。这也可能是针对金牛犊事件(三十二19~35)作出的回应。应许之地的居民很明显有不同的神祇和不同的崇拜方式。以色列人绝不可受怂恿与这些人结盟,或崇拜他们的神。因此之故,一切外邦崇拜的迹象都必须铲除。执行这命令是极强信心的表现,因为当时人相信毁坏圣物大大冒犯神明,能够导致最严厉的惩罚。以色列人若是顺命,就证明了他们确实相信神能够保护他们不致受到报应。
三十四13 亚舍拉柱 以不同但相关名字出现的女神 *亚舍拉(和合本:「木偶」),似乎是美索不达米亚和叙利亚—巴勒斯坦好几个不同诸神系统中男性元首的伴偶。这些神祇计有 * 巴比伦风暴之神阿穆鲁(Amurru)、*乌加列神明 * 伊勒,可能迦南神祇 * 巴力亦包括在内。圣经经常将亚舍拉描绘为立于祭坛不远处的圣柱(和合本:「木偶」)。仍受多神世界观影响的以色列人对她的欢迎程度,从西乃半岛西北部之孔蒂拉特阿吉鲁的一个碑文,就可见一斑:「耶和华与祂的亚舍拉」。
砍下这些祭柱的命令,是外邦影响必须从国中除净的表征。这话亦接续了本段的主题:必须顺服「嫉妒之神」(和合本:「忌邪的神」)的诫命,祂不能容忍象征敌对神祇的事物,也不能容忍针对他们的崇拜(二十4~5)。
三十四16 圣妓 这里可分好几个类别。「圣」妓所得的入息归庙宇所有。「祭仪」妓的宗旨,是透过性交的 * 礼仪来保证 * 丰饶。此外圣妓和祭仪娼妓,还有业余(如:创三十八)和职业妓女(如:王下二十三7)之分。祭仪娼妓在古以色列和近东其他地方,并没有确实的证据。迦南文献将娼妓算为庙宇人员,*亚喀得文献亦证实有人献身终生在庙宇如此事奉。
但本节所用的希伯来字眼虽然和亚喀得语「妓女」一词有关,却不能证明其中牵涉到宗教礼仪或祭仪的执行。这些娼妓其实颇有可能是庙宇聘请作筹款之用,但不给予女祭司的正式身分的。再者由于女子往往没有私人财产,当娼有时似乎是赚钱还愿的惟一方法。禁止将娼妓的入息带进圣殿的命令,可能正是针对新巴比伦(Neo-Babylonian)时代,雇用小区平民女子当娼之 * 伊施他尔神庙庙役的反应。这些女子的入息将会归为庙产。
上述各点都是以色列和古代近东,有业余和职业圣妓存在的证据;但业余和职业祭仪娼妓的存在,则较难得到肯定。除非将一年一度的圣婚礼仪包括在内,否则美索不达米亚是否有祭仪娼妓,是不容易证实的。然而在伊施他尔(司性欲之女神)庙中事奉的娼妓,若说在丰饶祭仪中不扮演什么角色,却也是难以想象的。
三十四17 铸造神像 考古资料证实,用铸模来大量生产神像是颇为寻常的作法,古代近东不少神祇的偶像都如此铸造。用各种金属或黏土造成的神像,可以售给私人,给他们在家中自设神坛(见:士十七4~5)。本节的禁令是进一步澄清二十章4节含义的具体例证,并且是针对三十二章2~4节金牛犊之铸造作出的。
三十四18 除酵节 本节重申二十三章15节的诫命。本节把它包括在礼仪的十诫内,更增添其权柄(见三十四28)。
三十四19~20 头生人畜的奉献 这条包括在礼仪的十诫之内的诫命,重复出埃及记载中赎回头生儿子和牲口的命令(十三11~13)。
三十四21 安息日 这个在安息日停工的命令,是重复二十章9节(见该节的注释)。
三十四22 七七节 这个节日和二十三章16节中,收成小麦的收割节相同。它是全年三个主要的农业节日其中的一个。包括在礼仪的十诫内,更增加其权柄。
三十四22 收藏节 这节就是二十三章17节所形容的秋收节日。申命记十六9~17亦曾论及这些主要的农业节期。本段附带应许保护收割者不受邻邦攻打,进一步鼓励百姓遵从诫命,一年三次为收获奉献。
三十四23~24 朝圣 本节与二十三章17节和申命记十六11、14一样,命令他们把收成的奉献带来。每个男丁都必须一年三次携同劳力的果子,来到主的面前,以求保证今后土地丰饶,同时表明他们已经遵行了盟 * 约的要求。
三十四25 血和酵不可同献 这个礼仪十诫的命令,重复了二十三章18节的律法。酵象征食物腐化或变坏,所以不可与象征生命的血相混。
三十四25 逾越节的残羹 十二章8~10节首先提出有关逾越节筵席的命令,二十三章18节再重复一次。这命令依照主要农业节期的既定次序在此出现,强调这一组律法和出埃及事件之间的关联。禁止保留残羹是筵席称圣的表征。
三十四26 初熟果子 这命令重复二十三章19节的律法。头生儿子如何藉祭礼赎回,将首先收取的五谷和果子献给神为祭,亦同样要赎回,使它可以给人食用。
三十四26 用母乳煮山羊羔 二十三章19节的律法在此重复。煮食或献祭时禁止混合奶和肉,是以本节为根据。它亦有可能是针对迦南宗教崇拜方式所作的反应。
三十四28 礼仪的十诫 神写在两块石版上的第一套十诫,已经在金牛犊事件时,毁于因百姓不忠而满腔愤慨的摩西手下(三十二19)。故此三十四章28节记载第二套的石版,然而所刻的律法与出埃及记二十章和申命记五章稍有不同。第二套律法比较强调出埃及事件,并且比第一套更注重正确的崇拜方式(几乎逐字抄录第二十三章的某些部分)。
三十四29 摩西的「角」 摩西把法版带回来时面皮发光,反映神的光辉。他自己起先虽然没有留意到这个现象,后来却与百姓一同了解到这是他直接与神接触的证明。此后他要蒙起面来,使百姓看不见他面皮上的光辉。耶柔米(Jerome)翻译武加大译本时(约主后400年),将希伯来语的 qaran光辉,译作拉丁语的角(cornuta),因为这个希伯来字眼经常可指「角」。故此传统的说法,是摩西的经历令他长了角。这个错误观念导致米开兰基罗(Michelangelo)在十六世纪,雕刻了有角的摩西像。
古代近东图像用神明冠冕上的光芒或角,来象征其权能,这是角与光辉之间关系的例证。这些光芒是神明──特别是其头上或冠冕──所发的荣光(亚喀得语称之为梅岚穆)。例如一首 * 苏美诗歌对女神因南娜(Inanna)的描绘,就是其可怕面容发出光辉,使周遭尽皆慑服。此外,又有一个更加近似的对应之处:*汉摩拉比之子桑绥卢纳(Samsuiluna)接待了恩里勒的使者,他们面上也是发出光辉。一篇文献又描述恩里勒神「其角闪烁如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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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开朗基罗的摩西雕像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