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十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出埃及记相关章:
出埃及记第十八章
十八1~27
叶忒罗和摩西
十八1~2 哪位神的祭司 叶忒罗被称为米甸,而非某一神明的祭司。当时米甸人所崇拜的是什么神,今日所知甚少。祭司未必只限于事奉一位神祇,因此叶忒罗承认 * 耶和华为大,并不表示他是耶和华的祭司或信徒。祭司在哪位神的庙宇中事奉,通常就被视为哪位神的仆人。但这些人并没有一神信仰,所以其他神明彰显能力时,他们也不会否认。
十八5 神的山 「神的山」被用作西乃山的称号。他们在利非订时,已经到达了西乃山地区。然而本章所记的事件,大概是在他们在山脚安营之后发生的。
十八7 敬意的问安 摩西照规矩向叶忒罗问安。下拜表示尊敬,是向社会地位较高之人问安的方式。亲吻面颊表示友谊。本节是两者一并做出来的惟一案例。
十八9~12 耶和华与万神 叶忒罗承认 * 耶和华的超然性,并不表示他是崇拜耶和华的,或耶和华成了他崇拜的对象。初民的多神信仰,给予他们神明能力各有高下的观念,在神明显然是彰显作为或能力时,他们可以用极度渲染的话来赞美。但无论叶忒罗本人的宗教信仰是什么,耶和华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藉大能作为使普天下都「知道我是耶和华」。
十八12 祭筵 古代的祭祀同时亦为人提供了分享筵席的机会。这种筵席可以作为使协议正式化的场合,但也可以是感谢祭的一部分。本段比较合乎后者,*耶和华是筵席的上宾。
十八13~27 摩西的座位 审判官的「法院」「开庭」时,其座位是权柄的所在。这座位通常设置在城门口。叶忒罗建议摩西设立以摩西为首的等级制司法系统,君主政体下的君王会这样做,部落社会的祭司或族长亦必如此行。这架构相信一部分的纷争,是可以依法决定或客观酌处的(有关古代近东司法制度的资料,见:申一9~18注释)。这一类的案件可以由较下级的法庭审判。案情复杂或严重,而又证据不足的案件,则交由「先知处理」──呈到神的面前。在这种情况下,摩西的参与才是不可或缺。这制度将「民事」的案件,从「宗教」的层面中分别出来,而摩西没有介入前者的必要。上述制度和埃及没有很大的分别;法老保证会伸张正义,但仍设立以一位大臣为首的系统,这大臣坐在审判座上,称为「玛阿特之先知」(玛阿特是真实和正义的女神)。这制度的设立,使摩西在社会甚至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变得正式化,以色列从此不复是纯部落的社会,半中央政府开始形成。
_
穆萨山
_
邻近穆萨山的拉哈平原
──《圣经背景注释》
查阅相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