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四十六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以西结书第四十六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46:1-8 本文记录了关于安息日和月朔献祭的律例。以色列的王不仅在主要节期时准备供物,安息日和月朔时也不例外。王有特权出入圣殿朝东的外门(44:3),也有权出入内院朝东的门。但是他不可进入内院,只能到门坎。因为只有祭司和利未人才得进入内院。尽管如此,王有特权亲眼目睹在圣殿的中央祭坛上献祭的全部过程。今天,因着耶稣基督的代赎事工,我们有特权刚强壮胆地进到神的宝座前(弗3:12;来4:16)。
46:4-5 安息日所当摆上的供物,超过摩西律法规定的供物(民28:9)。之所以增加供物,是因为以色列百姓在神面前当更加忠心。今天的圣徒亦然,我们在承受着旧约的众先知所渴慕却没有经历的(太13:17)丰盛恩典,就当更加委身和忠于神。
46:7 照他的力量:意指个人当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献供物。即富有者当多献供物,贫穷者可以少献供物。神不会悦纳富有者以吝啬的心所献的供物(林后9:7),若贫穷者因一时的冲动而献过多的供物后遭受经济上的痛苦,也得不到神的悦纳。因此,律法规定当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而献祭。凡照自己力量而献的,不论其多寡,在神面前均为“馨香的”祭物(利1:9,13;可12:42-44)。
46:9-10 规定在特殊节期普通百姓出入圣殿的律例。在安息日和月朔,庶民不一定要来到圣殿。但是,在摩西律法中规定的节期所有百姓均要上到圣殿(申16章)。本文涉及到了在这些所定的节期,百姓出入圣殿当遵守的律例。即凡从北门进殿的百姓必须从南门出圣殿;凡从南门进殿的则必须从北门出去。如此规定的两个理由:①在特殊的节期,圣殿人多而混乱,必须有秩序,必须按一个方向进行(林前14:33,40);②教导圣徒的生活不可偏左或偏右,同时也不能后退(腓3:13)。
46:11-15 在此记载了王要代替百姓所献的祭。它分为三种:①在节期和圣会所献的祭(11节);②甘心祭(12节);③常献的燔祭(13-15节)。摩西的律法规定早晚都要献燔祭(民28:3,4),这一律例执行到被掳巴比伦之前(王上18:36;王下16:15)。也就是随着以色列的灭亡,常献的燔祭也结束了(但8:11-13;11:31;12:11)。在新圣殿常献的燔祭,要以新秩序为基准(可2:22)。
46:11 节期和圣会:这两个词汇密切相关,在以色列的节期所有百姓都聚集在圣会中,即安息日,逾越节、收割节、赎罪日、吹角节,住棚节等。以色列百姓藉着圣会聚集在一起,同心献祭与神,确认大家都是神的立约共同体。今天的圣徒每到主日聚到教会,这不仅为敬拜神,也是为了圣徒间的相交。因经上说,不可盲目停止聚会,摒弃各自随已意行动的作为(弗4:3;来10:25)。
46:12 王预备……向耶和华甘心献的:指甘心祭(申12:17)。可分为感恩的祭和许愿的祭,是为了表达对神的爱而献上祭物。“甘心献的祭”源自“推动”一词。因此,这是指因着圣灵的感动,以真正的喜乐,将牺牲甘心情愿献给神(出36:3;利7:16;申16:10;尼11:2;诗51:12)。神所悦纳的并不是强制性的,仪式上的感谢,乃是自发的,发自内心深处的感恩(帖前5:16-18)。
46:13-15 关于献祭的规例,并不是由王或祭司制定的,乃是依据神的命令。本节中所记载的献祭也是一样。神通过此节教导如何献上每天所当献的祭。每天清晨,百姓都要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方法献祭,这象征今日圣徒的晨祷(诗5:3)。此祭的意义在于将那一天的生活全然交托,仰望在神的手中。
46:16-18 神所赐的产业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申27:17;箴22:28;23:10;何5:10)。握有最高权力的王更有可能扩张自己的产业,因此本文特别规定了王不得随意强占百姓的产业。本文在警告今天堕落的权势和他们的强暴,主张实现正义。
46:17 到自由之年:希伯来仆人在每五十年轮一回的禧年得着自由,甚至可以找回被夺去的产业(利25:10;27:24)。因此,在以色列社会没有永远的奴仆,也没有永远的乞丐。神希望藉着这种制度阻止社会的贫富之差,重新恢复经济平等。并且,这禧年还具有救赎史性的意义,预表着将要到来的弥赛亚时代,耶稣降临就是为了开启这一时代(路4:19-21)。
46:18 王不可夺取……离开所承受的:对希伯来人而言,产业是神所赐的,任何人不得侵犯(王上21:1-18)。他们的社会农耕和游牧并存,失去土地即产业,意味着丧失生活的能力。本节的律例指出领袖当认清自己的权柄来自神,在自己的权限之内尽上公仆的使命(罗13:1)。
46:19-24 在此记载了关于煮祭牲的场所。在罗列圣殿附属建筑时没有提到厨房,本文就像是追加的附录。查看上下文,本文接在42:14之后,或许在文脉上更加自然顺畅。但是将煮祭牲的规定放在献祭的规定之后,也自有其道理。因此,我们可以推测以西结是有意将本文记载在这里。不管怎样,本文明确表明圣殿不仅是为敬拜神的属灵活动的场所,也是宰杀煮食祭牲的场所。在历史上,基督教常常明确区分属灵的和肉体的,神圣的和世俗的,从而使圣徒犯非人格化和脱离历史的错误。但是这两层面也绝非是分离的,因为圣徒既拥有不属世的天国公民权(约8:23;15:19),同时也拥有属世的地上公民权(太5:14)。
46:23 周围有……煮肉的房子:这地方是“百姓煮肉的地方”。在这里供职的人,即利未人在此煮百姓的祭物(44:11,12)。之所以要区分百姓煮祭物的房子和祭司煮祭物的房子,是因为若共同使用百姓或许会认为自己也是被分别为圣之人(44:19)。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