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第九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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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第九章
九1~4 当众首领请以斯拉解决混婚问题时,他已经到达耶路撒冷四个半月了(八31;一○9)。参看申命记七章3、4节的脚注。这罪从前曾使以色列人蒙受灾难(士三5,6),以后在尼希米和玛拉基的时候(尼一三23~28;玛二11)仍然这样。以斯拉完全明白那情况的严重性,于是表现出哀悼和愤慨(比较利一○6;赛五○6;尼一三25)。
九1 "迦南人"等是闪族人,却是异教徒,所以通婚的禁令不是基于种族,而是宗教的原因。
九5~15 跟但以理书第九章和尼希米记第九章的祷告相似,这篇也是圣经里伟大的认罪祷告。以斯拉只在第6节使用单数的代名词("我");在祷文的其余部分,虽然他个人是无罪的,却把自己与百姓的罪联系起来。他承认过去的罪(7节)、当前的拯救(8,9节;圣殿就是那支撑整个民族的"钉子")、当下的罪(10~12节)、应得的惩罚(13,14节)和神的公义(15节)。他没有作出特别的要求或申辩,只是把自己投向神。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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