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第十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以斯拉记第十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以斯拉记相关章:
以斯拉记第十章
10:6 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可能是当时的祭司(参尼3:1;12:10)。约哈难的房屋是圣殿内祭司住的地方。
10:7 反对杂婚的事现在交由回国的犹太人全体讨论。开会通知由首领和长老发出(8节),三天之内,通通来到耶路撒冷,不来的要受到开除出会的严厉处分。
10:8 “抄他的家”:直译为“将他的家产充公”,归入圣殿使用(民18:14;结44:29)。
10:9 “战兢”:因为惧怕刑罚,也因为当时正下着雨。“九月”:阳历十一、十二月间,在耶路撒冷是下雨和下雪季节。
10:10-11 与外族女子结婚已非个人的事,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结构和性质,所以说杂婚“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
10:15 反对的声音得到米书兰(与以斯拉一同回国的领袖。见8:16)和利未人沙比太的支持,可见不是反对和异邦女子离绝,而是嫌处分不够严厉。
“沙比太”一名义为“以安息日为乐”,似为来自严守律法的家庭。但如果米书兰为29节的那人,他也娶有外族女子为妻,则这里的反对当为嫌制裁过严。
10:16-17 审查手续共用了三个月。
10:18-44 这段经文中,记有113个名字,其中17位是祭司,10位利未人,86位是普通百姓。
10:19 “一只公绵羊赎罪”:参照《利未记》6:4,6的规定。
10:44 这最后的一句话,希伯来原文意义不明,圣经学者根据希伯来人文献“次经”《以斯得拉前书》9:36的记载,认为可能是说:“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但是他们都把妻子和儿女打发走了。”也就是说,有了子女不构成留下外族妻子的理由。这次休弃异族妻子的洁净运动很成功(19节),可是三十年后,杂婚问题又再发生(尼13:23)。
—《启导本圣经注释》
查阅相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