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记第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以斯帖记第三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以斯帖记第三章
3:1 “亚甲人”:可能为祖先居住亚甲地的人。但犹太传统解释,亚甲人为亚玛力人亚甲的后代。扫罗王曾征伐亚玛力人,并擒其王亚甲。此处为旧约中的最后一次记录亚玛力人与以色列人为仇。看书前〈参考资料〉“亚玛力人与以色列族”条。
本书四个主角中的最后一个为哈曼,现在出场(其他三人为亚哈随鲁、末底改、以斯帖)。他与末底改的冲突(1-7节),导致与王商量如何消灭全体犹太人(8-15节)。哈曼从一人之敌成为全“犹太人的仇敌”(10节)。
3:2 末底改不向哈曼跪拜,与十诫禁拜偶像无关,因为犹太人对君王和有尊位的人,习俗都行跪拜之礼。4节说明他不跪拜的理由,是因为他是犹太人,不能向压迫神子民且世代和犹太人为仇的亚玛力人的后裔俯伏下拜。
3:7 亚哈随鲁王十二年即主前474年。此时以斯帖册封为后已五年(2:16-17)。
“尼散月”:犹太人宗教历正月,相当于阳历三至四月。“亚达月”:十二月,相当于阳历二至三月。
哈曼抽签决定杀灭全境犹太人的日期远在十一个月之后,给了犹太人充分的时间自救。
“普珥”:为亚述文“抽签”之意。看书前〈参考资料〉“普珥节”条。
3:8 波斯帝国的政策本容许各民族保有自己的风俗。哈曼举出犹太人的罪状:1,散居王国各地,深入民间;2,拥有与其他民族不同的习俗(“律例”应作“习俗”解);3,也不守波斯王所颁的法律。
犹太人的确散居全国,在许多城邑出人头地(看〈参考资料〉“历史背景”条),也有自己的习俗和律法,但并无不守王法的事(参耶29:7)。
3:9 据希腊史家希罗多德的记载,波斯王大利乌时代,帝国全年的收入为14,560他连得,这大概为各省缴纳给中央的款项(参拉7:21-24)。哈曼答应供亚哈随鲁挥霍的钱为一国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在如此大的引诱下,他立刻摘下戒指,授权哈曼依所议行事。
3:11 “这银子仍赐给你”当为客气之词(参创23:7-18),把“银子”和“这民”都交给哈曼处理,为冠冕堂皇的门面话。从4:7末底改的话,可知此款已为王所接纳。哈曼银子的来源大概寄望于杀了犹太人之后没收其财产;并以此为饵,促各地官员合作(13节)。
3:15 作者以十分精简之笔记下四件事:1,驿卒急忙起行;并非信息紧急,而是此乃圣旨;2,向书珊城官员宣读谕旨(参拉1:1);3,哈曼与王达成协议,饮酒欢乐;4,但宫外百姓听到这消息,不知就里,慌乱一片。波斯有句俗谚:清醒时讲的价,酒醉时不认账。百姓不知道消灭犹太人的决定是认真还是玩笑(象上次诏告全国应由男人当家一样)。不久,哈曼再与王饮酒言欢时,形势有了180度大转变(7:1)。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