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十一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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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十一章
11:1 11至13章和其他篇章一样,都是责备、劝慰和警戒的话语。百姓不守与神的约,应受被掳的刑罚。亚述掳掠以色列国、巴比伦掳掠犹大国,都是实现《申命记》28:63-68的警告。
11:2-5 “这约”指以色列全民族在西乃山下和神所订立的约。以色列民起誓顺服敬奉耶和华;耶和华应许赐给他属灵和物质方面的福气(出19:1-5)。“铁炉”:看《申命记》4:20,喻在埃及为奴所受的痛苦。
11:15-16 “圣肉也离了你”:意即“献祭的圣肉有什么用处呢?对于你们这喜欢行恶的人,献祭已经没有功效”。比较《以赛亚书》1:13-15;《哈该书》2:12。以民在神眼中本为美丽的青橄榄树(看诗52:8),现在既不结果子,神要用火把它烧毁,枝子折断。“哄嚷之声”指军队移动的声音。
11:18-23 耶利米与神的两段对话中的第一段。他自己城中的人要杀害他,他宣告神的刑罚(22-23节)。
11:19 “连果子都灭了”、“他的名不再被纪念”都是说耶利米无子女,若遭杀害,便无后代。
11:21 “亚拿突”是耶利米出生之地的利未城。耶利米本城的其他祭司,因为嫉妒,成为耶利米的敌人,要杀害他(参太10:36)。
11:23 参2:28注。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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