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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导论-《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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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导论

导论
作者 早期的传统几乎一致认为是「约翰」写了第四卷福音书。这卷福音书宣称是目击者所写(十九35),由内证显示是「主所爱的门徒」,而从其他福音书看来,最适合这角色的,是西庇太的儿子约翰。第十九世纪的学者魏斯科(B. F. Westcott)提出以约翰为作者的论证(理由为,内证声明是目击者,内证的证据将作者的可能性缩小到耶稣最内圈的人之一),仍然十分有力,不过今天许多学者却认为不够充分。(一个居中的建议为,是约翰「学派」的人写成此福音书,所用的资料是约翰传给他们的;大部分著名的老师都有门徒相随,藉以将教导传下去。)
  在魏斯科之后,考古学的发现进一步显示,第四卷福音书的内容与巴勒斯坦的犹太环境──就是耶稣和约翰所住之地──相当吻合。反对以约翰为此卷福音书之作者最主要的两个理由,一为写作日期,一为与其他现存福音书的差异。写作日期的反对理由为,这位西庇太的儿子在福音书写成的时候已经八、九十岁了。虽然当时的人多半不会活那么久,不过,这个挑战不算太有力,因为死亡率最高的是孩童时期。而十二使徒之一到了九十高龄,在周遭人的要求之下,把他与耶稣的经历记载下来,并非不可能的事。另一项反对的理由──即它与马太、马可、路加相当不一样──似乎说服力较强,可是倘若约翰代表另一个完全独立的传统,或另一位耶稣的目击证人之说法,且以他自己的文笔来写作(参风格的讨论),这项论证也不太值得采信。
  古代有许多 * 假名的冒充作品,不过作者都假称自己即是该人,而不会只作暗示;除非我们主张约翰为暗示的冒名作者,否则内证所支持的目击证人应当成立。因此,我相信第四福音书以约翰为作者的说法,比其他福音书的作者理由更强,因其余各卷的主要证据是依据基督徒的传统,属于外证,而不是出自经文本身。

日期 按照传统的说法,这卷福音书写成的日期为第一世纪的九十年代;由于已经发现有一抄本的残片日期为第二世纪初,所以它的写作日期不可能比此更晚(与十九世纪一些学者的观点截然不同)。有人提出它是否为六十年代的作品,但大部分学者支持九十年代中期的观点,这看法与以下所探讨的写作环境,以及启示录可能的背景最符合,而启示录也和第四福音书出于同一个基督徒圈内。

约翰写作的地点 由于约翰非常注重 * 法利赛人的反对,很可能他的福音书是在加利利或叙利亚一带所写,因为在第一世纪九十年代,那一带与犹太的法利赛人冲突最厉害。
  不过,传统强调约翰当时是住在以弗所;然而,他原先来自巴勒斯坦,也可能透过接触,他仍然对巴勒斯坦的情势保持了解。启示录七间教会中的两间,正遇到此福音书中所提到的难处:士每拿(启二9~10)和非拉铁非(三7~9)。士每拿的教会是下一代约翰传统的中心之一,当时可能是他的主要听众。或许这卷福音书以不同的形式在加利利和小亚细亚(西土耳其)的教会中流传。

背景 主后七十年之后,巴勒斯坦许多犹太宗教团体的力量都衰败了;* 法利赛人开始在宗教的事上成为领导者,最后,整个地中海的犹太人都可以感受到他们继承人的影响力。与他们竞争的主要对手,是犹太的基督徒,而(按照一证据的最可能读法)他们甚至在一标准祷告文中加上一行,咒诅其他派别,其中包括犹太基督徒在内。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以法利赛人为对头,由此可见,这些人的敌意多少与他的读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对抗有关。
  在主后七十年的战事之后,罗马帝国中许多犹太人想与强调* 弥赛亚、* 神的国、* 预言等的团体保持距离。约翰所影响的基督徒(约翰福音的读者)不受地方上 * 会堂负责人的欢迎,甚至不被视为犹太人,因为他们相信耶稣是弥赛亚,是带来神国度的人。罗马政府也怀疑那些不敬拜皇帝的非犹太人(参启示录导论的背景探讨)。约翰写此福音书来鼓励这些犹太基督徒,让他们明白,相信耶稣合乎犹太人的信仰,而他们的对头才错解了圣经的犹太信仰。

风格 有关福音书的 * 风格概论,参福音书的导论。虽然四卷福音书都可归类为传记,不过这种风格包罗的范围很广,可以容纳相当不同的文体。例如,路加的写法像古希腊的历史家;马太引用 * 旧约的分量很重,显示他意在解释其历史。但约翰的解释性似乎最强,甚至早期的教父也看出这一点。

士每拿的罗马市集遗迹,中央拱形部分为下层市集的拱门


  耶稣在此卷福音书中的讲论也值得特别评注。耶稣在约翰福音里的讲话方式,和他在前三卷福音书不同;古代作者所受的训练,是用自己的话将别人的讲论记下来,了解这一点可能有所帮助。有些学者也认为,约翰在圣灵的引导之下,将耶稣的话语应用到读者的情境中;犹太教师和说故事的人(后者尤甚)常将旧约的 * 叙事(narratives)作不同方式的发挥,以适应读者的需要。耶稣在约翰福音三至十二章中的讲论,多半是与犹太权威人士的冲突,因此有些类似简短的 * 拉比与对手辩论记录。不过,总而言之,约翰福音仍是「福音书」──即古代的耶稣传(参本注释的福音书导论)。

信息 第四福音书所强调的重点之一,是神的律法与话语。* 法利赛人声称,神的律法支持他们的立场;但约翰强调,耶稣本身就是神的话(和合本:约一1~18),也是父所差遣的使者,因此,拒绝他就是拒绝父。
  另一个重点为 * 圣灵。法利赛人不相信圣灵仍活跃在他们的时代里(他们将圣灵与预言的能力相连);因此,他们不会说自己有圣灵。约翰则相反,他鼓励信徒不单依律法来辩论,也要根据他们所拥有的圣灵来说话。法利赛人自称,透过他们的解释和传统能认识律法;基督徒则宣称能亲自认识神,所以对律法要点的了解比他们的对头更胜一筹。
  在福音书中另有一些人经常出现,他们也反对耶稣,就是「犹太人」。虽然耶稣和 * 门徒明明都是犹太人,但约翰总是从负面的角度来用「犹太人」一词,指耶路撒冷的犹太官府,而他把这些人与「* 法利赛人」视为同一(以配合他当日的用语)。有时反犹太主义的人士会误用约翰福音,来否定耶稣是犹太人,但他们乃是忽略了约翰的写作环境。约翰经常使用反讽语(古代文学常用的技巧),而他称犹太官府为「犹太人」,可能是以讽刺的语气回答官府,因他们说犹太基督徒不再忠于以色列。他把这个名称让给他们,可是福音书里所载的一切,都显出反面的意思;犹太基督徒才是以色列信仰的真正继承人──尽管他们被人从犹太社群中赶出来。
  约翰使用了当时文化中的许多意象,尤其是光与暗(在* 死海古卷中很常见)、上头与下头(在犹太 * 启示文学中很常见)等的对比。

注释书 Raymond Brown 的注释丛书(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2 vols., AB29 and 29A [Garden City, N. Y.: Doubleday, 1966-1970])、Rudolf Schnackenburg 的注释丛书(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3 vols. [New York: Herder & Herder/Seabury/Crossroad, 1968-1982]),以及 C. K. Barrett 希腊经文的单册注释(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2d ed. [Philadelphia:Westminster, 1978]),对进深的研究特别有帮助;另一本对平信徒很有帮助的注释,是 J. R. Michaels, John, NIBC 4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89)。

以弗所的圣约翰墓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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