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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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第六章
6:1 本章和7章为约伯回答以利法的话。他不认为自己的受苦是件小事,他为自己的无辜力辩。以利法不但未能说服他,反令他更痛苦。他的答辩可分为两部分:1,为他的诉苦辩护(6:2-13);2,申诉神待他的严苛(7:1-21)。
6:5-7 动物吃饱了便不会叫唤,人若无痛苦岂会埋怨?约伯认为无辜而受苦有申诉的权利。以利法的话太空泛,就象未加盐的食物或者蛋白一样淡然无味。
6:8-9 约伯说他知道生命在神手中,愿神取去他的性命。他确知自己未犯罪(“没有违弃那圣者的言语”),即令死去,仍会以此为荣,为此辩护。“不止息的痛苦”指死亡。
6:14 约伯说,一个人要是没有了慈爱,可以叫灰心失望的人离开神,对一个身受痛苦而口不择言的人,应以慈爱相待,因为是苦痛令他说平常决不会说的话。约伯说他的朋友象旱溪,大雨时水满,天热大家要水时,溪却干涸(17节)。他没有向朋友求一分物质的帮助(22节),他需要的是爱和同情。
6:19 提玛:阿拉伯大沙漠北—绿洲;示巴:在阿拉伯大沙漠南(参1:15注)。
6:24 约伯承认人会因犯罪而受苦,但他没有犯未曾承认过的任何罪。他说诚实话,决不说谎(25,28节)。他欢迎大家指出他的罪;如果有,他一定会承认,会求神赦免。以利法的话太过冷酷,不但不能帮助朋友,反而落井下石。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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