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旧约约伯记 -《圣经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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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
约伯记 第卅四章 注释
34:1-37 神的公义与权能人不可置疑
1-9
引约伯的话来指责他不敬虔。
5-6 其实以利户误解约伯,约伯的意思是他没有机会申诉,认为神
根本没有提出任何控罪便重重的刑罚他(27:2)。
8 以利户比以利法更厉害的指斥约伯(参串珠)。
9 以利户所引的乃是约伯口中的恶人说的话(21:7),事实上约
伯一直强调要坚持正直到底。
10-30
约伯引申个人的经历,指出不公平之事比比皆是,而神却不加以拦阻
,以利户就此点作出辩护,认为神是公义的 (10-12), 拥有绝对
的主权 (13-15), 绝不偏袒富人和有权势者(18-20, 30); 当 审
判时,毋须使人经过审讯,因为 鉴察一切(21-28)。
14 本节应作「如果他收回人里头的灵,收回人的气息」。
18 「鄙陋」:即「彼列」,後为撒但的别名(林後6:15)。
23 神知悉人的一切,故不须规定日期去审判人。
24 「难测之法」:原指审讯查问。神不用考察便知道有权势者是
否忠於 。
29 如果神不采取行动(安静),谁能谴责 呢?就算 掩面不看
,仍知道一切事。
31-37
责约伯愚昧无知。
33 「岂要随你的心愿」:岂要按照你的判决?神赦免人难道要经
约伯同意麽?
37 「拍手」:在这里是一种藐视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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