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五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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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十五章
一五2 尽管以色列人不顺服,神仍履行自己给予亚伯拉罕的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他们(比较创一五18-21)。
一五4,5 "十分之一"。约两夸脱(1.9公升)。"一欣四分之一"。约一夸脱(0.95公升)。留意油、细面和酒的分量会因应所献祭牲的大小而增减(6,7,9,10节)。奠祭要与所有燔祭和平安祭同献。参看利未记二十三章10至14节的脚注。
一五8 "平安祭"有三个种类。参看利未记七章12至17节的脚注。
一五14 "外人"可以住在以色列人中间,并且按照神的律例来敬拜神。
一五19-21 "举祭"象征把祭牲(参看利七32的脚注)或谷物(如这里所述)分别出来,表示把进入迦南地后的第一次收成奉献给耶和华。举祭明显地是用作祭司的食物。
一五22-29 这段记述一个民族或个人非故意地犯罪后所要献的祭。
一五30,31 关于那"擅敢行事的"(直译作:用高高的手;即举起紧握的拳头,无视神和祂的命令),并没有和解的祭可献,只有审判等待他。参看出埃及记十四章8节,那里也使用相同的字。
一五32-36 这段提供一个例子(破坏安息日),说明何谓擅敢行事的罪,以及其后的惩罚(比较出三五2)。
一五37-41 就象一些人"把绳子绑在指头上"一样,衣服边上的"繸子"和底边的"蓝细带子"的用途是提醒以色列人遵从神的命令。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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