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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九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哥林多前书第九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哥林多前书相关章:

哥林多前书第九章

壹、内容纲要

【放弃基督徒自由的榜样】

一、保罗原可以享用的自由――作使徒的权柄(1~14节):

1.保罗作使徒的印证(1~3节)

2.作使徒可以享用的权柄(4~14节)

二、保罗放弃享用他的权柄的原因(15~27节):

1.为着叫人不花钱得福音(15~18节)

2.为着要多得人(19~23节)

3.为着要得奖赏(24~27节)

贰、逐节详解

【林前九1】“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

〔原文字义〕“自由”自主的,自由人;“使徒”被差遣者。

〔文意批注〕“我不是自由的吗?”意指我岂不是享有和其它基督徒一样的权利吗?

“我不是使徒吗?”‘使徒’可分成两类:狭义的使徒指十二使徒,是主亲自拣选的(参路六13),后又加上摇签取代犹大的马提亚(参徒一15~26);广义的使徒指被圣灵所立、教会所差遣的工人(参徒十三2;十四14;罗十六7)。

“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当时反对保罗的人认为必须亲眼见过主耶稣肉身的人,才有资格作使徒。其实保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曾经见过复活的主耶稣向他显现(参徒九3~5;林前十五8),另一次是在耶路撒冷的罗马兵营里(参徒廿三11)。

“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你们’指哥林多教会;她是保罗亲自建立的教会,他曾在他们中间住了十八个月(参徒十八1~11),当时哥林多信徒多半是保罗传福音带领得救的。

本节所提出的四个问题,答案都是‘是的’:保罗有基督徒的自由(权利);保罗是使徒;保罗见过复活的主耶稣;保罗建立了哥林多教会。

〔话中之光〕(一)正常的基督徒,乃是基督所释放的自由人(参加五1),是不受外面仪文条规束缚的自由人。

(二)今天作主的工人,虽不能用肉眼看见我们的主,但最低限度应当在灵里得着神儿子的启示(参加一16),里面认识主,才能将祂传讲给别人。

【林前九2】“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

〔原文字义〕“印证”印记,封印。

〔文意批注〕“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你们’指哥林多信徒;别人可以不承认保罗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不可以不承认他是使徒。

“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印证’原文是一种权柄的标帜;哥林多信徒得以在基督里面,正是保罗作使徒的标记。

〔话中之光〕(一)饮水思源。信徒若透过某个人真实的遇见了主,就不能不承认说,那个人是主所差遣来带领我信主的。

(二)许多人都在作使徒的‘资格、条件’上打转,但神的话是在告诉我们作使徒的‘印记、证据’。看见主、认识主,是作使徒的证据,不是资格;作主的工有功效、能得人,是作使徒的证据,不是资格。

(三)要紧的,是使徒之实,而不是使徒之名;别人承认不承认,都无关紧要,但是主承认不承认,至为重要(参提后二12,19)。

【林前九3】“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

〔原文字义〕“盘问”审问,查问,查验,调查,看透。

〔文意批注〕‘盘问’指含有敌意的审询。当时哥林多教会正分门结党,且四派中有三个派声称他们不是属保罗的(参林前一12),显然有不少信徒对保罗的使徒身分持怀疑的态度,甚至当面盘问他。

保罗在这里所用的‘分诉’,原文是法庭用语,指正式的辩护;保罗将他自己置于被告的地位上,向控告他的人进行辩护。

〔话中之光〕(一)真正从主领受属灵职分的工人,免不了被属肉体的人所怀疑;像保罗这样满有属灵的亮光与能力的工人,尚且被人质疑,难怪今日也有许多信徒对主的工人并不友善,但只要你真正是受主托付的,切莫灰心丧胆,反要尽力将反对你的人带到主面前。

(二)主仆人的一生,乃是被试验的一生;受神的查验,也受人的查验。美名、恶名都在考验人。

【林前九4】“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

〔文意批注〕‘权柄’原文与‘自由’(林前八9)同字,指在主里所得的权利;‘吃喝’指养生(参14节),即维持生存所需的供养。

为主作工、传福音的人,有权利从领受属灵益处的人中间,得到养生的供给(参11节)。

【林前九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

〔文意批注〕“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信主的姊妹’原文没有‘信主的’,但姊妹不是指肉身亲姊妹,故仍指信主的姊妹;‘带着一同往来’指夫妻一同出外到处传道,其费用由教会供给。

“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主的弟兄’指主耶稣肉身的弟兄,较出名的为《雅各书》和《犹大书》的作者雅各和犹大两人(参可六3);‘矶法’即西门彼得(参约一42),他早年即已结婚(参可一30)。

〔话中之光〕(一)传道人有权利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却没有权利娶外邦人为妻,因为传道人必须言行一致,作信徒的榜样。

(二)夫妻同心、同行、同工,好得无比。传道人的配偶若选得对,事半功倍,对他(或她)的工作很有帮助;若选得不对,事倍功半,对他(或她)的工作没有帮助,但对他(或她)本人仍有帮助(参创二18),因为这是神所配合的(太十九6),以便学习十字架的功课。

【林前九6】“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吗?”

〔文意批注〕‘巴拿巴’家境原本富有,但他将田产卖了捐给耶路撒冷教会(徒四36~37)。后奉教会差遣到安提阿帮助那里的教会(徒十一22),又带着保罗在安提阿一同服事圣徒(徒十一25~26)。两人后来又被圣灵借着安提阿教会差遣出外旅行布道(徒十二2~3)。第二次出外之前,两人为着马可起争论而分开(徒十五37~39)。此后,圣经除本节外就不再记载有关巴拿巴的事,但我们从保罗在这里特地提起巴拿巴,推知他们两人的关系已经和好,而当初造成两人分开的马可,后来也再度为保罗所器重(西四10;提后四11)。若不是保罗在哥林多传道时常提起巴拿巴,便是巴拿巴曾经到过哥林多作工,故哥林多信徒认识他。

这里的‘作工’不是指事奉主的工作,而是指以劳力维持生计的工作。保罗自己是制造帐棚为业(徒十八3),但我们不知道巴拿巴从事何种职业,因为圣经没有记载。

〔话中之光〕(一)主工人的三种权利都与我们的身体有关:吃喝(4节)、娶妻(5节)、和不作工;主看顾我们的身体,为着使我们能服事祂的身体――教会。

(二)今天在教会中,需要全时间事奉的工人,也需要带职事奉的工人;能够全时间事奉主很好,带职事奉主也不错。究竟该不该放下职业,乃在于主对各人的带领。

【林前九7】“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种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文意批注〕“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国家征召(或募召)士兵,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所需,这是理所当然的。

“有谁栽种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本句可能引自申廿6;箴廿七18。今天许多地方仍保持一种惯例,进果园参观的人可以随意摘食园中的果子,但不能带出园外。

“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牧者免费喝自家所产的奶,乃是天经地义的事。

〔话中之光〕(一)‘粮饷、果子、奶’,都是说出基督里的丰盛供应。由此给我们看见正常事奉的光景――一边事奉,一边享受丰满的基督。这是慈爱的神对所有服事祂者的命定。

(二)我们若是在事奉中,只觉劳苦,不觉享受;只有工作,没有摸着基督的丰满;只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却没有享受基督福音的实际;这不是神的本意,这样的事奉也必不能持久。

(三)主的工人是神国的军兵,从事属灵的争战;是栽种的农夫,栽种神的田地;是牧人,牧养神的子民。

(四)当兵、农作及畜牧,乃是当时的人皆耳熟能详的事,保罗拿来左证,令人印象深刻。这也教训我们,传道人若能善于引用人们所熟悉的事例,也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林前九8】“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

〔文意批注〕“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意指作工的得工价(罗四4),乃是理所当然,无人不同意。

“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律法’在此指圣经;全句意指圣经也如此给我们明确的教训。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不但要引用人的常理,也要引用圣经上的话;常理虽好,但不如神的话好。

(二)‘人的意见’往往跟‘神的旨意’不一致,这时,我们就要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

【林前九9】“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榖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背景批注〕古时人们常利用牛只打谷,令其踹踏在谷堆上,使谷粒脱去壳皮;然后迎风将谷粒和壳皮一齐扬起,轻的壳皮就飘落较远处,而重的谷粒则落在近处,如此将它们分离。

〔文意批注〕“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下面的经文引自申廿五4。

“牛在场上踹榖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意指牛在作工的时候,要任凭牠吃身边的谷物。

“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意指设立这个条例的动机,不仅是为牛只着想,实际上有其背后的动机存在(参10节)。

〔话中之光〕主的工人乃是在场上踹谷的‘牛’,我们应当像牛那样的任劳任怨,但切不可有‘牛脾气’。

【林前九10】“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

〔文意批注〕“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意指9节的律法条例,实际上是为着顾念到我们‘人’的。

“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意指耕田的农夫都是存着收割的指望去耕种的。

“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意指打谷的人都是存着得到五谷的指望去打谷的。

〔话中之光〕(一)神是会分轻重的,神既顾念牛(9节),自然就更顾念为福音禾场上劳苦如牛的工人。

(二)神的心意是要我们在工作中有所享受。凡是在主的工作中,只有付出,没有收获;只有劳苦,没有享受的,这个人或这项工作就有问题。

【林前九11】“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

〔文意批注〕“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传福音即是撒种,是撒属灵的种子,为着产生属灵的生命(参太十三18~23;林前三6~8)。

“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还算大事吗’意指并不是过分的事。

〔话中之光〕(一)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六6)。

(二)信徒供给主工人的,绝不会比主工人供给他们的更多;因为一是属灵的,一是属物质的;一是大事,一是小事;一是生命的,一是供养肉身的。

【林前九12】“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原文字义〕“忍受”包容,容忍,用顶蓬遮盖;“阻隔”拦阻,切断通路。

〔文意批注〕“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别人’暗示有些人曾经接受过哥林多教会的供应。

“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这权柄’指享受教会财物供应的权利。

“倒凡事忍受,”‘凡事’指传道和谋生的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境遇;‘忍受’是指忍耐身体的劳苦和精神的痛苦。

“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保罗为着基督的福音所向无阻,而自愿放弃享受的权利。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虽然拥有某些信徒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受更高的律所限制,那就是爱的律。爱的律绝不以自己为中心。爱可以使人为了别人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权利。

(二)信徒应当为着人的灵魂费财费力(林后十二15);主的工人为着基督的福音免受阻挡而放弃权利,正是另一种方式的费财费力。

【林前九13】“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文意批注〕“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这是摩西律法对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顾(参利六16,26;七31~36;民十八8,31;申十八1~3)。‘圣事’是指神圣的、属于圣殿的事物;‘劳碌’指辛劳作工;‘殿中的物’指陈设饼和祭物。

“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伺候’指服事;‘伺候祭坛’包括宰杀牛羊、切块、生火、倒灰等工作;‘坛上的物’指祭物。

【林前九14】“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

〔文意批注〕“主也是这样命定,”下面的一句话按意思引自太十10。

“叫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主说,‘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就是这个意思。

【林前九15】“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背景批注〕保罗在别处的教会曾接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参腓四15~16),惟独在哥林多时以织帐棚维生(参徒十八3),完全不接受哥林多教会的回报,他甚至在这里说宁死也不愿接受,免得他所夸的落了空。我们从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两封书信,可以看出必然是由于哥林多信徒不但属肉体(参林前三1~3),而且对保罗相当不友善,多方质疑、抵挡他(参林前二3;四3,18;九3;十一16;十四37~38;十六17;林后一17,23;六12;十2,6~7;十一4~9,16~20;十二11,13~16;十三2~3,10)。

〔文意批注〕“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意指他不曾接受哥林多教会的供给。

“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他现在说出来,目的不是要争取哥林多信徒的同情,乃是要教导他们学习他为别人放弃权利的榜样。

“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我所夸的’有谓指他传福音时分文不取,免得被人说是被雇来传福音的;如果这解法正确的话,那么他对各地教会也应持同样的态度才对,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参背景批注)。因此,最好解作:他所夸的乃是‘言行一致’(参太廿三3)的榜样。他教导别人不要根据知识、乃要根据爱心作为行事的准则(参林前八1),以免因基督徒的自由(即权利)而绊倒软弱的弟兄(参林前八9~13)。他在哥林多所遇到的信徒,大多是属肉体的,为免绊倒他们,他就放弃他的权利而不用。

保罗所夸的,就是为软弱的弟兄放弃他的权利的榜样,他宁死也不愿叫哥林多信徒面前诋毁他的见证,以致羞辱主的名。

〔话中之光〕(一)主耶稣来是要服事人,不是要受人的服事;祂服事人不要代价,是祭司传道人最崇高的服事表现。

(二)主忠心的仆人甚至愿付出性命的代价(‘宁死’),不顾一切来维护基督的见证。

【林前九16】“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文意批注〕“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我是不得已的’原文意指‘我被需要所压迫,不得不如此’。

信徒传福音是受主的托付(参17节),所以不得不传;因为不是自愿的,所以也没有可夸的。

“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若不传福音,便是违背神的命令,不忠于自己的职责,会招致神的惩罚。

〔话中之光〕(一)凡是被主抓住的人,除了传道之外不能作甚么,因为那是主所决定的;在他别无选择。

(二)凡是对传福音有正确认识的人,传福音一事,在他并没有甚么可夸的,是他该尽的责任。

【林前九17】“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文意批注〕“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作这事’就是传福音;若忠于神所交代的传福音工作,便能从神得到赏赐。

“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责任’原文指管家的职分。保罗在遇见主的时候,曾经蒙主托付,接受了传福音的管家责任(参徒九15;廿六16~18)。

〔话中之光〕(一)保罗传福音并不讲究心情好不好,看环境可作不可作,也不论得时不得时,里面有没有负担,乃是非传不可,因为责任已经托付了。

(二)我们传福音不是由于别人的鼓励,乃是由于神的托付,所以若甘心作,就有赏赐;若是不传,就违背了神的命令,那就有祸了(16节)。

(三)传道人的道路是自择的,既是自己作的抉择,就当甘心。既已走上了传福音的道路、负起了传福音的责任,若不甘心,就有祸了;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人,是不配进入神国的(路九62)。

(四)一个已经受托传福音的人,若不甘心去传,是误了别人又害了自己,真是有祸了。所以一个已经选择这条道路的人,必须先学习甘心,深信自己原是命定的,也是荣耀的,如此甘心愉快地去传,就必得赏赐。为主劳苦中的喜乐,是无人能领会的。

(五)一个真正蒙神托付传福音责任的人,就会有与先知耶利米相同的心态:‘我若说,我不再题耶和华,也不再奉祂的名讲论,我便心里觉得似乎有烧着的火,闭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耶廿9)。

【林前九18】“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甚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福音的权柄。”

〔文意批注〕“既是这样,”意思是‘所以’。

“我的赏赐是甚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意指为传福音所花费的代价,会转变成他的报酬;花费越大,报酬也越多。

“免得用尽我福音的权柄,”在保罗的福音‘账簿’上,每一次使用福音的权利,就减少剩余的余额;但每一次叫人不花钱得着福音,就会得着报酬而增加余额。如此,就不至于把它用尽。

〔话中之光〕(一)福音乃是神的恩典,是白白赐给,毫无代价的。虽然蒙恩者应该为传递恩典者有所摆上(参11节),但使徒保罗宁愿放弃这份权利,为要更澈底的表明,神在基督里丰盛的恩典,都是不需人的代价,也是远超过人的代价所能换取的。

(二)甘心为着传福音费财费力的人,乃是把他的财宝积攒在天上,他在天上的户头存额,不但不会用尽,而且是越积越多。

【林前九19】“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文意批注〕“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意指他的主人是主自己,他并不受命于任何人。

“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但他却甘心放弃他的自由,来作服事众人的奴仆。

“为要多得人,”他舍弃自由、作人奴仆的目的,乃为得着更多的人。‘得’字原文即‘赚’;传福音是替神赚得更多的灵魂。

〔话中之光〕(一)主耶稣对作渔夫的彼得说,‘要得人如得鱼’(可一17);祂今天也对我们说,‘要赚人如赚钱’。

(二)基督徒不是‘赚钱’主义者,基督徒乃是‘赚人’主义者。

【林前九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文意批注〕“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在此指摩西律法;‘律法以下的人’指犹太律法主义者(参罗二17~20);‘我虽不在律法以下’指保罗的现状,他原为法利赛人,对律法热心(参腓三5~6),然而由于基督总结了律法(罗十4),与祂联合的信徒便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罗六14)。

“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意指保罗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就自己甘愿遵循犹太律法(参徒十六3;十八18;廿一20~26)。

〔话中之光〕(一)在无碍救恩真理的原则下,传福音的人应尽量体恤、迁就对方的立场,使人易于接受福音。

(二)迁就别人,不是看风转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十16),又是‘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罗十六18)。

【林前九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文意批注〕“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没有律法的人’指没有受过摩西律法教导的外邦人;‘作没有律法的人’这并不是说他废掉割礼,不再守住犹太人的身分(参林前七18,20),乃是说他在外邦人中间,只要不违背救恩真理,他的行事尽量与他们认同(参加二11~14)。

保罗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就作没有律法的人,其实际的事例有:(1)在加拉太人中间,他像加拉太人(加四12);(2)在雅典城,从他们的‘未识之神’讲起(徒十七22~31);(3)对哥林多信徒,采用他们所熟悉的建筑(林前三10~15)、竞技(参24~27节)、和希腊诗人的诗句(林前十五33‘滥交是败坏善行’)等。

“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指保罗行事,像是给神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西三23),因此绝不是没有规律、法则的。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保罗行事,外表虽看不出他受任何律法的约束,但他的心中有立场、有真理、有标准,这就是‘基督的律法’,亦即受制于基督,以祂的旨意为依归。

〔话中之光〕(一)基督释放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里面能享有基督徒的自由;但这个自由并非没有限度,而这个限度就是基督的约束――从今以后,基督控制了我们的一生,许多时候,连别人可以作的,最合法的事,也不可以作。

(二)让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的人,表面看似没有律法,实际里面却有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在约束他、推动他。

【林前九22】“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文意批注〕“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软弱的人’指信心和良心软弱的人(参罗十四1~2;林前八7)。

“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作甚么样的人’意指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作事方法,以适应不同的福音对象。

“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目的以救人为先。

〔话中之光〕(一)我们在行动上,应当尽量迁就人,目的只在供应基督的救恩。这该是我们一切生活为人的准则。

(二)主的工人既是为着服事别人,就当以别人为生活和工作的中心,处处事事以别人的益处为考虑,而牺牲自我。

【林前九23】“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文意批注〕“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福音’指为拓展福音、宣扬福音。

“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本句意指为着使自己能成为福音的分享者,亦即与人同享这福音。

〔话中之光〕(一)我们传福音给别人,不仅要对人传说,并要在平日与人相处中,为着福音的缘故,尽量给人帮助和便利,如此就很容易使人与我们同得福音的好处。

(二)主的工人要有‘与人同得好处’的心态:(1)传福音是为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2)与信徒分享属灵的恩赐,是为要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同得安慰(罗一12);(3)你们若靠主站立得稳,我们就活了(帖前三8)。

【林前九24】“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

〔背景批注〕古时哥林多每两年举行一次地峡运动会,其重要性仅次于奥林匹克竞技;参加赛会的以自由人为限,并须先通过预赛取得参赛资格。在正式赛会中得胜的,赏以树枝编的桂冠。

〔文意批注〕“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此处以赛跑来比喻传福音的事工,信徒人人都应参与福音事工。

“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一人’并非指将来得主奖赏的只有‘一个人’,乃是代表得主奖赏的‘一班人’。

“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这样跑’指以参加赛跑的精神,竭力奔跑(参来十二1),勉力传福音。

〔话中之光〕(一)使徒保罗之所以肯这样劳苦、牺牲、奔跑、奋斗,乃是因为受到前面神所要赐给他那荣耀奖赏的吸引。这奖赏不是别的,正是神从上面呼召他,要他得着的,那丰满的基督。因此这奖赏成为他一生追求的‘定向’(26节),这奖赏也是他最终荣耀的‘冠冕’(25节)。

(二)‘你们也当这样跑’,意指存着得奖赏和争胜的心去跑,如此方能得奖。如果一个人一下场就没有争胜的心,他如何能取得胜利呢?

(三)赛跑者为要赢得比赛,须全力以赴;同样,信徒在事奉和人生的历程上应当竭力奔跑。

(四)凡想赢得奖赏的人,必须把一切阻挡和耽延赛跑的东西都排除净尽;基督徒以基督自己为至宝,祂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奖赏,我们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三8)。

【林前九25】“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

〔文意批注〕“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意指凡要参加体能竞赛的选手,必须在平时的练习和日常生活上,诸如饮食、睡眠等,都要有节制,如此才能将体力储备好,冀望在比赛时达于巅峰状态。

“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世界上任何的成就,都是会朽坏的,都是会成为过去的。

“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属灵的成就带来属天的奖赏,是不会朽坏的,是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

〔话中之光〕(一)地上的赛跑、较力(24节),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今天追求主,乃是要得天上不能坏的冠冕。所以我们当在属灵的路上努力奔跑,好好追求。

(二)为了得着人间能坏的冠冕,竞赛者尚且要多多节制和操练,信徒既有永恒的奖赏摆在前头,更应约束自己,不让任何东西拦阻他前进和得奖。

【林前九26】“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

〔文意批注〕“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无定向’指没有目标的乱跑。

“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打空气’指没有打中敌手,就是失拳了。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作任何事都要有目标,都要向着标竿,才不至于枉费功夫。

(二)狡猾诡诈的撒但常会利用许多看似不错的代替物,来转移我们的注意力,以致失去目标与方向;信徒在奔跑奋斗之际,对此不能不小心应付。

【林前九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文意批注〕“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攻克己身’原文意指将自己的脸部打得瘀青;这不是苦待己身(参西二23),乃是治死地上的肢体(西三5),目的是要使身体能为主的事工效力。

“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传’是传报、宣布,如同国家大使宣布了作国民的资格,哪知他自己竟不合格,不但被免职,还要被赶出境外;又如一个裁判员宣布了入场竞赛的条例,哪知他自己竟犯了规矩而被革除了。‘被弃绝’原指检验不合格,在此指被淘汰,不能得奖。

〔话中之光〕(一)世俗斗拳是以别人为对手,但属灵的斗拳是以自己(旧人)为目标,必须先打败自己,制服肉身。

(二)主的工人无论传甚么道,勿忘自己先要身体力行。传十字架的道,必须自己先走十字架的路;传耶稣是主,必须自己凡事让耶稣作主。

(三)传道人若传说要人‘跑’天路,自己却不‘跑’,生活上随便、放肆,不受节制,结果‘反被弃绝’,就是不及格,不蒙主称许。这是传道人的危机,也是听道之人的危机。

叁、灵训要义

【自由者的榜样】

一、他是使徒,却为着福音不肯用使徒的权利(1~18节)

二、他是自由的,却为着别人的利益而作众人的奴仆(19~27节)

【主工人的身分与权利】

一、是传福音者――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养生(4,14节)

二、是受差遣者(使徒)――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5节)

三、是主的工人――有权柄不作世俗的工(6节)

四、是神国的军兵――不用自备粮饷(7节上)

五、是栽种葡萄园和耕种并打场的农夫――可以吃园里的果子并得粮(7节中,10节)

六、是牧人――可以喝牛羊的奶(7节下)

七、是在场上踹谷的牛――可以吃场中的谷(9节)

八、是为圣事劳碌、伺候祭坛的祭司――吃殿中的物,分领坛上的物(13节)

【传道人可以接受教会供养的理由】

一、基于三种教会初期的传道人所实行的先例(4~6节):

1.有权柄靠福音吃喝(4节)

2.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一同往来(5节)

3.有权柄不作工(6节)

二、基于三种自然界的现象(7节):

1.当兵不需自备粮饷

2.栽葡萄园的,吃园里的果子

3.牧养牛羊的,喝牛羊的奶

三、基于三处圣经的教训:

1.牛在场在踹谷,不可竉住牠的嘴(9节)

2.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13节)

3.主命定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14节)

【传道人该有的责任感】

一、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16节)

二、责任已经托咐我了(17节)

三、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18节)

四、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22节)

五、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23节)

【保罗放弃福音的权柄的原因】

一、他不愿违背神恩典的原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18节)

二、他受基督的约束――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21节)

三、他受奖赏的吸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25节)

【保罗传福音、作主工的态度】

一、叫人不花钱得福音(18节)

二、使自己甘心作众人的仆人(19节)

三、迁就每一种人的背景去接近他们(20~22节)

四、凡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23节)

五、以参加赛跑的精神竭力奔跑(24节)

六、诸事都有节制(25节)

七、抓住目标(26节)

八、攻克己身,叫身服我(27节)

【多得人的方法】

一、调整自己的事奉方式(19~23节)

二、发挥自己的潜能,一切为传福音得人(24~27节) —— 圣经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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