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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创世记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利未记相关章:

利 未 记

注释

七1-10赎愆祭

这部分说出赎愆祭礼仪的细则,而这是先前的赎愆祭部分所没有的。其仪式与赎罪祭相若。本部分也指出祭司可取得燔祭祭牲的皮(8节),以及各种不同的素祭(9-10节)。

七11-36平安祭

第12-18节指出,在3种不同的情况下,人可以献上平安祭:「为感谢献上」(12节)、「为还愿」或「甘心献的」(16节)。第一种平安祭有独特的规定(12-15节),但其后两种的处理方法则相同(16-18节)。

「这人必从民中剪除」这句话引起许多争议,而这个表达法在本书后期常常出现。「从民中剪除」意思大概不是把他打死(用于死刑的说法有所不同)。有些人认为意思是把他逐出,即把他与敬拜的群体割离。但对于某些罪行来说,这却看来过于宽大(如二十章)。最有可能的解释是,那是一种从神而来的咒诅。一个在某些方面犯了罪的人,按其本质可能不会被带到法庭上作公开审讯,但他在神直接的惩罚性行动之下,却会显露出来。神的惩罚可能是死亡,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的判决。例如,在第二十章中,经文指出,纵然人不能审判某些犯了罪的人,但神会亲自「把他们剪除」,这暗示祂会直接介入干预。

第28-36节表明在平安祭中,祭司可取得的部分──「胸」(30节)和「右腿」(33节;没有指明是前腿还是后腿,但较可能是前腿,或肩膊部分)。胸要作为「摇祭」,可能指祭血要在祭坛上作前后的摇摆,也许是象征把祭血献给神,后再取回。腿要作为「举祭」(34节)。此处的用字意义不明,古时犹太解经家认为那是指「挺举」,即也许是一种上下摇动的动作。然而,其中实际的动作及其重要性已不清楚。重要的是,这些祭肉的部分要归给祭司,作为他们「受膏的分」(35节),即因他们被按立(受膏,36节)而有的权利。

来到敬拜者和祭司献祭手册的结尾部分,内容似乎变得极端复杂和仪式化。然而,那可能只是一种错觉,大概由于整件事对我们来说,都十分陌生。事实上,若与其它可知的古代祭仪作一比较,以色列人的制度已相对地简单和直接。我们所研读的律法,是借着给予平民和祭司一些清楚简单的律例去依循,来保存一些威严和有意思的象征行动,因这些很容易会变质而成为嘈杂混乱的仪式。正如保罗指出,基督徒的崇拜活动需要端正和有规矩(林前十一至十四)。

我们也可从反面去看以色列献祭制度的独特性。这制度不容许有占卜,即从祭牲的内脏来观兆,预测吉凶。神给我们更好的途径去认识祂的旨意(参申十八9-20)。其中不容许献人为祭,或甚至自残身体或使用人的血来献祭。交合的仪式完全不存在,而为死人献祭及其它邪术也同样不容许。

人借着献祭而从神得着的,就只有赦罪的宣告。人绝不可从神那里赢得或贿买别的好处。为了其它原因而献的祭,只是「响应」神的赐福或保护,而不是为了「收买」神的福祉。献祭不会按所献的数量来分等级,因此有财有势者不会特别有利。相反地,制度中也有规定为最穷困的人而设,而他们也像其它罪人一样,得到「同等」的赦罪。以色列人的制度实在是独特的,其中没有特别的祭,只供皇室献上。像以色列的其它制度一样,献祭制度是配合一般平民的需要。社会经济的研究指出,以色列的献祭礼仪,不会在一般家庭的资源中,作出过分的要求。他们若要献祭,就必须把最好的献上,但他们不用在一种宗教重担之下,为了献祭而倾家荡产,而他们的献祭,也不会制造出一群有权有势的宗教分子。

附注

利未记的献祭、新约与基督徒

我们已留意到各种献祭怎样使我们看见罪的影响和神不同的补救方法。我们若翻开新约,会发现当中很少提及这些祭的名字,但其主旨却好像在旧约一样丰富和多样化,无论是应用于基督本身的工作,还是我们作为信徒和敬拜者的回应。上文提及的所有主要重点,在新约中都有相应的回响。

赎罪祭是处理罪的污秽和污染,方法是使用祭牲的血来洁净神居住的地方。新约同样强调基督宝血的洁净能力。这祭不但除去罪垢,也涤除它的污染。希伯来书谈及神在天上的住所时,也指出了这一点(来十23及其后经文),并把它应用在洁净信徒的良心上,经过洁净,使他们有信心地亲近神(来九11-14,十19-22)。约翰一书也强调这真理。耶稣的死(祂的血)是只一次和最后的,但其洁净的能力,却可以借着我们的认罪,常常应用在我们生命中(约壹一6至二2)。

赎愆祭坚持人得罪了邻舍,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赔偿,来恢复健康友好的关系,这是人恢复与神的正常关系的一部分。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见,这对基督徒来说也是一样。「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这句话,大概是耶稣有意作出一个具体的应用,而并非只是顾及感受或态度。祂借着可怕的警告和相关的比喻,加强了这事的重要性(太六12-15,十八21-35)。但赎愆祭本身的性质,主要作为一种赔偿或补偿,也暗指犯罪本身,就是我们欠了神的债。我们要为罪付上代价。这思想深藏在人对过犯和行恶的观念中。我们仍会谈到要罪犯为其罪行「付上代价」。这观念若在社会的法律架构中正确地得到控制和了解,就跟个人的报复,宣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很不相同。赎愆祭提供一种途径,让我们把犯罪所要作出的赔偿,可藉这祭「偿还」给神,这就好像人向受亏损的一方,作出物质上的赔偿一样。

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耶和华仆人之死是用献祭的用词来表达。祂是代替别人受苦和受死的那一位,「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赛五十三5-7)。第10节具体地指祂的死为一个赎愆祭(和合本译作「赎罪祭」),为别人所犯的错而作出赔偿,以致他们可以得称为义(11节)。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的诗歌,对于新约神学中关乎基督的死方面,有极深的影响(参太八17;路二十二37;彼前二24-25)。基督牺牲的代死,不单救赎了我们的过犯,和洁净了我们的罪污,而且还偿付了我们的罪债。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隐喻成分,而我们不能追问这赎价是怎样缴付和付给谁的。新约和旧约圣经,都只是使用这些不同的模范样式,去探索我们那深不可测的救恩。我们最终的任务,并不是用理论去说明救恩,而是凭信心进入救恩的祝福之中。

平安祭是引进分享筵席的献祭。因此,它包含了纵向的角度(因它像燔祭一样有救赎的血祭)和横向的角度(因它巩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平安祭最适合用来表达以色列人与神之立约关系的中心要点。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个圣筵,跟新约的中心筵席──主的晚餐──有相似的特征。耶稣说那晚餐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叫人想起出埃及记二十四章8节,其中平安祭也是确证了西乃之约的献祭之一。

基督徒的敬拜,尤其是圣餐崇拜,应该是喜乐和互相关怀的。因此,当希伯来书作者提醒信徒说:「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与别人分享),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来十三16),他所想着的,可能就是平安祭。我们也可留意,保罗强调预备圣餐时,人要省察自己(正如以色列人参加平安祭之筵席时,也必须在礼仪上是洁净的;林前十一27-31;比较利七20),也要保持社群中的和谐,以及为较贫穷的肢体着想(林前十一18-22)。

素祭代表神的恩赐和人为神所作之工的一种奉献。素祭似乎是与别的祭一起献上的(也许素祭也一样)。整个礼仪因而有一种双向的动作:救赎和赦罪从神而来,以回应祭牲所流的血,而生命与工作、赞美、感谢和敬拜都由敬拜者及其家人献上给神。同样地,在新约中,虽然主要的祭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上了,作为我们与神和好的最后和全备的基础,但信徒向神的响应,也以献祭的用语来表达。我们所能呈献给神的,包括我们的身体、心思、赞美,和物质的供献(罗十二1-2;腓四18;来十三15-16)。

最后,旧约制度中还有一方面,就是给予事奉神者物质上的支持,在新约中也有相同之处。祭司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供献的祭物,包括素祭、平安祭祭牲的胸和腿及细面饼,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祭肉,燔祭祭牲的皮,可能还包括一些赎愆祭中价银。这看来好像很多,但那是极之需要的,因为利未支派并没有份地,因而除此以外,并没有其它的收入。他们的生活全赖众民的诚实,正如其它孤寡软弱的人一样(申十四28-29,十八1-8)。

在新约中,牧者不会称为祭司,但以事奉神及其子民作为主要职业者,应得到适当的报酬和关顾,这原则是神所赞同的。耶稣曾这样说(路十7),而保罗也明明地教导信徒(林前九章)。可是,有时人却以保罗为例子,支持基督徒工作者必须凭信心生活,或靠自己的劳力生活的说法。有些基督徒──他们自己在俗世的工作中有不错的收入──便利用这观点,来指称一些牧师、传道人和其它教会工作者那近乎可耻的贫穷,是合理的。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九章的整个要点是说,他自己只是一个例外,而他的教导是,基督徒工作者「有权柄」接受教会的支持去过活,还要足以养活一个妻子(4-5节)。他从俗世的工作来作模拟(7节),并引伸旧约中有关作工之牲畜的律法(8-10节;参申二十五4),又从属灵与物质祝福之平衡(11节)、从正常公平的对待(12节)、从祭司所得的分(13节)和耶稣直接的命令(14节),来建立他的论点。他没有别的论据,较此论据更加有力!因此,他个人选择因自己的理由而放弃他的权柄(15-18节),就必须被看为例外的,而不是正常的标准。保罗在其它地方也同样强调这一点(加六6;提前五17-18)。

八1至十20祭司制度的设立

这三章圣经转回去叙述西乃山上的事件,这事件在出埃及记早已有记述,但被利未记一至七章有关献祭的指引中断了。此处记述以色列人把出埃及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的指引实行出来的实际情况。因此第八章一开始便谈及圣衣、膏油、祭牲和盛载无酵饼的筐子。这些东西是特别的,因为出埃及记中已有详尽的描述。

这三章圣经中所叙述的繁复仪式之目的,在出埃及记二十九章44至46节已指出,而我们在阅读时必须谨记。目的就是这位已把子民从埃及为奴之地救赎出来的神,应为他们所认识,而当祂住在他们中间时,祂要借着与他们立约的亲密关系被他们认识。作为以色列人,有神住在他们当中是最主要的祝福。没有了神的同在,他们就不再独特,并且可能就此停留在旷野里(出三十三14-16)。神的同在,一方面可见于祭司圣袍的光芒中,另一方面可见于神在会幕中的荣耀里(出四十34及其后经文;利九23-24)。

这三章经文应一并阅读。经文首先叙述摩西为亚伦及其子进入祭司圣职所作的准备(八章),跟着是他们怎样接任圣职,和进入有祝福、火与荣光的高潮(九章)。最后,经文指出这事件怎样因不顺服和审判的悲剧而被破坏(十章)。因此,3章圣经也就与其它圣经故事一起,强调顺服的重要性、不顺服的危险,及怎样在神子民生活中最欢乐或严肃的时刻里,也难免有人为的叛变或愚不可及的事情发生(例如出三十二至三十四;书七;撒上十五17-23;撒下六1-7;代下二十六16-20;徒五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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