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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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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六章

6:1 本节至7节讲失信于人或损及他人财物献“赎愆祭”的条例。因为神与祂百姓的亲密关系,触犯人也有同干犯神。本章所记三种罪包括欺骗邻舍交托的财物、抢夺和欺压他。

  律法禁止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申5:20;利19:13),应该爱邻舍如同自己(利19:18)。本章所列各罪都是出于贪恋他人财物,并想做了瞒住神。但在一个与神立了约的社会中,一人犯罪及于全体(参林前12:26);今天在神家里的人(信徒)应特别留意此事。

  干犯的人必须先对受害的一方作出适当赔偿,并按财物价值缴付另外的五分之一。这些赔偿也许是用银子支付,要犯罪的人明白,破坏人际关系,失信背约,须付出高代价。赔清了钱之后,干犯的人才可按祭司所估定的值(5:18),将一只无残疾的公羊牵到祭司前(祭司为神膏立的代表),认罪、献祭、得到赦免。

6:8 从本节开始到7章全章都是为祭司而写,指示献祭的程序,特别着重祭肉的吃法,在什么情形下(例如在平安祭中),献祭的人可以和祭司同享。

  祭司要把坛上的火“常常烧着”(9-11节),因为燔祭的祭牲必须在坛上全部烧尽。燔祭必须一早一晚为全体百姓献上(出29:38-42),一方面提醒以色列人不可中断对神的敬拜,同时显示神对人的不断看顾。(今天的信徒因着主耶稣一次的献上,可以与神同行,得到祂的保障,不再需要这些献祭的仪式,但是献祭的精神仍应保持。)

  祭司要让坛上的火常常烧着,是他们应尽的一种职责,并非取代1:1-17有关点火献燔祭的规例。祭物的脂油不断滴在柴上,使坛上的火可以烧到天明;然后祭司要移去坛灰。他把灰移到坛脚时穿一种衣服,搬到营外又穿另一种衣服;同时为坛添柴,使坛火不熄。会幕烧坛火的工作不因安息日停火的规例而停止,因为每天要献祭两次,安息日也不例外。

  在圣所中移去坛灰的卑下工作,也是祭司的职事,而工作性质上小小的不同(把灰移到坛底和搬到营外),必须穿不同的衣服;在会幕中穿礼服,出到会幕外,穿常服。可见:1,不问工作贵贱,只要是出乎神的差遣,同样重要,同样尊严。2,人对神的态度如何,也表现在他的外表上。侍奉神,不问工作大小,决不可轻慢随便;内心与外表同等重要。

6:14 本节至23节讲素祭的条例,可参2章及有关注解。本章着重讲祭司的责任,以及细面的纪念部分献在坛上后,余下的如何处置的规例。这些条例为2:1-16的补充。

6:19 作大祭司的人每天要为自己和全体祭司献上素祭,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约2.3公升),分在早晚献上;数量很小,属象征性的献祭。细面要调油,在铁鏊上煎好成饼,再献在坛上烧尽。祭司一点也不可以吃,因为这是为他们自己而献的祭。

  这些条例告诉祭司,虽有圣职,在法律前与百姓平等,不可滥用特权,应力求灵性与人格上的完美无缺。

6:24 本节至30节讲祭司献赎罪祭的条例,参4:1-5:13及注解。

  本段条例着重讲献祭成圣的一面,其他与至圣的祭有关的条例都适用于此祭。凡接触到祭肉的人或物,都可成为圣。衣服若偶然为血所污,须在圣处洗净。属祭司的祭肉不是烤,而是煮了来吃,煮的用具有铜制与泥制两种。有些供物极其神圣,连祭司都不可以吃(30节)。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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