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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陈明我的案知道自己有义 -约伯记13:18

此文来自于圣经-约伯记,

和合本原文:13:18我已陈明我的案,知道自己有义。

新译本:现在我已呈上我的案件,我知道我自己得算为义,

和合本2010版: 看哪,我已陈明我的案,知道自己有义。

思高译本: 我今呈上我的案件,确知我自己有理。

吕振中版:看哪,我已摆列我的案件,知道我理直。

ESV译本:Behold, I have prepared my case; I know that I shall be in the right.

文理和合本: 今我既陈我事、知己为义、

神天圣书本: 视也、我有陈说我之理、我知我必见算为义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我今自诉、必得称义。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夫我业列己情。知可见义矣。

马殊曼译本经文: 夫我业列己情。知可见义矣。

现代译本2019: 我已準备好要提出抗辩,

相关链接:约伯记第13章-18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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