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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是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 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申命记23:18

此文来自于圣经-申命记,

和合本原文:23:18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是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 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新译本:妓女所得的酬金,或男妓所得的代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的 神的殿里还任何的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的 神厌恶的。

和合本2010版:妓女和男娼([23.18]「男娼」:原文是「狗」。)的赏金,都不可带进耶和华-你上帝的殿中还愿,因为两者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思高译本: 以色列妇女中不可有人当庙妓,以色列男人中亦不可有人作庙倡。

吕振中版:妓女所得的银钱和狗倡所得的代价、你不可带进永恆主你的上帝的殿来还愿,因爲这两样都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厌恶的。

ESV译本:You shall not bring the fee of a prostitute or the wages of a dog into the house of the LORD your God in payment for any vow, for both of these are an abomination to the LORD your God.

文理和合本: 娼妓之值、犬类之价勿入、尔上帝耶和华室以酬愿、皆为其所恶也、○

神天圣书本: 尔不可将娼者得之赏、或犬之价、入神主尔神之家、以还何愿。盖斯二者、均为在神主尔神所可恶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僱娼之值、市犬之金、俱为尔上帝耶和华所恶、故勿许愿携入其室。

毋取利于族人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毋许为娼子辈毋许宿娼。汝勿携娼妇工银与犬价进尔神耶贺华之堂为何许者。盖斯二者与尔神耶贺华皆为可恶者也。

马殊曼译本经文: 毋许为娼子辈毋许宿娼。汝勿携娼妇工银与犬价进尔神耶贺华之堂为何许者。盖斯二者与尔神耶贺华皆为可恶者也。

现代译本2019: 卖淫得来的钱不可拿到上主—你们上帝的殿宇还愿。因为上主—你们的上帝厌恶寺庙娈童和娼妓。

相关链接:申命记第23章-18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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