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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申命记19:15

此文来自于圣经-申命记,

和合本原文:19:15「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新译本:

证人的条例

「人无论有甚么过错,或是犯了甚么罪恶,不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指证,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供,或是三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确定。

和合本2010版:「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个证人的口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思高译本: 人无论犯了什么不义,什么罪恶,或什么过错,只凭一个见证,罪名不得成立;须凭两个或三个见证的口供,纔可定案。

吕振中版:『单独一个见证人不能起来指证一个人有甚么愆尤或甚么罪,就是说不能指证他所犯的任何罪,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或三个见证人的口、罪案纔能成立。

ESV译本:“A single witness shall not suffice against a person for any crime or for any wrong in connection with any offense that he has committed. Only on the evidence of two witnesses or of three witnesses shall a charge be established.

文理和合本: 人有所犯、无论何罪、证者惟一、毋听之、必凭二三证者之言、以定其谳、

神天圣书本: 人不论其有何一样罪、何一样恶、若单一个証者、则不可起对他、要以两个証、或三个証者之口、其情就定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人犯罪愆、必有二三证人、则可定拟、证人惟一、则不可。

妄证者即以其所欲陷人之罪归之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又一证人不能攻彼所犯何罪过者。在乎两证人之口。或三证人之口。其事为确。

马殊曼译本经文: 又一证人不能攻彼所犯何罪过者。在乎两证人之口。或三证人之口。其事为确。

现代译本2019: 「一个证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才可定人的罪。

相关链接:申命记第19章-15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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