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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利未记查经22:22

此文来自于圣经-利未记,

和合本原文:22: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新译本:瞎眼、折伤、残废、伤口溃疡、长癣或生疹的牲畜,你们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不可把这些当作火祭放在祭坛上献给耶和华,

和合本2010版:凡瞎眼的、受伤的、断腿的、溃烂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思高译本: 眼瞎的或残废的,或断肢的,或患溃疡的,或生痲疹的,或长癣疥的:这样的牲畜,你们不可献给上主;任何这样的牲畜,不可放在祭坛上,献给上主作火祭。

吕振中版: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患溃疡的、长牛皮癣的、长疹疮的:你们总不可把这一类祭牲献与永恆主,也不可把这些作爲火祭在祭坛上献与永恆主。

ESV译本:Animals blind or disabled or mutilated or having a discharge or an itch or scabs you shall not offer to the LORD or give them to the LORD as a food offering on the altar.

文理和合本: 凡瞽目、毁伤、损缺、疮疡、疥癣、创瘢、俱勿奉于耶和华、勿献于坛以为火祭、

神天圣书本: 或有瞎者、破者、跛者、或有瘰疬、或有疮、或有癣、尔不可奉之与神主、并不可以之为以火成之献于祭台与神主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凡瞽目、毁伤、损缺、痘疹、疥癣、疮痍、俱勿献于我、勿燔于坛。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伤目者。断拆者。受伤者。有瘤者。有癞者。有痂者。此等勿奉与耶贺华。并勿焚之于耶贺华之祭台上为焚祭。

马殊曼译本经文: 伤目者。断拆者。受伤者。有瘤者。有癞者。有痂者。此等勿奉与耶贺华。并勿焚之于耶贺华之祭台上为焚祭。

现代译本2019: 不可把失明的、跛脚的、残缺的、皮肤有伤、肿,或癣疥的祭牲献给上主。不可献这种祭牲在祭坛上作火祭给上主。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22章-22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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