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 -利未记查经19:7
此文来自于圣经-利未记,
和合本原文:19:7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
新译本: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这祭肉已经成为不洁净,不蒙悦纳。
和合本2010版:第三天若再吃,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必不蒙悦纳。
思高译本: 若还有人在第三天吃,这肉已不洁,必不蒙悦纳。
吕振中版:第三天如果眞地给人喫了,这祭就「不新鲜」,必不蒙悦纳;
ESV译本:If it is eaten at all on the third day, it is tainted; it will not be accepted,
文理和合本: 如三日食之、则为可憎、不蒙悦纳、
神天圣书本: 且若有于第三日食之、则为可恶也、是并必不被接。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如三日食之、则为可憎、不蒙悦纳。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若于第三日食之。是为可恶。必不见纳矣。
马殊曼译本经文: 若于第三日食之。是为可恶。必不见纳矣。
现代译本2019: 因为这是不洁净的。有人吃了,我就不接受所献的祭物。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19章-7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