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 -利未记查经19:6
此文来自于圣经-利未记,
和合本原文:19:6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
新译本:祭牲的肉,要在你们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如果有剩下的,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烧掉。
和合本2010版:这祭物要在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烧。
思高译本: 祭肉,应在你们祭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尽;有剩下的,到第三天应用火烧了。
吕振中版:这祭物要在宰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喫;余留到第三天的、要用火烧。
ESV译本:It shall be eaten the same day you offer it or on the day after, and anything left over until the third day shall be burned up with fire.
文理和合本: 当于是日明日食其祭品、若留至三日、宜爇以火、
神天圣书本: 于奉之之日、并于明日、可食之、但若有所遗下至第三日、则必以火烧之。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当于是日食其祭品、或明日亦可、若留至三日、宜爇以火、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所献者宜即日及明日食之。若至第三日尚有。则宜焚之以火。
马殊曼译本经文: 所献者宜即日及明日食之。若至第三日尚有。则宜焚之以火。
现代译本2019: 祭肉要在奉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完。到第三天,如果还有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烧掉,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19章-6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