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利未记查经18:17
和合本原文:18: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新译本:你不可揭露一个妇人的下体,又揭露她女儿的下体;不可娶她的孙女,或是她的外孙女,揭露她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是丑恶的事。
和合本2010版:不可露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的孙女或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18.17]「骨肉之亲」:原文另译「她的骨肉之亲」;七十士译本是「你的骨肉之亲」。)。这是邪恶的事。
思高译本: 你不可揭露了一女人的下体又揭露她女儿的;不可娶她儿子的女儿,或她女儿的女儿,揭露她的下体,她们都是她的血亲:这是丑行。
吕振中版:不可露现一个妇人的下体、而又露现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的孙子、或是她的外孙女、去露现她的下体;她们是她的骨肉之亲:这是罪大恶极的事。
ESV译本:You shall not uncover the nakedness of a woman and of her daughter, and you shall not take her son's daughter or her daughter's daughter to uncover her nakedness; they are relatives; it is depravity.
文理和合本: 妇有女、勿同娶、妇之子有女、妇之女有女、亦勿同娶、皆妻骨肉之亲、勿乱之、斯乃恶俗、
神天圣书本: 尔不可以一妇兼他女之裸体而露之、又尔不可取他子之女、或他女之女、致露伊裸体、盖伊为他之亲妇、且是行为愆恶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妇有女勿同娶、妇之子有女、妇之女有女、亦勿同娶、皆妻戚属、勿乱之、斯乃恶俗。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汝露一妇人之裸勿连厥女。并勿娶厥孙女。或厥外孙女以露厥裸。盖伊为其至亲。是乃恶事。汝妻生时。
马殊曼译本经文: 汝露一妇人之裸勿连厥女。并勿娶厥孙女。或厥外孙女以露厥裸。盖伊为其至亲。是乃恶事。汝妻生时。
现代译本2019: 不可跟与你有过性关係那女人的女儿、孙女或外孙女有性关係。因为她们可能跟你有血统关係;这样做是乱伦。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18章-17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