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译: 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出埃及记查经21:6
和合本原文:21: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译: 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新译本: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带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那里,又要把他带到门前,或是门柱旁;他的主人要用锥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远服事他的主人。
和合本2010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21.6]「审判官」或译「上帝」;22节同。)前,再带他到门或门框那裏,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远服事主人。
思高译本: 他的主人应领他到天主前,然后领他到门口或门框前,用锥子穿透他的耳朵,如此他可长久服事主人。
吕振中版:那么他主人就要带他到官长①那裏,又带他到门前,或是门柱旁;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朶,他就得永远服事主人。
ESV译本:then his master shall bring him to God, and he shall bring him to the door or the doorpost. And his master shall bore his ear through with an awl, and he shall be his slave forever.
文理和合本: 则其主携之诣上帝前、附门或门橛、以锥贯其耳、僕则恆事之、○
神天圣书本: 时他主将带他至审司、又其亦将带他至门、或至门之旁柱、而厥主将以锥穿透厥耳、且其将永事之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则其主必携之至士师、附门或门橛、以钻贯耳、俾僕恆事其主。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厥主则率之于官及于门于楔。又以锥钻厥耳。伊则永远役之矣。○
马殊曼译本经文: 厥主则率之于官及于门于楔。又以锥钻厥耳。伊则永远役之矣。○
现代译本2019: 他的主人必须带他到敬拜的场所,让他靠着门或门框站着,用钻子在他耳朵穿一个孔。这样,他就要终身服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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